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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正的人物和富于生命力的事物是否犯下了什么迫害行径,看看自己是否把人们保存在书籍中的生命给糟蹋了。对于一个作者来说,禁止他的一本书出版,就会犯下杀害作家罪,甚至杀死的这个作家正是一个为真理而献身的人。若是遭到禁止的书很多,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那么,将构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就远不止是众多的尘凡的生命,而是伤害了精英或理智本身,将给整个民族文化发展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例如,欧洲的意大利是个由宗教法庭推行书籍检查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对书籍出版的限制极为野蛮粗暴,有价值的著作无法通过那一道又一道的关口,“就是由于这种状态才使得意大利智慧的光辉一蹶不振。近年来除了谄媚阿谀之词以外并没有写出过任何其他东西来”〔8〕。结果,这个国家文化学术的发展陷入长期停滞的状态。
作为一个视写作如同生命一样重要的弥尔顿饱尝了写作的艰辛,因此,特别注意尊重作家的写作自由权。他认为,严肃认真的写作并不是像检查官想像那样,如同课堂上做一道简单的文法练习题马马虎虎就能完成的。写作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要让思想有充分的驰骋自由,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压制。假如一个享有自由权的人从没有作奸犯科之名,而他的写作活动又不能自主,那么,他只能认为在自己的国家里被看做是一个傻瓜。事实上,当一个人准备向外界发表作品时,他必然会运用自己全部的智慧辛勤地探讨、努力地思索,不仅汲取前人积累的经验,而且还谦虚地征求贤明友人的意见,使自己的见解更加完善。当他做过这一切锤炼之后,才可以认为自己写出的作品已经不亚于已往的作家,因为,这作品是他忠诚地劳作,并运用成熟的智慧得出的最完善的成果。假如他在写作中耗费了那么多时光,他的才能信誉都达到了成熟的境界,可惜他的作品始终不能被人相信,却遭到百般地检查、刁难,这对于他来讲,无疑是一种痛苦的精神折磨。因此,弥尔顿愤怒地说:“一本书在出生到世界上来以前,就要比一个有罪的灵魂更可怜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审,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来以前就要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受到拉达马都斯(即地狱中的法官——引者注)那一伙人审判:这种事从来未听说过的。”〔9〕弥尔顿还将作家与官方指定的检查员的作用进行对比,指出两者在才能方面有很大悬殊。一个经验丰富、十分勤奋的作家,夜以继日、守伴孤灯,精心构思写出的作品,却必须送给一个庸庸碌碌的检查员匆匆地看上一眼,而这个检查员可能是比他小很多的晚辈,在判断力上也远不及他,在写作上可能还处于一无所知的阶段。试想,若让这样的检查员在作品后面签署意见,以保证作家不是白痴或骗子,其著作才能获得出版的机会,“这种做法,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与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污辱”〔10〕。
弥尔顿对出版管理法对于作家的培养、训练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予以批评。他把检查员的无知而又粗暴的工作方式看成是“对学术进行暴君式的统治”。因为作者此时此刻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假如坚持自己独到的见解,书籍就无法得到出版的许可;如果作者放弃自己的观点,任凭检查员随心所欲地把书中最优秀最精彩的部分删掉,依照检查员制定的模式,让书籍以低劣的水平印行出来,这对作者说来是一种最大的烦恼和伤心的事情,只会将有才华的作者折腾成为一个唯唯诺诺的小人。弥尔顿讽刺地说:“在那种情形下我们就不必让任何人去钻研学术,大家也就只要做到人情练达就够了。肯定地说,那就只有对高深的事物既无知而又懒惰,只有变成一个庸俗不堪的大傻瓜,才能算是愉快的人生和惟一符合要求的人生。”〔11〕
弥尔顿是一位意志坚强的战士,一直为英国人民的自由而战斗。他说:“在我们事业还处在风雨飘摇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意志消沉的表现;而当我受到恶毒攻击、甚至面临死亡的关头,也没有畏缩不前”。〔12〕即使后来他的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损害,也一如既往、毫不退缩。“我自从双目失明以后,并没有懒惰下来,我并不迟钝,仍然很敏捷,仍准备随时同走在最前面的人一起为自由而斗争。”〔13〕
弥尔顿是一位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争取自由的伟大战士,他的为思想自由而斗争的精神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有很大影响。英国“光荣革命”后于1689年制订的“权利法案”,就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人的思想、言论自由权利。该“法案”第九条规定:“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4〕英国政府从1695年起放宽了书报检查制度,允许一定程度的写作、出版自由。这与弥尔顿的思想所产生的影响不无关系。后来,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1806~1873)继承、发展了弥尔顿的自由学说。他在《论自由》这部著作中把思想自由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思想自由是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类幸福所必需。个性的自由发展及其达到何种程度是衡量社会或政府好坏的尺度。任何对个性自由的干涉都将造成社会停滞的严重后果。至于实行言论自由,不仅能避免意见变成僵硬的教条,而且可以使自然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某些理论、观点,经过讨论和辩驳而成为活的真理从而获得人们的信服。在密尔看来,社会应该允许各种意见发表,压制思想言论自由是侵犯人的神圣权利的一种罪恶。
弥尔顿追求思想自由的精神对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也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米拉博(1749~1791)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重要领袖之一。他对弥尔顿十分崇拜,像弥尔顿一样擅长发表鼓动性的演说,其滔滔不绝的雄辩风格也颇似弥尔顿。1788年米拉博发表了题为《论出版自由·仿弥尔顿》的著作,可见他对弥尔顿的仰慕情感之深。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就包含米拉博的劳绩。因为在这份“宣言”酝酿过程中,他曾积极地参与。尤其是米拉博接受议会的委托,确立以他为首的五人小组组成一个新的宪法委员会,负责把业已提出的各种宣言草案合并为一个草案,供议会讨论。这个“宣言”强调:“无拘无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的言论不扰乱法定的公共秩序,就可以自由的发表而不受打击,等等。这些观点都能从弥尔顿那里找到思想渊源。恩格斯在评述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伟大理论建树时,就充分地肯定了弥尔顿的重要贡献。他指出:“如果说,法国在上世纪(指十八世纪——引者注)末给全世界做出了光荣的榜样,那末我们也不能避而不谈这一事实,英国还比它早一百五十年就已经做出了这个榜样,而那时法国还根本没有准备向英国学习呢,至于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卢梭、狄德罗、达兰贝等阐明的那些思想,不是首先产生在英国又是产生在哪儿呢?我们决不能因为弥尔顿(第一个为弑君辩护的人)、艾尔杰楠·悉尼、博林布罗克和舍夫茨别利的继承者比他们先辈更为出色,便忘了他们的先辈。”〔15〕这是对弥尔顿的历史地位作出的最公正的评价。
注释:
〔1〕(英)弥尔顿:《复乐园》,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51页。
〔2〕〔5〕〔12〕〔13〕(英)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60、298、217、242页。
〔3〕〔4〕〔6〕〔7〕〔8〕〔9〕〔10〕〔11〕(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4、4、5、34、32、12、28、29页。
〔14〕周一良等:《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25页。
向内的路就是向外的路
——读《文化裁军——通向和平之路》
? 林和生
(一)
偌大世界,形形色色的事件在发生:9。11事件、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美伊对抗、巴以冲突、南亚纠纷、朝鲜半岛局势、百分之五十六的英国人呼吁恢复死刑……又据报道,北京一所中学的师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