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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理解者(解释者)也都是“效果历史”的产物。伽达默尔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否认了作者(被理解者)原意的确定性,因为在理解过程中已经加入了理解者的主观意识即“成见”。
我们认为,伽达默尔的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其理论实际上认为真正的历史是不可知的,作者(被理解者)的原意是不可知的,这是一种相对主义与真理不可知论的形而上学,他的“视界融合”所彰显的“真理”,不过是一种主观真理,而非客观真理。真理的发现诚然需要经过主观的认识与实践,但真理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也是客观存在的,客观真理与客观历史并不以主观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已认识与掌握的相对真理,并不能否定绝对真理的存在。“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转引自高哲、温元著、贾建梅主编:《马克思恩格斯要论精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第82页。“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转引自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4月初版,1983年2月第3次印刷,第218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并未过时。我们既要承认已认识的真理是相对真理,也要承认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互相渗透与互相转化的可能性;既要承认已理解的历史是“效果历史”,也要承认“效果历史”与客观历史的互为条件。这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是无止境的。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互相转化、“效果历史”与客观历史的互为条件,只能在不断的前进运动中解决。这是因为,“人的内部无限的认识能力和这种认识能力仅仅在外部受限制的而且认识上也受限制的各个人身上的实际存在这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在至少对我们来说是无穷无尽的、连绵不断的世代中解决的,是在无穷无尽的前进运动中解决的。”[德]恩格斯:《反杜林论》;转引自高哲、温元著、贾建梅主编:《马克思恩格斯要论精选》,同①,第81页。
正如伽达默尔的“成见”说所指出,人们的解释活动,人们对每一个文本,对文本中的每一个段落、每一个句子的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带着先入为主之见。然而,我们之所以不能赞同伽达默尔关于作者意图无法确认、要“把作者之心抛在后面”的结论,是因为这一结论并未反映出文本诞生的真实过程。就像海德格尔所说,解释学的“循环也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在文本面前,理解者的处境无论是位于海德格尔所认为的人需要“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的“解释学循环”之外,还是如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者就在这个循环之中,他所面对的文本及文本的创造者也都是“先结构”或“成见”的产物,一样带着、沉淀着先入为主之见。而“先结构”或“成见”依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定义,是一定的历史文化的规定性,包括语言、经验、习惯等等。亦即说,“先结构”或“成见”与一定的约定俗成的文化成规和范式紧密关联。这就为理解者的准确解码提供了途径和可能性。因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和学习,往往是通过一定的成规和范式进行的。而文本的写作更是如此。伽达默尔自己也承认:“一种古老的真理认为,人只有通过范式才能学习。这种观点在一个迅速超越自身的、推崇试验和创造的启蒙时代已经不太有市场了。但是,如果涉及到语言、讲话和写作,则这种观点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令人信服的。虽说在这些领域中一切都表现为惯例和规则,我们还是要说,唯有这种学习过程才使我们能够自如地运用语言,进行写作。”“我们这些学者所信奉的作家,不管他如何谦虚,谁没有感受到产生于语言规则、语法规则、标准化词汇标准、正字法以及标点符号的规则的约束!”[德]伽达默尔:《完美的德语》。《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夏镇平译),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9月初版,第164、165页。
通过上述的理论辨析和梳理,我们首先得以确认,《亚细亚的孤儿》不可能例外地是依照一定的文学成规创作的,因此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作品的原始意义是有可能被发现的。其次,我们找到了一把打开作品之门的“钥匙”,即对任何作品包括《亚细亚的孤儿》进行解读,必须依照一定的阐释范式方能接近作者意图和作品原义。英国文论家卡勒(J。Culler)指出,文学程式“在人们的阐释过程中起指导作用,并限定哪些过程才行之有理”。转引自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第130页。当代文体学家研究总结出的文学程式有: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意义的法则”,即语言形式有可能产生文学意义;语言形式和文学意义的关联必须以某种类似关系为基础……等等。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2版,第130页。传统的社会历史批评所遵循的则是另外一种程式,即语言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反映着社会存在这一程式。在本章第二节中,我们对《亚细亚的孤儿》的主题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运用的正是这一程式。然而,文学作品是政治意识形态与美学意义的结合体,仅仅从文体学或社会/历史学批评入手都不能完成对一部作品的完整解释。正如文学批评中的语境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对一部作品的意义的阐释,需要考察决定作品产生的全部语境,即社会历史语境和文本内部语境。因此,理想的解释或许是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我们在本节中试图结合有关西方当代语言学、叙述学、小说文体学的方法以及主体间性理论和中国古典文论等来阐释《亚细亚的孤儿》的结尾。
《亚细亚的孤儿》的结局,胡太明是逃到了大陆还是下落不明?小说的语言表达是模糊的:“太明究竟是否真地乘船渡到对岸去?以及他是否真的在昆明?都没有人能证实。”然而,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语言的模糊表达并不必然意味着意义的模糊。如果仅仅从本文中摘出这三个句子,作为读者的我们确实无法下任何结论。这三个句子,既不表示胡太明到了大陆,也不表示他没到大陆。或者说,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下落不明”(在某些台湾论者的解释中,“下落不明”其实有一点是明确的,这就是胡太明没有逃到大陆。)然而,语言的规定性与文学的阐释程式并不允许我们作出如此轻率的解释。
巴赫金在其自称为“超语言学”的理论中指出,语言最重要的功能是交际功能而不是思想功能。当说者言说时,他是向听者(言语接受者)言说;而听者在接受和理解言语的意义时,他同时就要对这一言语采取应对的立场:同意或是不同意(全部还是部分同意),补充它、应用它、准备实现它,等等。人们对活生生的言语、活生生的表述的任何理解,都带有积极应答的性质;任何理解都孕育着回答,也必定以某种形式产生回答(言语或行动),即听者要成为说者。另一方面,说者本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应答者,因为他不是首次打破宇宙永恒沉默的第一个说话者,他不仅须要先有他所用的那一语言体系的存在,而且须要有某些先前的表述(自己和他人的表述)的存在,而他此刻的表述就要同这些表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每一个表述都是其他表述的组织起来的十分复杂的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巴赫金的这一说法与海德格尔的“先结构”、伽达默尔的“成见”说有相似之处。但巴赫金在此着眼的是语言学的路向。他接着指出,由于言语的交际性质,言语交际的实际单位是表述而不是语言单位。语言单位是指可以分解成片断的东西,语言单位有语音的(音位、音节、言语节拍)和意义的(句子和词语)。而表述则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意义,一个表述即是一个意义的完成,它体现着说者结束言说,听者即将应答的关系。因此,表述作为言语交际单位,它的边界在不同言语主体的交替处,即决定于说话者的更替。表述以言语主体的更替作为明确的边界线,以给他人提供说话机会而告终。一个句子甚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