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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彼岸的杀戮美国凶案纪实-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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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他对养父母、对这个家庭非常的排斥。又因为博克维兹夫妇都属于不喜社交的人士,导致了大卫从小就特别自闭。 
  
       大卫在学校表现平平,几乎对任何学科都没有表现出天赋;然而,他却是学校里最优秀的棒球选手。如果照这个发展趋势,将来靠打球他也能上一所好大学,然后再加入美国职业大联盟,从此,美国就多了一个杰出的运动员,少了一个连环杀手了…可惜,他的发展轨迹与此大相径庭。 
  
       在邻居的眼中,大卫是个精力旺盛的孩子,但也喜欢恃强凌弱。由于他的养父母告诉他,他的母亲是在生他的时候难产死掉的,少年大卫的心里总是充满了负罪感,心中也压抑着强烈的愤怒——在很多人眼中,这是他后来反社会行为的根源original reason。 
  
       大卫14岁那年,他的养母患乳腺癌去世。在那段时间里,大卫神情憔悴,他总觉得养母的死也和自己有关——自己是一个被上帝抛弃的人。他开始逃学,几乎不再和任何人接触。4年后,他的养父再婚,而他的第三任妈妈和他相处的很不好。在同一年,夫妻两人离开纽约,搬到了弗罗里达州定居。大卫这回真的是无亲无故了——在这个“世界之都”。 
  
       对生活没有任何牵挂的大卫参军了,灾难性地在部队呆了三年disastrous three years。为何称之为灾难性,我不得而知,手头收集到的资料只显示他在部队表现积极,并且成功地躲过了去越南参战这一劫,曾被派往南韩。1974年,大卫退役,回到纽约。 
  
       人,是需要有归属感的。再次回到纽约的大卫开始查找关于自己生母“生前”的一些情况;出乎他意料的是,他的生母还活着!而且就在这座城市!自己还有一个姐姐! 
  
       在短暂的重逢后,大卫很快就厌倦了这种亲情,兴奋的情绪无法化解过去二十几年的忧伤和愤恨。他不再去看望自己的生母和姐姐,又开始了一个人离群寡居的生活。在这期间,他有了人生当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性经历——和一个妓女。并且那次嫖娼经历很不成功——他染上了性病。 
  
       屋漏偏逢连天雨,别人可能嫖一辈子也没事儿,可是大卫,仅一次就“中标”了。我也深深地为大卫“惋惜”…天哪!他怎么这么倒霉啊?! 
  
       心理上的不健康被生理上的不健康这么一折磨,大卫变得更加不健康了。终于,在1975年的圣诞节前夜,大卫心中的“魔鬼”苏醒了。 
  
   

最新卷 第14节
   
  
   日期:2008…7…25 22:17:00 
  
       VIII山姆之子 The Son of Sam(中) 
  
       1975年圣诞节前夜,大卫自称是受到心中“魔鬼”的驱使,怀揣一把军用匕首冲上了街头。事后在庭上他供认,第一次作案时用刀扎伤了两名女性受害者;但警方当时只接到一起报案,是一个15岁的小女孩米歇尔·夫曼;她身中六刀,死里逃生。 
  
       作案后,大卫·博克维兹逃离布朗克斯区,跑到纽约州的扬基市(应该有朋友听说过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中的“纽约扬基队”吧?),在那里租了一处家庭公寓,安顿下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大卫首次作案的时间——圣诞节前夜。偶没去过美国,不知道美国的圣诞节前夜是个什么样子;不过,沈阳的圣诞夜可是够热闹的,每年的那天晚上,我兜里总要带好现钱、信用卡,跑到大商场里去抢便宜货。我比较爱花钱,嘎嘎。话题扯远了,我相信美国的圣诞节前夜肯定是更热闹的:家人团聚,身着盛装,大街小巷到处弥漫着喜庆的气氛,到处都回荡着怡人的音乐和人们的欢声笑语……恐怕,没有什么比这些更能刺激大卫·博克维兹敏感的神经了。 
  
       被生母抛弃,前后经历过三任母亲;无论对哪一任母亲,他都报以一种排斥、厌恶的心理;从心理学角度讲,这是他在内心深处排斥、厌恶自己的一种外在表现;因为,只有懂得爱自己的人,才会懂得去爱别人。大卫·博克维兹感觉自己是一个被上帝抛弃的人,我也觉得他实在是太不幸了。年轻人犯错误,上帝也会原谅的——是这样吗?人生当中唯一的一次性经历就使其身染性病,这对于年仅21岁尚未成婚的大卫来说,不亚于被判了死刑。他开始将自己对命运不公的愤怒,转嫁给了整个社会,他彻头彻尾地变成了一个反人民、反社会的暴力狂徒。而在挑选作案对象的时候,他一般都是将刀锋、枪口集中在女人身上。 
  
       这是他个人的悲剧,还是社会的悲剧? 
  
