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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是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不需要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
为前提条件。例如,声音和颜色就是直接感官的对象。听见某种声音或看见某种颜色并
不需要以先感觉到任何其它性质或对象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反射性或后天感官则是
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必须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为前提条
件。例如,和谐和美就是反射性感官的对象。为了觉察某一声音的和谐,或某一颜色的
美,我们一定得首先觉察这种声音或这种颜色。道德情感便被看作这样一种官能。根据
哈奇森博士的看法,洛克先生称为反射,并从中得到有关人心不同激情和情绪的简单观
念的那种官能,是一种直接的内在感官。我们由此而再次察觉那些不同激情和情绪中的
美或丑、美德或罪恶的那种官能,是一种反射的、内在的感官。
哈奇森博士努力通过说明这种学说适合于天性的类推,以及说明赋予内心种种其它
确实同道德情感相类似的反射感觉——例如在外在对象中的某种关于美和丑的感觉,又
如我们用于对自己同胞的幸福或不幸表示同情的热心公益的感觉,再如某种对羞耻和荣
誉的感觉,以及某种对嘲弄的感觉——来更进一步证实这种学说。
尽管这位天才的哲学家倾注心力来证明赞同的本能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即某
种与外在感官相类似的东西,但他承认从他的学说中会得出某些矛盾的结论,而许多人
或许认为这些结论足以驳倒他的学说。他承认若把属于任何一种感觉对象的那些特性归
于这种感觉本身,那是极其荒谬的。有谁想过把视觉称为黑色或白色?有谁想过把听觉
称为声音高或低?又有谁想过把味觉称为味道甜或苦呢?而且,按照他的说法,这同把
我们的道德官能称为美德或邪恶,即道德上的善或恶,是同样荒唐的事情。属于那些官
能对象的这些特性并不属于官能本身。因此,如果某人的性格如此荒诞以致他把残忍和
不义作为最高的美德来加以赞同,并且把公正和人道作为最可鄙的罪恶来加以反对,那
么,我们确实可以把这种心灵结构看成是对个人或社会不利的,并把它本身看成是不可
思议的、令人惊奇的、非天性的东西;但是,若把它称为邪恶的东西或道德上的罪恶,
则是极其荒谬的。
然而,确实,如果我们看见有人抱着钦佩和赞赏的心情为某个蛮横暴君下令干的某
桩暴虐和不当的事情大声叫好,我们就不会认为,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非常邪恶的行为
和道德上的罪恶,是极其荒谬的,尽管我们的意思只是此种人的道德官能堕落了,荒谬
地赞同这种可怕的行为,似乎把其看作是崇高的、宽宏大量的和伟大的行为。我想,看
到这样的旁观者,我们有时会忘掉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并且在想到如此可恶的一个卑鄙
家伙时,除了感到恐怖和憎恶之外感觉不到其它任何东西。我们厌恶他的程度甚至会超
过对那个暴君的厌恶,那个暴君可能是受了妒忌、恐惧和愤怒等强烈激情的驱使,因而
是较可宽有的。可是,那个旁观者的情感却显得毫无道理,因此而显得极其可憎。这种
乖张的情感是我们的心灵最不愿意予以谅解,最为憎恨和最为气愤不过的;而且我们不
把这样一种心灵结构仅仅看作某种奇怪或不便的东西,也不认为它在各方面都邪恶或具
有道德上的罪恶,而宁愿把它看作道德败坏的最终和最可怕的阶段。
相反,正确的道德情感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表现为值得称赞的、道德上的善行。如果
一个人所作的责难和赞扬在所有情况下都极其精确地符合评价对象的优缺点,那么他甚
至似乎应获得某种程度的道德上的赞同。我们钦佩他的道德情感灵敏精确;它们指导着
我们自己的判断;并且,由于它们非凡的、不可思议的正确性,甚至引起我们的惊奇和
称赞。确实,我们不能总是相信,这样一个人的行为会在各方面同别人的行为所作判断
的精确性相一致。美德需要内心的习惯和决心,同样需要情感的精确性;而令人遗憾的
是,在后者极为完美之处,有时却缺乏前一种品质。然而,内心的这种倾向,虽然有时
