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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9-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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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儒学义理承传的历史痕迹。
  先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鼻祖朱熹是怎么说的。《朱注》的注解是:“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矣。”这里,没有丝毫的反思批判的意思,相反,一个“至”字把对老祖宗的无条件肯定与推崇表达得异常明晰,父子相隐,不仅仅是好的现象,而且是好得很,好到“极致”。而“不必刻意追求正直,正直就在其中了”的论断,更把老祖宗的意思往前推进了一步。这里不仅再次肯定了“亲大于义”的原则,而且通过强调“直”的达成的自然性与自发性,抹杀了在达到“直”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肉体历练与精神、伦理痛苦,从而也就大大地贬低了正义的伦理地位与道德价值(一种轻而易举就可以获取的东西能有价值吗?)。表面上看,这种论断仿佛与理学所主张的“以理克欲,克己复礼”相违背,但在本质上,却恰恰与“孝悌为本”的儒学根基一脉相承。退一步讲,即使自己的主张同老祖宗的圣训有矛盾,也要惟老祖宗马首是瞻。
  如果说朱熹的话代表着传统或“前现代”观点的话,李泽厚本人则可作为现代人的代表。李泽厚对此条语录的注解亦颇可玩味。首先,李泽厚承认:“在现代社会,这当然违反法律,构成伪证罪”,但他话锋一转,强调这是“人情”,而且进一步论证其合理性:“从社会学说,这是重视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的巩固;从心理学说,这是重培植情感高于其他。”经过这样的论证,父子相瞒这一事实本身就获得了现代语境下的合理性。李泽厚又进一步论证说:“因此所谓‘直’‘正直’在这里并不是法律是非、社会正义的含义……‘直’——正直、公正在《论语》中与情感的真诚性有关。”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正直、公正”这些在现代语境下最具公德性、共识性与社会性的范畴,在儒家文本中仅仅是“宗教性私德”,是私人性的,只关涉“情感的真诚性”,或者说,儒家所谓的“真”、“义”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道义”,那么是否可以推导出,在儒家教义中,根本就不包含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道义”的内容?更何况,如果将客观性、公共性的“正义”原则建立在个人性、主观性的“情感的真诚性”上,这种所谓的“正义”靠得住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英国作家、哲学家罗斯金早就指出情感作为一种是非标准的不可靠,他将其称之为“情感的误置”,他说,情感的参与往往遮蔽理性的明晰,使我们的判断产生错位。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李泽厚对“父子相瞒”的解释已打上现代的印记,比如法律意识的参与,但从义理与本体上,李泽厚并没作出基于现代性之上的批判与反思,可以说,他与近千年前的朱熹的解释并无根本的区别。在源头就迷失的道义在现代社会并没被打捞上来。从孔子,到朱熹,再到李泽厚,从源头经由传统社会到现代,道义迷失的历史痕迹清晰可见。
  公正(直)是人类社会最具普适性的道德准则之一,在现代社会里,其价值更被以无比醒目的形式凸现出来。在左派思想家那里,它被推崇为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标准;即使在强调自由重要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比如罗尔斯)那里,它也是两大核心范畴之一。儒家学说,作为人类最为成熟、最为长寿的思想体系之一,不可能没有认识到它的崇高价值。事实上,在儒家的原典《论语》中,“义”、“直”都是最为重要的范畴,尽管它们的含义与现代社会的普遍概念大不相同。那么,我们不禁会问,既然儒家已经认识到公正、道义的重要性,那为什么又会导致道义迷失、公正贬值呢?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儒家对血缘关系的极端强调以及对“孝”这一伦理原则的抽象化与实际上的宗教化。我们承认,从原初义理上说,儒家强调“实用”与现实关怀,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是为敬也”。