       一天夜里,大卫·博克维兹被狗叫声吵醒了。他后来在法庭上说,当时感觉那狗叫声像是对自己的一种召唤、一种命令——让自己去杀人,杀女人。他也由此相信,这家人都是魔鬼的同谋,指示一条狗对自己下命令。想到这儿,大卫不由得感到一阵愤怒——居然让一条狗对自己下命令!第二天,他离开了该家庭公寓,搬到了松树街。 
  
       然而,新邻居当中也有一家养了狗,一条黄色的拉布拉多,一看见他就汪汪乱叫,最终被大卫击毙。 
  
       下面还是让我们快速简要地回顾一下大卫的犯罪历程吧。 
  
       1976年7月29日,大卫开着自己那辆黄色的紧凑型二手轿车开始“巡街”,伺机对“猎物”下手。凌晨1点10分,18岁的多娜和19岁的朱迪成了他的目标。当时是朱迪开车送多娜回家,将车停在了多娜家的门前,两个人在车里说了会儿话。就在这个时候,从后面的一辆黄色小轿车里疾步走来一人,不由分说对准二人的头部连开两枪。多娜颈动脉被打穿,当场死亡,朱迪后经抢救逃出了死亡之门; 
  
       1976年10月23日,凌晨1点30分,一对年轻的情侣,18岁的露丝玛丽和她19岁的男朋友卡尔正在车里情意绵绵。随着两声枪响,血染甲壳虫汽车。万幸,二人均生还; 
  
       中国古人杜牧有诗云:停车坐爱枫林晚;这位美国的大卫,他是停车坐等杀人晚! 
  
       1976年11月26日,午夜场电影结束后,16岁的多娜(和前一宗不是同一个人)和18岁的乔安娜步行回家。两个人也是有说有笑的,可是她们没有注意到,就在她们的身后,紧紧地跟随着一个身高5尺九寸的男人。咱们长话短说吧:多娜住院没多久就康复了,而乔安娜因为被打中了脊柱,下半身永久性瘫痪; 
  
       1977年1月30日,26岁的克里斯蒂和自己的未婚夫约翰,也是坐在车里闲谈的时候,遭到了大卫的袭击。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袭击时间是在中午的12点40分;克里斯蒂头部中弹当场死亡,约翰幸免于难; 
  
       1977年3月8日,巴纳德大学的优等生弗吉尼亚,在晚课后步行回家途中被开枪打死; 
  
       1977年4月17日,又有一对青年男女,18岁的华伦蒂娜,20岁的以扫在凌晨3点左右,被当街开枪打死;与前几宗作案手法不同的是,这次开了四枪,每人两弹;可能大卫也吸取了前几次老是打不死人的“教训”了吧?警方在案发现场还发现了一封手写的书信;信是用大写体书写的,偶尔夹杂着几个小写字母。收信人注明是纽约警察局局长乔瑟夫·保瑞利。信中充斥着拼写错误;就是在这封信里,凶手给自己起了一个新名字:山姆之子。 
  
       书信全文如下: 
  
       你们称呼我为憎恨女人的人,这让我感觉很受伤!我不是。但我确实是一个魔鬼。我是山姆之子。我是一个小顽童。每当我的父亲山姆喝醉了,他都会变得很残暴,他会殴打家人。有时候他会把我捆绑起来拖到房后;有时候他会把我锁在车库里。山姆喜欢喝人血;他命令我出去杀人。在我家的后院,还有一些人——大多是年轻人的尸骨,他们被强奸、杀掉——她们的血已被喝干——现在只剩骨头了。 
  
       山姆爸爸总会把我锁在阁楼里。我只能透过阁楼的小窗观望外面的世界,这让我感觉自己像是一个局外人。我的“波长”不同于常人,我天生就是要去杀戮的。要想阻止我,你必须要杀掉我。敬告所有的警察:一旦看到我,先开枪——否则就滚开,因为我会杀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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