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城市经营的十大抉择 作者:李津逵-第4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竞争性是说不同的人要消费都想消费某一项产品时,价高者得。排他性表现在一个人消费了别人就不可能再消费。比如一瓶啤酒,你花钱购买才能消费,而你消费了这瓶啤酒,别人永远无法再消费这同一瓶啤酒了。因此私人产品一般要以市场交易方式来提供。
  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反观市政设施,就会发现以往常见的几个误区:
  实际上,除了国防、治安之外,许多公用设施例如邮政、公交、电信一类公用设施并不具有〃非排它性〃、由全体纳税人来共同负担是有失公平的。对于这一类公共产品来说,国际上就倾向于以收费的方式来取得相关收入,以冲抵政府的投入。例如在香港,就有着严格的〃用者自付〃制度,曾荫权在〃1996-97财政年度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就曾提到:〃基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某些服务会给予大量资助,从而可以免费提供这些服务,或只收回小部分成本。这就是我们提供医院服务、教育及公共房屋时所依循的理据。不过,对于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果并没有明确的社会需要,我们便要恪守用者自付及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则。使用这些服务的人,往往是基于商业上需要而使用服务,理应支付全部成本。我认为,要纳税人津贴这些服务,实在于理不合。用者自付原则是本港公共财政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倘若我们既要继续提供有大量资助的服务,同时又要维持低税率,便必须在这两方面求取平衡。以纳税人利益作为代价的短期措施,只会损害本港公共财政的稳固基础。〃
  有学者把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物品定义为〃俱乐部物品〃。所谓俱乐部物品,是指那种兼有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的某些特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私人物品或纯公共物品的公共品。而凡是不属于纯粹公共物品的领域,就可以通过市场供给。从实践上看,对于具有非纯粹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设施与服务,让市场发挥作用效率更高。世界银行在以〃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为主题的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不发达国家基础设施的普遍缺乏并且在这方面投资效率低下的状况提出研究建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化经营和引入竞争机制。
  二、价格补贴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么?
  以往在我们的意识里,对于政府提供的公用设施服务的价格补贴,被视作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表现。其实,无论经济学所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还是老百姓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都表明一个简单道理:办任何事都要花成本。不当的补贴一定会造成效率与公平的损失。
  市政公用设施的价格也是一样,补贴使什么人受益?补贴的钱从哪里来?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早在许多年前,当我们还在用一毛钱的邮票寄信的时候,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就以解剖刀一般的逻辑,分析了邮资补贴的弊端:
  政府对邮资的补贴,是既不利于效率又无助于公平的定价政策。现在一封本市平信仅贴0。1元的邮票,外地邮资仅0。2元。实际成本已数倍于此。估计一年政府为此支付补贴达数十亿元之巨。这笔钱补贴给了谁?给了寄信多的人。什么人寄信多?是收入高的人才多寄信。贫困山区的农民一年也不见得寄上一两封信。由于邮资偏低,可以用电话解决的事也改用信函,于是造成邮件拥挤,难于招架。所以此项补贴对效率和公平都只起坏作用。
  邮政部门用什么钱来补贴这几十亿元的大窟窿?只好靠其他方面收高价。这就造成了进一步的效率损失。例如报刊杂志的发行投递费,要收到报刊本身价的35%。现在一本杂志定价多在3元以上,邮局要收1元多的发行费,远远超出了其边际成本。这种价格扭曲及不利于文化事业发展,但事情到此还没有完。为了争这部分利润,沈阳、天津等地组成了民间的发行网。从这里看到,放着已有的高效邮政发行系统不用,另外再去组织一套班子搞发行。社会资源配备失当,浪费在所难免。
  三、公共产品就不能由私人提供么?
  一般地认为,私人对提供私人产品具有动力,因此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对于公共产品,因为人们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不会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动力。比如,治理环境污染,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出面,自己乘机享受好处,结果是大家谁也不出面。所以,只能由政府来治理环境污染。
  科斯有关灯塔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反证。
  1991年诺贝尔奖得主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是清晰的,产品由谁提供都是可以的。
  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认为,灯塔是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现实中确实也是由政府提供。但科斯考察了英国17世纪下页到18世纪上页的历史,发现那时灯塔是由私人提供的,而且并没有表现出私人缺乏投资于灯塔的动力以及缺乏经济效率。
  如果从俱乐部产品的角度,就会对灯塔现象有更好的理解:例如公路一般意义上是可以供任何人使用的,然而一旦收费技术有所改善,如建成封闭的高速公路或汽车专业公路,那么公路这种原来公共特性很强的物品马上就转变为俱乐部物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民营化的界限也会随之扩展。
  私人公司修建收费公路,曾经是推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近代公路系统获得大规模改善的主要动力;西方国家最早的铁路也都是以股份制方式修建并实行私营的。今天纵横于东京的轨道〃JR线〃就是当年的日本〃国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路运输、水运和民航都已成功地实行了〃政企分离〃和〃港航分开〃,民间资本广泛地渗入了运输市场,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运输市场结构,〃乘车难〃、〃乘船难〃一类运输供求矛盾得到很大缓解、服务质量和装备水平得到改善。
  事实上,公共投资的投资质量令人担忧。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盈利水平低、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对于缺乏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公共部门来说极易出现低效率、低质量、〃吃唐僧肉〃的现象,甚至可能出现腐败,如某些〃刚剪彩又翻建〃的公路工程和大量的所谓〃豆腐渣〃工程。
  四、公共产品都要由政府经营么?
  城市经营不应只是单纯的政府行为。政府既要充当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要充当城市资产的经营者,还要充当城市资产的管理者、协调者,政府就会成为一个最大的国企。而城投公司一类企业,依然是从事城市建设的一个专职部门。这样,一方面政府还是背着城市建设的繁重包袱;另一方面又直接限制了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因此城市经营的主体应多元化,政府充当导演,从过去一手垄断的公共产品中,做不好或者不该做的领域中退出来,交由市场去配置、交由民间去出演。因此,城市经营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市场行为。
  我国现有医疗机构中的绝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其主体属于非营利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种形式办医,医疗机构的投资呈现多元化态势,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一院两制〃等不同产权形式的医疗机构崭露头角,这些机构中的一些投资者期望从经营医疗服务中获得经济回报。他们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向公众提供福利,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因此,我国客观上已经出现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存的局面。因此,政府有必要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不享受政府补助,但对它们承担的公益性服务也应有一定的经费补贴(可以看作政府代患者购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健康服务)。这些机构应可享受与政府医院同样的信贷优惠政策。
  在经营城市的理念被认同之后,公共设施的经营将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可以公建民营、也可以民建民营、可以官督商办、也可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合作,可以采取BOT、TOT、BT、OT……等等办法,公共设施经营管理上的创新时代到来了。
  五、公共产品的价格只能政府定么?
  从2001年秋季开始,山东青岛市中小学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这项新标准出台之前,在6月14日和8月14日,青岛市物价局就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围绕一个听证内容召开两次听证会,说明了公共产品价格的制定的确需要政府与民间的沟通。1997年12月29日,《价格法》获全国人大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