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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8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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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目下可以不睬这一点。 
 
    休谟开始先讲,使得一个对象产生另一对象的力量,不是从这二对象的观念发现得 
 
到的,所以我们只能由经验认识原因和结果,不能凭推理或内省来认识。他说,“凡发 
 
生的事物必有原因”这句话并不是像逻辑中的命题那样具有直观确实性的话。照他的讲 
 
法:“如果我们就对象本身考察各对象,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 

 
那么并没有意味着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据此休谟主张,必定是经验使人有了关于原 
 
因和结果的知识,但不会仅是彼此成因果关系的甲乙二事件的经验。必定是经验,因为 
 
这关连非逻辑关连; 
 
    而由于我们单只从甲中发现不了任何东西会促使甲产生乙,所以不会仅是甲和乙二 
 
个别事件的经验。他说,必要的经验是甲类事件和乙类事件经常连结这个经验。他指出, 
 
在经验中当两个对象经常相连时,我们·事·实·上的确从一个去推论另一个。(他说 
 
的“推论”,意思指感知一个就使我们预料到另一个;他并不指形式的或明确的推论。) 

 
“大概,必然的关连有赖于推论”,倒过来讲则不对。换句话说,见甲使人预料到乙, 
 
于是让我们相信甲乙之间有必然的关连。这推论不是由理性决定的,因为假使那样便要 
 
求我们假定自然的齐一性,可是自然的齐一性本身并不是必然的,不过是由经验推论出 
 
来的。 
 
    休谟于是有了这种见解:我们说“因为甲,结果乙”,意思只是甲和乙事实上经常 
 
相连,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关连。“除一向·永·远·相·连在一起的某些 
 
对象的概念而外,我们别无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我们无法洞察这种连结的理由。” 

 
    休谟拿“信念”的一个定义支持他的理论,他认为信念就是“与当前的印象有关系 
 
或者相联合的鲜明的观念”。如果甲和乙在过去的经验里一向经常相连,由于联合,甲 
 
的印象就产生乙的这种鲜明观念,构成对乙的信念。这说明为什么我们相信甲和乙有关 
 
连:甲的知觉表象和乙的观念·就·是关连着,因此我们便以为甲和乙关连着,虽然这 
 
个意见实在是没有根据的。“各对象间并没有发现得到的一体关连;我们所以能够从一 
 
个对象的出现推论另一个对象会被经验到,除根据作用在想像力上的习惯而外,也没根 

 
据其它任何原理。”在我们看来的各·对·象间的必然关连,其实只是那些对象的诸观 
 
念之间的关连,休谟多次反复了这个主张;心是由习惯·决·定的,“予我以必然性观 
 
念的,正是这种印象,也即是这种·决·定。”使我们产生“因为甲,结果乙”这个信 
 
念的各事例的反复,并没赋予该对象什么新东西,但是在心中造成观念的联合;因而 
 
“必然性不是存在于对象中而是存在于心中的东西。” 
 
    现在谈谈我们对休谟的学说应如何来看的问题。这学说有两部分,一个是客观部分, 
 
另一个是主观部分。客观部分讲:在我们断定“因为甲,结果乙”的场合,就甲和乙而 

 
论,实际发生了的事情是,一向屡次观察到二者相连,也就是说甲后面一向立即跟着有 
 
乙,或很快地跟着有乙;我们完全没有理由说甲后面·一·定跟着有乙,或在将来的时 
 
候会跟着有乙。 
 
    而且无论甲后面如何经常地跟着有乙,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设想其中包含有超乎 
 
“先后顺序”以外的什么关系。事实上,因果关系能用“先后顺序”来定义,它并不是 
 
独立的概念。 
 
    休谟的学说的主观部分讲:·因·为屡次观察到甲和乙连结,·结·果就:·因· 
 
为[有]甲的印象,·结·果[有]乙的观念。但是,假如我们要按这学说的客观部分 

 
的提法来定义“因为……,结果……”,那么必须把以上的话改一个说法。在以上的话 
 
里代入“因为……,结果……”的定义,变成为: 
 
    “一向屡次观察到:屡次观察到的二对象甲和乙连结的后面一向屡次跟着有这种场 
 
合:甲的印象后面跟着有乙的观念。” 
 
