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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4年第05期-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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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苦,……近两月来,几于日夜赶撰此稿,朋友劝阻而不果。(《致潘公展、印
  维廉书》)
  潘公展、印维廉二先生嘱撰《梁启超传》,十二月中旬开始动笔,一口气
  写五万字足,直至一月十九日,始告一段落,身体太弱,写四五天必须睡息一
  天,辛苦!辛苦!(《致侯塄书》)《梁启超》上册于1944年1月19日封笔,一个月后的2月23日,年仅40的吴其昌即在乐山病逝,自言“冀少酬先师任公知遇之厚”的这半部传记,出版时已成为吴氏的遗著。因此,书稿印行时,也与同一系列的诸作不同,为表哀悼,卷首特别冠以由“胜利出版社编审组”署名的《作者小传》。
  吴其昌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撰写的《梁启超》虽仅成上篇,仍足以显现其学术精神。他自认“本书为其昌呕血镂心之著述,虽片言只字,未敢稍苟”,其写作也“正因负责、确实、认真三义坚守不渝之故,乃至误期”(《致潘公展、印维廉书》)。
  而展读该书,又可以发现,吴作明显沿用了1901年梁启超著《李鸿章》所开创的现代评传做法。由于梁氏认为,“四十年来,中国大事,几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系;故为李鸿章作传,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笔力行之”(《李鸿章,序例》);以此,《李鸿章》一书又名《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对于李氏生平的记述也处处关合着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这一梁启超运用娴熟的传记章法,经由其在清华研究院讲授“历史研究法”的耳提面命,其中精义“以一个伟大人物对于时代有特殊关系者为中心,将周围关系事实归纳其中,横的竖的,网罗无遗”(周传儒、姚名达记《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分论一《人的专史》第一章),也为吴其昌所心领神会。尤其在为导师做传时,吴氏更自然而然秉持梁氏遗意。其书现存三章,分别题为“一世纪来中国之命运”、“亡国景象与维新初潮”以及“维新的失败与革命的成功”,一一对应着“从鸦片战争至梁氏诞生的前夕”、“从梁氏诞生至戊戌政变”以及“自戊戌变法至梁氏亡命”的副题,明显体现出将1898年之前的中国近代史与传主梁启超的个人史相绾合的立意。
  蒿目时艰,吴其昌炽热的救国情怀也在《梁启超》一书中层露无遗。在为梁启超登场所作的时事铺垫中,吴氏也特于结尾处设置了“暴日蓄志亡华的深心”一段论说,揭出早在明治之前,日本的维新志士即以吞并中国为日本强大的国策。而吴氏1942年发表的《梁任公先生别录拾遗》与《梁任公先生晚年言行记》,无论是写作心境还是叙述思路,均与《梁启超》一传相通。二文所勾勒的梁氏日本观之转变,如何从“戊戌亡命日本时”“觉日人之可爱可敬”,到“护国一役以后,始惊讶发现日人之可畏可怖而可恨”(《梁任公先生别录拾遗》),以及作者不断提示的梁对日本的警惕,放在抗日战争的特定背景下解读,才可以得到准确的理解。
  与吴其昌结交甚早的王蘧常描状其形象为“长身瘠,一目视不能寸,削颚,有文如龟裂,常自虞不寿,无所成名,以此学益奋”;又称其“长好辩论,卓诡出人意,然必以正;矜气不肯下人,然能服善;遇事激昂僵仆无所辟”(《吴子馨教授传》),可谓传神写照。关于最末一点,其女吴令华有一段记述可与之互相发明。吴其昌曾在家庭谈笑间评点陈源为“英国脾气”、徐志摩为“美国脾气”,而自许为“中国脾气”,后者由吴本人释义为:“替别人着想,牺牲自己,负责任。”


“言志”与“载道”
■  段 炼
  周作人的论文《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是1932年二三月间,作者应沈兼士之邀,在辅仁大学的讲演稿,由邓恭三(广铭)记录、北京人文书店印行。我读高中时,尝取此戋戋小册翻阅,颇有兴味。
  最近,读到几本钱钟书的评传时,却发现它们无一例外地记录了钱钟书在清华大学读书时,对周作人这篇论文的批评,便又从书架上,找来周氏的文章对比参证。不料,旧书新读,竟然读出些意思来。
