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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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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体忠 '  按照有关规定,判断承包工程是不是构成常设机构,应按承包工程的持续时间进行认定,其中临时性或季节性停工不减少工程持续时间。

  ' 网友85397 '  关联企业间的一些代垫费用,即代收代付,是否需视为关联交易准备同期资料? 

  ' 廖体忠 '  只要是关联企业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企业之间的代收代付行为也属于关联交易。至于准备同期资料,只要企业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的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三个条件,都应该准备同期资料。 

  ' 微微安 '  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法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涵盖的范围,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了上述所得可减免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又规定,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的疑问是,第十九条第三项的“其他所得”是否有更进一步的明确?是否包涵了非居民企业派员提供劳务所得?原先只有预提所得税是按10%的税率征税的,即只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是属于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新的税法是否还有“预提所得税”的概念?如果有这一概念,新法中是否还是只有“预提所得税”可按10%的税率征税,还是按法的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所有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与之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含劳务所得)都可以适用10%的税率? 

  ' 廖体忠 '  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这类源泉扣缴所得的范围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  这类所得是属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联系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优惠形式将税率减为10%。 

  ' 网友PHCT2 '  如果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提供服务,且全部在境外提供,若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很难直接向非居民企业追征税款,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向境内的扣缴义务人来追讨税款? 

  ' 廖体忠 '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炒胡豆 '  我公司在国外取得了外国公司为我公司设计的方案,但由国内向国外支付设计费,我公司应凭什么发票入账,是否代扣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

  ' 廖体忠 '  应凭合法有效的付款凭证入账。如果设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计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外国公司应就其在境内取得的设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代扣的问题。

  ' 网友PHCT3 '  非居民企业现在也有汇算清缴的要求,但国税发'2009'6号中提到了不到一年的项目不需要做汇算清缴,请问这里的“一年”是指公历年度满一年,还是累计满一年?简单来说若一个项目从08年一直跨度到09年,每年占7个月,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另外,这里的时间是否指“境内发生服务”的时间? 

  ' 廖体忠 '  这里的“一年”是指公历年度。您举的例子需要做汇算清缴。 

  ' 向日葵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要求非居民企业在华从事仓储租赁,按19号令进行税务管理。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要求支付境外租金进行源泉扣缴。我们要向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现在深圳税务局税官们都说不清楚该笔租金在华是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还是按常设机构原则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我们的意见:该笔租金是被动收入,应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 廖体忠 '  问题中提出的关于向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性质问题,如该非居民未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提供仓储租赁服务,而是委托独立代理人管理和交易,则属于消极所得,对其租金收入应按照10%税率扣缴。如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其有实际联系的租金收入,则应将租金收入作为经营利润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网友85471 '  请问廖司长:同期资料准备对于外企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 廖体忠 '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有义务按规定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来证明本企业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准备同期资料,将可能承担以下风险:一是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二是行政处罚;三是被核定征税;四是不签署预约定价安排;五是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时另加五个百分点。

  关于如何准备同期资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二章同期资料管理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 网友989796 '  如果境外注册的公司(BVI)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取得的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的投资分红(股息)无需在境内扣缴税款(免税收益),请问其取得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是否也不要在中国境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 廖体忠 '  根据描述的情形,被我国税务机关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公司,其取得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应并入居民企业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 网友PHCT1 '  若合同双方均为位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有部分劳务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提供,税务机关如何管理? 

  ' 廖体忠 '  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事宜。首先,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 778899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特许权使用费(商标权和分销权)应计入了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那么企业在支付给境外供应商特许权使用费时,是否还要按规定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 廖体忠 '  应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 网友85378 '  1、学习反避税的权威资料是什么?

  2、反避税条款中对营业税的反避税内容是否有较详尽的规定? 

  ' 廖体忠 '  目前税务部门还没有比较系统的反避税参考用书。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正在计划组织编写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的操作指南以及案例汇编。《OECD转让定价指南》对各国转让定价实践都有指导和参考的作用。

  关于营业税的转让定价管理,其法律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有关转让定价管理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营业税的转让定价管理。 

  ' 网友85444 '  廖司长,您好!

  我公司发生的非居民的问题想咨询,由于业务关系,通过境外电脑公司为我司进行了日常维护,需要缴税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吗? 

  ' 廖体忠 '  维护是一种服务,具体维护行为发生在哪里?  根据目前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维护行为发生在境外,则我国没有征税权。 

 ' 税务达人 '  向境外支付代垫的委派员工工资是否补判定为来华提供劳务?委派员工工资已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 廖体忠 '  非居民企业派雇员来华提供劳务,构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机构场所,对于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雇员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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