不尽完美,但是同任何粗野的犯罪不相容,并且是完善的美德这种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
最恰当的基础。另有许多人是用心良好,想认真做好他们认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的事情,
却因其道德情感粗俗而令人不快。
或许可以说,虽然赞同本能不是建立在各方面同外在感官相类似的各种感觉能力之
上,但是它仍然可以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即适合这一特殊目的而不适合其它目的的
情感之上。根据对不同的品质和行为的观察,赞同和不赞同可以称为某种产生于内心的
感情或情绪;并且因为愤恨可以称为某种有关伤害的感觉,或者感激可以称为某种有关
恩惠的感觉,所以赞同和不赞同也可以很合宜地称为是非感,或称作道德感。
但是,这种叫法,虽然不会受到前述反对意见的指摘,却会受到其它一些同样不可
辩驳的反对意见的指摘。
首先,无论某一情绪可能经历什么变化,它仍然保持把自己区分为这样一种情绪的
一般特征,而且这些一般特征总是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各种变化更为显著和引人注
目。例如,愤怒是一种特殊的情绪;而且它的一般特征总是相应地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
历的一切变化更为突出。对男人发怒,毫无疑问有点不同于对女子发怒,也不同于对孩
子发怒。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之中,正如也许容易被留心的人看到的那样,一般的
愤怒激情都会因其对象的特殊性质而发生不同的变化。但是,在所有这些场合,这种激
情的一般特征仍然属支配地位。辨认出这些特征无须作仔细的观察;相反,发现它们的
变化却必须具有一种非常精确的注意力。人人都注意前者;几乎无人看到后者。因此,
如果赞同和不赞同,同感激和愤恨一样,是区别于其它任何情绪的一种特殊情绪,我们
就会希望在它们两者可能经历的一切变化之中,它仍能保留使它成为这种特殊情绪的一
般特征,即清楚、明白和容易被人识别的特征。但是,事实上它完全不是这样。如果在
不同的场合,当我们表示赞成或反对时,注意到自己的实际感受,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在
某种场合的情绪经常全然不同于在另一种场合的情绪,而且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发现共同
的特征。例如,我们观察温和、优雅和人道的情感时所怀有的赞同、全然不同于我们由
于为显得伟大、亲切和高尚的情感所打动而怀有的赞同。我们对两者的赞同,在不同的
情况下,可能是完美而又纯粹的;但是前者使我们温和,后者使我们变得高尚,在我们
身上激起的情绪毫无相似之处。不过,根据我一直在努力建立的那一体系,这必定是事
实。因为为我们所赞成的那个人的情绪,在那两种情况下是全然相互对立的,并且因为
我们的赞同都来自对那些对立情绪的同情,所以我们在某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西同我
们在另一情况下所感觉到的东西不可能具有某种相似之处。然而,如果赞同存在于某一
特殊情绪之中,这种情绪与我们赞同的情感并无共同之处,但是,如同各种其它在观察
其合宜对象时的激情一样,产生于对那些情感的观察之中,这种情况就不可能出现。对
于不赞同也可以这样说。我们对残忍行为的恐惧与对卑劣行为的蔑视并不具有相似之处。
在我们自己的心情与其情感和行为我们正在研究的那些人的心情之间,观察那两种不同
的罪恶时我们所感觉到的正是极度的不一致。
其次,前已提及,对我们天生的情感来说,不仅人们赞成或不赞成的人类内心的各
种激情或感情表现为道德上的善或恶,而且那种合宜的和不合宜的赞同也打上了性质相
同的印记。因此,我要问,根据这一体系,我们是如何赞成或不赞成合宜或不合宜的赞
同的呢?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仅仅存在一个可能给予的合理的答案。必须说,当我们
的邻人对某一第三者的行为所表示的赞同与我们自己的赞同相一致时,我们赞成他的赞
同,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把它看作道德上的善行;相反,当它同我们自己的情感不一致时,
我们不赞成它,并且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