    我们不妨承认,这段陈述是真实的,但是它很难说具有休谟划归他的学说的主观部 
 
分的那个范围。他三番五次地主张,甲和乙屡次连结并不成为预料两者将来也会相连的 
 
·理·由,只不过是这种预料的·原·因。也就是说,屡次连结这件事的经验屡次和一 

 
种联合习惯相连。但是,假若承认休谟学说的客观部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屡次形成了 
 
联合这件事实便不成为设想这种联合将会继续、或设想在类似情况下将形成新的联合的 
 
理由。实际是,在有关心理方面,休谟迳自相信存在有一般讲他所指责的那种意义的因 
 
果关系。试举一个实例。我看见一个苹果,预料我如果吃它,我就会经验到某种滋味。 
 
按照休谟的意见,没有理由说我总得经验到这种滋味:习惯律能说明我的这种预料的存 
 
在,却不足以作它的根据。然而习惯律本身就是一个因果律。所以,我们如果认真对待 

 
休谟的意见,必须这样讲:尽管在过去望见苹果一向和预料某种滋味相连,没有理由说 
 
要继续这样相连。也许下次我看见苹果我会预料它吃起来像烤牛肉味道。目下,你也许 
 
认为未必有这回事;但是这并不成为预料五分钟后你会认为未必有这回事的理由。休谟 
 
的客观学说假若正确,我们在心理界的预料也和在物理界一样没有正当理由。休谟的理 
 
论无妨戏谑地刻画如下:“‘因为甲,结果乙’这个命题意思指‘因为[有]甲的印象, 
 
结果[有]乙的观念’”。当作定义来说,这不是个妙作。 
 
    所以我们必须更仔细地考究一下休谟的客观学说。这学说有两部分:(1)当我们说 

 
“因为甲,结果乙”的时候,我们有·权说的仅只是,在过去的经验里,甲和乙一向屡 
 
次一起出现或很快地相继出现,甲后面不跟着有乙或甲无乙伴随的事例,一回也没观察 
 
到过。(2)不管我们观察到过如何多的甲和乙连结的事例,那也不成为预料两者在未来 
 
某时候相连的·理·由,虽然那是这种预料的·原·因,也就是说,一向屡次观察到它 
 
和这种预料相连。学说的这两个部分可以叙述如下: 
 
    (1)在因果关系中,除“连结”或“继起”而外,没有不可以下定义的关系;(2) 
 
单纯枚举归纳不是妥实的论证形式。一般经验主义者向来承认这两个论点中的头一个, 

 
否定第二个。 
 
    我所谓他们向来否定第二个论点,意思是说他们向来相信,若已知某种连结的为数 
 
相当庞大的一堆事例,这种连结在下次事例中出现的可能性就会过半;或者,即使他们 
 
并没有恰恰这样主张,他们也主张了具有同样结论的某一说。 
 
    目前,我不想讨论归纳,那是个困难的大题目;现在我愿意讲,即便承认休谟的学 
 
说的前半,否定归纳也要使得关于未来的一切预料,甚至连我们会继续抱预料这个预料, 
 
都成为不合理的东西。我的意思并非仅仅说我们的预料·也·许错误;这一点是无论如 

 
何总得承认的。我说的是,哪怕拿明天太阳要出来这类的我们最坚定的预料来讲,也没 
 
有分毫理由设想它会被证实比不会被证实的可能性大。附加上这个条件,我回过来再说 
 
“因果”的意义。 
 
    和休谟意见不同的人主张“因果”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有这种关系,就必然有一定 
 
的先后顺序,但是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却未必有这种关系。重提一下笛卡尔派的时钟说: 
 
两个完全准确的钟表尽可一成不变地先后报时,然而哪个也不是另一个报时的原因。一 
 
般说,抱这种见解的人主张,固然在大多数情况我们不得不根据事件的经常连结,多少 

 
带危险性地推断因果关系,我们有时候能够感知因果关系。关于这点,我们看看对休谟 
 
的见解有哪些赞同理由,有哪些反对理由。 
 
    休谟把他的议论简括成以下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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