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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集-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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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譬如,北京诗人大仙,迷上了泡酒吧,诗风大变,专门为三里屯酒吧的街长巷短、一草一木逐字逐句写了近百篇随笔,除了在多家报纸开设“三里屯泡吧札记”专栏,这本叫《一刀不能两断》的随笔集居然还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了,据说发行量不低。我慕大仙之名而翻阅,发现不过是一场接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诗人纵然海量,也不该随便浪费才华。中国写酒写得最成功的,只有一个李白。大仙泡在酒吧里,反倒成了井底之蛙。摆出新贵的姿态写酒,顶多能成就个现代柳永———喝的是扎啤,一落笔全无酒精的烈性。

    譬如,新市民小说的代表人物邱华栋,一读他的小说我闻见的总是洋酒的味道。他在自己的小说中无数次地背靠吧台坐在高高的转椅上,专点酒柜里那一排排有像蝌蚪一样浮动的洋文的酒瓶,一点也不觉得累。那些酒他是喝遍了,还是把商标全抄下来了?即使让一位演员每天这么表演一番,也会索然无味的。读他的小说,就像是参观洋酒及各种进口商品的博览会。他一次又一次说着:“我还活着,一个又一个夜晚,坐在圣心酒吧里一盎司又一盎司地喝着这种能带来无穷快乐的龙舌兰烈酒。”看来他还是没有喝醉。如果真喝醉了写小说,会更有回味一些———至少,会忘掉那些古怪的酒名的。邱华栋所谓的新市民小说,其实是写给买办阶层的情书,可简化为一句表白:“我爱你呀,洋货!”

    又譬如,某些或谋求与商业接轨或耐不住寂寞的摇滚乐队或歌手,开始进入酒吧“卖唱”了,为了“招徕听众”吗?我总觉得这是令人心痛的“降价”(或降格)的姿态。灯火暧昧的酒吧,只配放放古典音乐或流行歌曲的;胸襟狭隘的排档,如何容纳摇滚这只气吞万里如虎的“钢铁猛兽”?在这小资产阶级的温柔富贵乡里浸泡久了,只会孵化出软骨头的摇滚:重金属变得轻飘飘的,人类逐渐丢失嚎叫的本能……绝对不能用声带去换扎啤的,这不是等价的交换。

    还譬如,跟摇滚一样,诗歌(这文学中的最强音)也开始借助酒吧的台面了。最早是一对诗人夫妇开了黄亭子酒吧,因为定期举办诗歌朗诵会而出名———“东方时空”还介绍过。随即迎来众多酒吧的效仿———继网吧、音乐吧等等之后,出现了诗吧的现象。许多文学活动都转移到酒吧召开了———两者之间,不知究竟是谁附庸风雅?诗人们寄身于酒吧的屋檐下朗诵,发挥水平各有不同———毕竟是在别人(商人)的地盘上。有一次,“嚎叫派的中国传人”伊沙自西安来北京的黄亭子酒吧朗诵,表情很腼腆,声音也没敢很放开(恐怕没有朗诵那首《饿死诗人》的缘故?),这多多少少出乎我的预料。朗诵的最高境界应该像马雅可夫斯基那样,在广场上进行。至少也该有金斯堡的气概,在万人体育馆“嚎叫”。时代不同了,诗人的朗诵,如今只能在小范围的酒吧里孤独地举行———就像一次为已逝的黄金时代追悼的仪式。朗诵完了,诗人们还要自己掏钱买酒喝———如同他们大多要靠自费出诗集一样。除了同仁之外,在座的听众基本上是听不懂朦胧诗的。如此媚俗的场地,伊沙不该来,汪国真来或许合适。我之所以反对诗歌与酒吧联姻,还有一个不便挑明的原因。后来卧轨山海关的诗人海子,出于寂寞或谋求与世俗社会沟通,曾经迈进北京昌平的一家酒馆(那时酒吧还没形成潮流),跟老板商量:“我在这里给大家朗诵诗,能否给我酒喝?”老板笑了(我估计属于冷笑):“我可以给你酒喝———”他停顿片刻,“但是你别在这儿朗诵诗!”这发生在别的诗人身上的事件深深伤害了我作为诗人的一颗心。也许,他们的对话比任何形式的朗诵(包括莎士比亚的戏剧)更具有灵魂的震撼力与杀伤力吧。尤其在于这一段诗人与商人的对白并不是编排出来的,而是两种社会观念在两种人身上的反应与回音。从此我个人拒绝在酒吧以及任何场合,为无关的听众朗诵自己的作品。