然而,由于“孝悌”这一立人治国的根本原则事实上的排他性、不可侵犯性(任何其他的原则都要绝对服从于它,或者说,孝悌具有先验的正确性),特别是经由以董仲舒为首的汉儒的重新阐释与改造,当世俗的人道同神秘莫测、统制一切的天道相感应、相融合的时候(所谓的“天人合一”),儒家从理论上已具备了某些宗教的品质。孝与不孝,不仅是一个世俗的道德、品行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是否符合天道、是否违背超验价值的问题。祖先的遗训、父母的意志不仅是一种世俗经验的传承、现实生活的指引,更为重要的是,它感应着天道,有一种神秘的不可抗拒的权威与魔力,一旦违背,会遭受上天的惩罚(所谓天谴,天理不容,天打五雷轰)。在儒家那里,没有统一的人格神,但祖先、父母的灵魂却具有人格神的功能。所以,儒家学说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宗教,却有宗教的功能,所谓的亚宗教,韦伯等一批西方学者干脆称之为儒教。当血缘联系上升为“天”的高度,世俗中的“义”、“直”之类当然只有服从的份了,所以,尽管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你还为之隐瞒,实在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因为遵从血缘,“正直就在其中了”。
  国人整体道德观念(不仅仅是公正、道义)的淡化,还与道家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与儒家追求的道德人生恰恰相反,道家文化是反道德的,绝圣弃智是道家的核心理念。老子表现出对道德的冷漠与对生命的冷酷。“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天地之间没有什么温情关爱可言,有的只是利益的分配与竞争。要在各种二元对立的元素中权衡取舍,使自我的收益最大化。庄子则指斥道德的虚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并表现出非道德的倾向。他理想中的神人、至人形象,都和这个世界脱离了一切联系,无牵无挂,可以无所凭依地在空中飞翔。庄子本人则视官位为太庙里被供奉的死龟,妻子死了鼓盆而歌,朋友死了干嚎而出,不辨蝶人之分,表现出对世俗人情伦理的彻底弃绝。当然站在个体的角度上,任何法律道德都是对个体人性的压抑与异化,在义理上,庄子并没有错,相反,其学说由于对自然人性的珍视与对自由的强调,而对从古至今的中国人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然而,人毕竟是生活在人群与社会中,无论你喜欢与否,法律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更为致命的是,儒家对道德的过分强调以及道家的反道德、非道德倾向的共同作用,往往使国人在价值判断与道德选择上产生混乱,甚至无所适从。我们的文化推崇中庸,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极易走向道德标准的多重性、人格的两面性以及思想行为的两极性。中国社会中的两面人特别多。据舒芜先生揭露说,以关心人民疾苦为己任、并写下无数现实主义诗歌的著名诗人白居易,实际上是一个妻妾成群,以玩弄女性、虐待女人为乐的高手。其实舒芜先生本人不也有在“反右”中上交朋友书信、卖友自保的不良记录吗?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我经常会感觉到遵从道德与蔑视道德两股力量在激烈冲撞,狼奔豕突。我经常想,在儒家与道家的双重拉扯与驱使下,我们的内心以及道德选择是不是真的走向了分裂与破碎?否则,我们怎么解释在我们社会中发生的那么多超出任何文明底线的事件?
  这学期的课程阅读书单中,有一本美国著名汉学家林培瑞写的《北京夜话》(PerryLink:Evening
  chatting Beijing)。这的确是一本十分出色的研究中国问题的书。在此书中,林培瑞提出一个十分富于启迪性的观点。他认为,中国社会日常语言的不统一——人们不得不在官方与非官方两套语言系统中不停转换,对中国社会的道德状况、特别是诚信原则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官方语言,即那种运用于各种正式场合、文件以及媒体中的语言,不少内容因与现实内容的严重脱节已蜕变为一种语言游戏,而这种游戏性的语言已经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内部,成为普通人自我辩护,甚至掩饰道德缺陷的面具。
  循着林培瑞的思路上溯中国历史,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一种十分相似的语言现象。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里,书面语言(同时也是官方语言)与日常语言也是截然分离的。这种语言的分裂性以及在这种语言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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