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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说得很清楚: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
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
劳,无日休息。”
这和本书本卷序论补引证的恩格斯分析农民出卖土地的情况是相似的。均田
“制度”在玄宗时已经遭受了剧烈的破坏、弛紊。安史乱后,更是“丁口转
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旧唐书卷一
一八杨炎传)。不仅土地落入豪强占有者的手中,大批农民也转为豪强的“私
属”(按即主从关系的依附者,“私属”这一概念最早见于王莽的诏令中,
时称奴婢为私属)。本来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农奴束缚于户籍而不可移动,
是固定化的“制度”,一旦所谓“制度”、所谓“疆理”动摇了,均田制也
就失去其存在的条件了。
均田制本来是以自然的血族关系支配的农村公社为其基础的,定期还授
就是明显的表现。恩格斯在分析公社的土地分配时,就指出从定期分配逐渐
会演变到不再进行分配。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要从全国范围内维持定期还授的
传统,到了从属或主从关系支配的情况之下,就不可能了。
均田制既经破坏,立基于均田制上的府兵制度,在开元、天宝间,也就
跟着破坏。此后不得不采用召募的雇佣兵制,以至于宋代的广募流民为禁军
的制度。封建制社会的军事体制对于土地财产关系以及地租形态具有着巨大
的影响。同时,依据均田制而制定的租庸调法,也大受破坏,两税法终于代
替了租庸调法。这是中国封建主义前后期转变的重要标志。
两税法是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相对变化的结果。土地所有制形式在
变化中,因而地租形态也要变化。特别是由于直接生产者大量流亡的时候,
原来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就发生新的情况,这时劳动力的重新编制在统治阶级
看来是特别重要的。“逃户”怎样纳于法规之下,便是一个大问题。武周时
李峤建议将逃户“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已启税客
户之议。宇文融的括客括田,定客户税钱,实开劳动力再编制的端倪。至杨
炎建议改行两税,就意味着这一编制的完成。
伴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庄园经济也发展起来。
在南北朝时代,大规模的庄园就已经有了。人所熟知的刘宋孔灵符的庄
园是这样:“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
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卷五四孔季恭传附孔灵符传)这个庄墅包括了水田、
旱田、山头和果园。北周时萧大圜所赋的居舍,据周书卷四二萧大圜传载是
这样:
“筑蜗舍于丛林,构环堵于幽薄。。。果园在后,开窗以临花卉;
蔬圃居前,坐檐而看灌圳。二顷以供■粥,十亩以给丝麻。侍见五三,
可充絍织;家僮数四,足代耕耘。沽酪牧羊,协潘生之志;畜鸡种黍,
应庄叟之言。获菽寻汜氏之书,露葵徵尹君之录。烹羔豚而介春酒,迎
伏腊而候岁时。”
象这儿所说的,有果园,有菜圃,有粮食田,有桑麻田,牧羊养鸡,种黍制
酒,住宅之外,环以围墙,规模虽小,却是个具体而微的庄园。
到了唐代,官僚豪强兼并农民土地后,更多设置庄园。这时庄园或名庄,
或名墅,或名庄宅、庄田,或名别墅、别业。其中当然有些只是官僚地主的
花园住宅,不包括耕地在内,宋人洛阳名园记中所载,多属此种,而包括耕
地在内的庄却更多。有人说庄园一词来自日本,实在是错误的。唐宪宗的勅
令中就说:“遂于当处买百姓庄园舍宅”(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庄园”
一词,已见于唐朝皇帝的文书中了。
自高宗、武周以来,均田制日趋破坏,官僚豪势和寺院的庄园越来越多。
前举天宝十一载(公元七五二年)的诏书中,已指出王公百官和富豪之家竞
置庄田。有“地癖”的李憕,自洛阳到阙口,“别业相望”。元载在长安城
南的庄园也很多,“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旧唐书卷一一
八元载传)。而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擅自籍没境内庄宅一百二十二所(见
元氏长庆集卷三七,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此后庄园更发达,如唐末大
官僚韦宙,“江陵府东有别业,良田美产,最号膏腴,积稻如坻,皆为滞穗”,
仅江陵庄“积谷尚有七千堆”(太平广记卷四九九韦宙);司空图的庄,“周
回十余里,泉石之美,冠于一山。北岩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溉良田数十
顷。至今子孙犹存,为司空之庄耳”(南部新书辛卷)。这些庄园中最简单
的有庄宅耕地,较完备的则有碾磑或店铺等。如三水小牍所载严郜的庄,“置
别业,良田万顷,桑柘成阴,奇花芳草与松竹交错,引泉成沼,疏阜为台,
尽登临之志矣”,庄中有住宅、花园、耕地和桑柘等。金石萃编卷一一三重
修大象寺记,记该寺“管庄大小共七所,都管地总伍拾叁顷伍拾陆亩叁角荒
熟并柴浪等”,“瓦屋壹拾贰间,草舍贰拾间,果园壹所,东市善和坊店舍
共六间半”,这里包括耕地、荒地、柴草地、果园等等。又同书卷七七少林
寺碑记少林寺“赐地廿顷,水碾一具,即柏谷庄是也”,这个庄中包括了碾
磑。由此可知,把唐、宋以来的庄园看成与欧洲的庄园一样,自然是不对的,
而仅把它视为一片一片的庄田耕地,如汉奸陶希圣在唐代经济史中所说的,
更是荒唐绝顶的胡扯!
