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刑事侦查学-第6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唬舛杂谧既贰⒓笆钡卮蚧鞯腥耍头7缸铮;と嗣瘢鞘钟泻Φ摹SΩ弥赋觯颐撬担磺嵝趴诠⒉皇撬刀钥诠┩耆荒芟嘈牛皇撬挡灰诠!【橹し峡凸凼导实目诠比挥Φ毕嘈牛梢杂米魅隙ò讣率档囊恢指荨!∽�

 376

    刑事侦查学763

    之,口供可以信,但决不可轻信。 口供能不能信,取决于是否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 所以,我们在讯问过程中,既要积极采用有效措施获取被告人的真实口供材料,又要特别重视对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运用,并使口供和各种证据紧密配合,相互印证,以保证准确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三、严禁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是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一切法西斯主义者用来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最野蛮、最残暴的手段。 它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是根本不相容的,是我们党历来所坚决反对的。 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在《论政策》一文中强调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①建国以后,毛泽东又多次指出:“共产党不能搞车轮战,逼、供、信,要让人家睡好觉再审讯”。

    周恩来也曾严肃指出,审理案件不能单纯凭口供,要有证据,有物证、人证、旁证,不能用逼供信的办法,也不能指供诱供,这样都会犯错误,冤枉人。实践一再证明,刑讯逼供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讯问方式对于党的事业危害极大。 它不仅不能帮助我们查清案情,战胜敌人,正确处理案件,相反,它常常会把一些案件搞得真假难分,更加复杂化,甚至发生扩大化的错误,造成错关、错

    ①《毛泽东选集》(一卷本)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25页。

 377

    863刑事侦查学

    判、错杀的严重后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总结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刑法》第136条)由此可见,搞刑讯逼供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刑讯逼供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要认真审查判断

    被告人口供与其他证据相比,有着更大的虚假性,这是由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所以,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可靠,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 审查判断被告人口供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1。

    审查被告人口供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对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实,从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和后果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判断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被告人是否可能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合情理。 如果发现矛盾,则应进一步调查、核对。 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同样也要审查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客观事实。2。审查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动机实践表明,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 由

 378

    刑事侦查学963

    于动机不同,供述或辩解的真实程度也就明显不同。所以,查清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是甄别被告人口供真伪的一个重要方法。3。

    审查被告人是在什么条件下作出供述或辩解的。即查清被告人是否受到讯问人员的刑讯逼供或诱供、骗供,是否受到同案犯的威胁、引诱,以及外界的其他不良影响。 这对于正确判断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4。

    审查被告人的口供与案件中其他证据是否一致。首先要审查被告人前后多次口供以及与同案被告人之间的口供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则应分析研究存在矛盾的原因;如果同案犯之间口供完全一致,还应查清他们之间是否订立攻守同盟或者相互串供。 然后,将被告人的口供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使之相互印证,看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一致,鉴别其真伪。

 379

    073刑事侦查学

    第十七章 杀人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杀人案件的概念

    刑事侦查学所研究的杀人案件,主要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即我国《刑法》第1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只要是有生命的人,都可以成为杀人罪所侵害的对象。(2)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如刀砍、枪击、棒打、手掐、绳勒、投毒、触电,等等,个别的表现为不作为,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将婴儿饿死。(3)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非法行为会发生使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危害极大。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切实加强杀人案件的侦查工作,积极侦查,迅速破案,严厉打击杀人凶犯。

 380

    刑事侦查学173

    二、杀人案件的特点

    杀人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多样,一般来说,具有下列特点。(一)多有预谋准备过程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一旦被揭露,就要被处以重刑。 而被害人在遇到非法侵害时也会殊死搏斗。 所以,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杀人的目的,逃避国家法律的惩罚,在实施杀人之前一般都要进行周密策划,充分准备。 包括杀人凶器的准备,杀人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杀人方法和手段的确定,接近被害人方式的策划,等等。 尤其是合谋杀人的案件,凶手相互之间事先必然要秘密串通,明确分工,并订立攻守同盟。这些预谋准备活动往往会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物证,在群众中有所暴露,从而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有利的条件。(二)有尸体或伤残者存在杀人案件,一般都有被害尸体或伤残者存在。 通过对尸体和伤痕检验,可以判明事件的性质,杀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凶器种类,杀人的动机、目的及作案过程,等等,这是侦查杀人案件的有利条件。(三)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较多杀人案件的作案过程大都比较复杂,凶犯在现场上活动的时间比较长,往往与被害人之间有过搏斗,有的杀人现场,犯罪分子除了杀人之外,还实施了盗窃、抢劫、强奸、放火等多种犯罪行为,因此在现场上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这就为确定侦查方向,证实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

 381

    273刑事侦查学

    (四)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存在较深的矛盾冲突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为图财而杀人;有的为了奸情而杀人;有的基于流氓动机而杀人;有的为了摆脱经济负担而杀死亲属;有的对批评人、检举人心怀不满而报复杀人;有的犯罪后为灭口或拒捕而杀人;有的受侮辱、迫害,出于激愤而杀人,等等,这些不同的杀人动机反映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某种矛盾冲突。 杀人行为的实施则是此种矛盾发展和激化的结果。 所以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某种矛盾冲突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因果联系是杀人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因果联系对于侦查人员正确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查获犯罪分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杀人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案情分析

    一、杀人案件的现场勘查

    杀人案件的侦查通常是从现场勘查开始的。实践证明,搞好现场勘查是侦破杀人案件的关键。 勘查杀人现场应抓住以下重点:(一)认真勘验尸体现场勘验尸体现场,是侦破杀人案件的首要环节。 一般做法是,以尸体所在地点为中心,对现场的每个部位和物体,以及现场的周围环境和凶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等进行全面仔细地勘验。 在勘验过程中,应细心地发现和提取与犯罪活动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