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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为了限制电压波动和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冲击性低压负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专线供电。
??2 与其它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 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宜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供电。
3。4。11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2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可采用23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以230/400V三相供电,并应符合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
3。4。12 计算机供电电源的电能质量应满足表3。4。11所列数值。
表3。4。11 计算机电源电能质量参数表
指标 级别
项目
A级
B级
C级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13~+7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dB)
≤126(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
磁场干扰场强(A/m)
≤800
3。4。13 为使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宜采取相应的抑制措施。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23。2节。
3。5 负荷计算
3。5。1 负荷计算的内容包括:
????1 计算负荷,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及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损耗。在工程上为方便计,亦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2 尖峰电流,用以校验电压波动和选择保护电器。
????3 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以确定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
????4 季节性负荷,从经济运行条件出发,用以考虑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3。5。2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 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设备功率:
????1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1)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3)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2 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1)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3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4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3。5。4 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功率、计算负荷。否则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当消防负荷中有与平时兼用的负荷时,该部分负荷尚应计入一般电力、照明负荷。
3。5。5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时,应以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供电时,应将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分组,取其中较大的一组的计算负荷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5。6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等效三相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2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倍。
3 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3。5。7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 三台及以下的用电设备,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 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可以取其代数和。
3 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3。5。8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10、35kV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6 无功补偿
3。6。1 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感抗。在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3。6。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下列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1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
2 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6。3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采用低压补偿时,10、35kV侧的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规定要求。
3。6。4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10kV部分的无功功率由10kV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居住区的无功功率宜在小区变电所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低压侧集中补偿。
3。6。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1 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3~10kV电动机及电容器组。
3。6。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如灯泡烧毁或缩短寿命)等损失,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 必须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改善电压变动率,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在采用3~10kV或低压自动补偿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6。7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6。8 对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金属化电容器。
3。6。9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 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 应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3。6。10 接到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起动。
2 不应采用星…三角起动器。
3 对电梯等机械负载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4 对需停电进行变速或变压的用电设备,应将电容器接在接触器的线路侧。
3。6。11 10kV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造成过电压。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附设的交流电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