在庄园中的直接生产者,大都来自均田制下失掉土地而脱籍流亡的农
民,也就是陆贽所说的“依托豪强,以为私属”。如天宝时相州王叟,“庄
宅尤广,客二百余户”(太平广记卷一六五王叟),这里二百多“客户”,
正是在均田制破坏时游离出来的流民。全唐文卷二九玄宗置劝农使诏说:
“百姓逃散,良有所繇,。。暂因规避,旋被兼并,既冒刑网,复
损产业,居且常惧,归又无依,积此艰危,遂成流转。或因人而止,或
庸力自资。”
这诏令比较说得客观一些,这里并不隐瞒着规避国家的重课是兼并的导火
线,最后还指出了庄园中的庄客、客户成为逃户、浮户的归宿。在此情况下,
均田制失去了束缚农民于份地上的作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要再掌握更多的
劳动人手,就必须改变方式了。
面临着这种情况,唐王朝也就相应地发展了皇庄和官庄,从而以直接管
辖的皇庄和官庄来和官僚豪势争夺劳动人手。皇庄、官庄的土地,就是封建
皇帝这个最高统治者或封建国家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有的就是以前的官
田公地,有的是检括而来,肃宗时就规定“其近日逆人及隔绝人庄宅,宜即
括责,一切官收”(全唐文卷四二肃宗御丹凤楼大赦制)。这里所指的皇庄、
官庄,更是唐中叶两税法施行后封建的最高皇权所支配的土地,到了宋代,
官田往往一概名之为官庄了。这也就是元、明以来农村以庄、屯命名的原因
了。
据事物记原卷六所载,引李吉甫百司举要说,武后时分置庄宅使,又引
李肇国史补则说到玄宗时置使有庄宅使。大约庄宅使的设置在武后、玄宗之
际,这正说明了这样的问题,即正在均田制破坏日益激烈的时期,以均田制
束缚农民的作用已经衰微,则庄宅使的设置,其作用就意味着用皇庄、官庄
的方式来和官僚豪族争夺劳动人手,就比较有效了。其中废兴迹象是显而易
见的。
庄宅使中的内庄宅使、内园使、内宫苑使等,是管理皇庄的,皇庄直接
属于皇帝所有;庄宅使中的宫使、宫苑使等,则是管理官庄的,官庄为封建
政府所支配;皇帝代表着封建国家,二者实质上都表现出封建的主权即最高
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从这时起,官庄、皇庄的记载日益多起来。只就长春宫
使来说,唐会要卷五十九长春宫使条指出,开元时曾以同州刺史兼领,大历
以后成为定制,以“同州刺史充长春宫使”又开元九年(公元七二一年),
令“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无问新旧注田、蒲萑,并宜收入长春
宫,仍令长春宫使检校”。开元二十九年(公元七四一年),又令“新丰、
朝邑屯田,令长春宫使检校”。这些旧长春宫使所管的土地,以后就都成为
庄园了,所以敬宗宝历二年(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