  钱钟书这篇发表在《新月月刊》4卷4期(1932年11月)的书评,对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钱钟书认为,在中国的“文学”概念中,“文以载道”与“诗言志”只是分工不同,原本是并行不悖的,无所谓两派。所以许多载道的文人,作起诗来,往往抒写性灵而言志。因此,钱钟书批评周作人的讲演,犯了“文以载道”和“诗言志”概念不清、简单交替以及循环论证的毛病。
  对于这一观点,钱钟书后来在《中国诗与中国画》一文(收入《旧文四篇》及《七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又作了进一步阐发,略谓“文以载道”和“诗言志”只规定各别文体的功能,并非概论文学。“文”指的是散文或古文,以区别于“诗”、“词”。因此,在钱钟书看来,这两句话看似针锋相对,实则水米无干或羽翼相辅。文、诗、词是平行的,但不是平等的,“文”为最高。
  而且,钱钟书指出,西方文艺理论灌输进来成为常识后,人们容易将“文”理解为广义的文学,把“诗”认为是文学创作精华的代名词……传统文评中有它的矛盾,但是“文以载道”和“诗言志”这两句,不能算是矛盾的口号。因此,钱钟书认为,周作人是“把外来的概念应用得很不内行,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个矛盾的错觉”。
  其二,钱钟书认为,周作人对于文学“源流”的推断,存在“根本的误解”,因为周作人是依据“公安派没有成为正统文学这一事实,而不是文学本身”。钱钟书反驳的理由是,“推而上之,像韩柳革初唐的命、欧梅革西昆的命,同是一条线下来的。因为他们对于当时矫揉造作的形式文学都不满意,而趋向于自我表现。韩的反‘剽贼’,欧的反对‘搏搪’,与周先生所引袁中郎的话,何尝无巧合的地方呢?”
  初看起来,钱钟书的反驳,似乎真的如评传作者所言,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细读周作人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我注意到,钱钟书的这两点意见,与周作人在文章中所阐发的观点,竟然是针锋不接。换言之,钱钟书对于周作人一文,存在比较明显的误读与误解。可以说,真正产生“矛盾的错觉”的,恰恰是当时22岁的年轻气盛的钱钟书。
  钱钟书对《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的批评,主要集中在第二讲,即“中国文学的变迁”。在这一讲中,周氏开宗明义:“上次讲到文学最先是混在宗教之内的,后来因为性质不同而分化出来。分出之后,在文学的领域内马上有了两种不同的潮流:(甲)诗言志——言志派(乙)文以载道——载道派”。“这两种潮流的起伏,便造成了中国的文学史。我们以这样的观点去看中国新文学运动,自然也比较容易看得清楚”。
  显然,周作人在这里对中国文学作“言志派”与“载道派”的划分,只是对传统文论中“诗言志”与“文以载道”的说法的借鉴,并非如钱钟书所言,生硬地将“言志”文体定为“诗”,将载道文体归为“文”。事实上,在之后的阐释中,周作人也始终把“言志”与“载道”,纳入了相对广义的文学范畴中,并不曾刻意划分出诸如钱钟书所谓的文、诗、词之间平行、平等之类的关系。
  但是,在钱钟书那里,周作人所说的“言志”与“载道”,被坐实成了对“诗”、“文”这两种具体的文学体裁的特征的描述,似乎随着“言志派”与“载道派”的兴衰,中国传统文学成了诗与文的竞技场。这显然与常识相悖,也与周作人的观点不符。借用哲学家怀特海(White Head)的说法,钱钟书的这一误读,称得上是“错置具体感的谬误”(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
  其次,钱钟书在文章中,指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许多“载道”的文人,作起诗来,往往抒写性灵而言志。似乎这一现象,是对周作人的“言志”与“载道”观的又一次颠覆。客观地说,钱钟书指出的这一现象,对于作家个体而言,是符合事实的,因为这正是作家思想内涵的多元性和人性丰富多彩的体现。然而,从长时段、整体感来看,一个作家、一个时代的创作思潮、一个作家群体,在文学创作上的旨趣、风格、追求,无疑具有相对恒定的共性。即使某些作家、某些作品,在某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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