    酒吧(2)

    在这个时代,跟酒吧有关的文化现象还有许多。我对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东西,没有特别的好感。也从不期望真正的文学,能在自命清高、附庸风雅的社会阶层寻找到真正的读者。所以我借酒吧的故事,提醒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文人:虽然这是个价值观迅速裂变的时代,但不用特意去迎合小资产阶级的审美趣味———他们的耳朵,已被风花雪月的故事磨出了茧子。他们乐于收购的,总是那些乖巧的宠物———如同他们本身是社会的新宠。不管是文学抑或艺术,要么彻底的平民,要么彻底的贵族,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即使做成小资产阶级欣赏

  的偶像,也会不伦不类的。举个什么例子呢?汪国真的诗歌,余秋雨的散文,就是小资产阶级情调的产物,最对中等文化水平读者的胃口。它们是畅销的,但也会是速朽的。从鲁迅的时代开始,中国真正的文人,就和这类浮夸、伪饰、苍白的审美趣味进行了大半个世纪的斗争。譬如鲁迅檄击梁实秋为“……破落资本家的乏走狗”,在《野草》中暗喻徐志摩为在花树下幽怨的“瘦的诗人”。文人可以瘦,但不能没有骨头;可以憔悴,但不能没有钙质、没有血色。文学也是如此。在浓得化不开的脂粉气包围下,文学会窒息的———还不如索性去接受人间烟火味的熏陶与考验。哪怕多一点浊气、多一点野气、多一点匪气、多一点土气,也比那种人工雕琢的帅气要强———文学毕竟应该是一门远离流行、远离时尚的事业。

    食堂

    我读大学时,食堂周末之夜常作舞厅用,其面积可想而知了,一到开饭时间仍然人山人海。“加塞”的太多,于是索性都不排队了,抡胳膊伸腿的,空饭碗一律高高举过头顶。据说饭后炊事员打扫战场,没准能扫出一两只不成对的拖鞋来。

    连女生窗口都插满了和尚兵,使不少穿了漂亮衣裙的小姐们急流勇退,焦急且无奈地作在水一方观望状,幸好慨然相助的白马骑士不在少数,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向窗口挤去……

    学生食堂荤素兼备,但要么是肥肉炖土豆,要么是白水煮似的豆芽青菜,两个极端———有些蜜罐子里倒出来的学生娃这么形容。人对生活真是能挑剔则挑剔,于是增设了小炒。现在消费水平提高了,加上小锅菜速度慢,显得等小炒的学生比其它窗口反倒多些。

    平心而论,吃食堂也有好多得天独厚的乐趣。上午第四节课放学铃迟迟不响,肚子饿得咕咕叫之时,食堂这个概念就变得格外亲切。拎空饭碗去教室的人数量俱增,“民以食为天”嘛,上课时偶尔有调匙无意中碰落在地上所发出金石之声,老师和学生居然都不受干扰。谈恋爱的人更是愉快且充分地利用这一公共场所,老去双方的集体宿舍毕竟诸多不便。谁跟谁好上了,意味着两个人的饭碗将要合并,统一编制,一只装菜,一只装饭,两根调匙你来我往,好不亲密。也许确实有那么些校园情侣,多年以后回想最初的契机,会由衷地怀念那熙熙攘攘,且留有自己青春投影的场面,感谢食堂!

    大学毕业,我来到另一座城市。单位里单身汉少,连食堂都没有,我只得辗转托人在邻近一家机关的食堂换点饭票。那个国家机关是军人把门,我只能趁人多时混进去,成为其食堂的额外“食客”。晚餐照例没多少人,我在冷冷清清的饭厅里默默吃完饭,联想到大学食堂的温暖如春,一切恍如昨日,心里顿时有点湿……

    吃食堂成了习惯,也就用不着像饮食大众那样为一日三餐操劳。我和单位同事开玩笑:“以后纵使结婚我也不为柴米油盐、人间烟火忙碌,两人各吃各的食堂,星期天到酒馆‘搓一顿’!”同事们既羡慕我的超脱,又根本上否定我的浪漫设想:“摆弄锅碗瓢盆自有其乐趣,那才真正像个家。”听到家这个字眼,我愣了一下,终于明白自己何以喜欢食堂热热闹闹,连拥挤或排队都被视为一份温情,因其至少给我一种大家庭的感觉。人都是害怕孤独的。只有无家的单身汉才能理解这份对食堂的依赖和热爱……

    小酒店情结

    豪华的大酒家令人望而却步,与我辈默契的是星星点点散布于街头巷尾的小酒店———这种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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