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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6-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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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真正的狷介者,一个最内在的特征就是,他按照自己的原则行事。问题是他那套原则与社会上普遍奉行的原则,兼容性极差。以至我们甚至不敢肯定,他的标准到底大大地高于我们,还是远远地低于我们。   
    对狷介者,我倾向于在现实生活中离他远点,免得自讨没趣,在精神生活中离他近点,免得错失乐趣。以钱钟书或叔本华(我认为他也是一位典型的狷介者)为例,我这种策略无疑非常对头,也非常实惠。
39。好斗
    好斗是一种极具观赏性的品质,虽然未必可敬。总体上看,虽然好斗者经常遭人鄙夷,但它的可取之处无疑更多。往浅里说,好斗至少是不甘平庸的表示,往深里说,好斗者也明显流露出对胜利的渴望。   
    说“胜利”也许有点过头,也许说成对“赢”的渴望更确切一些。但好斗者的想赢与一个有品位的赌徒,还有些微不同。优秀的赌徒应该是想赢服输的,好斗者往往在“输”面前显得不够体面,他甚至不是怕输,而是回避输,压根儿不承认自己也有输一说。赌徒输惨之时,至少当着赌友的面,尚能不失镇静和从容,尽可能示人以“胜败乃兵家常事”的磊落。有些出色的赌徒宁可在别的领域给人落下把柄,却不愿失掉输家风度,比如他在外面打砸抢,目的仅仅是为了归还赌债,别被自己的赌友看笑话。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当年作为国民党接受大员中的一员,亲眼见识过大量战败的日本鬼子,结果他告诉我们,日本人也是“第一流的输家”。反观好斗者一旦大败亏输,必急红了脸,死不认账。其中的道理八成是:赌徒坐上赌桌,脑子里想的只是玩一把,试试运气,他并没有坚持认定自己比别人优秀,认定传说同样好赌的上帝今晚一定站在自己一边。好斗者却不然,他与人发生争执,只是为了履行一项仪式,他是在自以为胜券在握的情况下与人争执的。人们总喜欢将好斗者比喻为公鸡。这个比喻当然是极富观察力的,诸位想想,公鸡在与对手打斗前,可曾想过自己也会输,脑子里可曾转过“胜败乃兵家常事”的念头。在充血的鸡冠最终沾满鲜血之前,他必然只想着自己的胜利。有品位的赌徒事先必然做好了摸一手坏牌的准备,而好斗者在与人玩牌前,往往有意无意地坚信,自己已经拥有了一手同花顺子,而且还是黑桃。   
    好斗不是一个永远讨人嫌的角色,一个拳击手如果缺乏好斗的品质,没有人愿意向他喝彩,除了倒彩;我们大学生辩论赛上的选手如果表现得过于谦谦君子,对“对方辩友”过于缺乏攻击性,评委们想必也不会给他亮出高分。西方上流社会的沙龙里如果缺少几张好斗的厉嘴,这个沙龙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吸引力。我们发现,在时下互联网时代的中文论坛上,好斗者同样会轻易聚集大量人气。   
    好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底下进行的,一种是出现在社交场合上的。前者斗在暗处,后者斗在明处。擅长斗在暗处的,当着众人的面可能非常谦和;喜欢在明处与人相斗的,一旦回到家里,一旦周围没有了话语伙伴,很可能顿时泄了气,斗志全无,只知没出息地一个人用纸牌玩什么接龙游戏。如果举极端的例子有,前者如林彪之流的阴谋家、野心家,至于后者,则有十九世纪俄罗斯作家提供的大量“多余的人”为样品,像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和莱蒙托夫笔下的毕巧林。两者的区别还不仅在于“明暗”之分,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暗处的好斗,有时是事业型的,有时是人际关系的。当他的好斗全部体现在为使自己更有出息,更能出人头地之时,通常总是值得嘉许的;当他暗处的好斗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则往往意味着下绊子,捅冷拳,谁撞上他谁倒霉。而明处的好斗则简单得多,虽然表现上特别容易让人难堪,实际上则可能什么害处也没有,也就是一点过后即忘的难堪而已。明处(亦即社交场上)的好斗者,易于让人产生傲慢之感,其实也有不同:傲慢者通常不屑于搭理别人,好斗却是言语滔滔的;傲慢者喜欢给人看脸色,好斗者却更喜欢用语言来使人难堪,即所谓用话“拿住对方”。   
    好斗的家伙,通常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好斗。对此,我有两个相反的观察成果,可供互验。其一,我有些朋友,我以为他们非常喜欢用话语“拿住对方”,让别人下不了台,但当我指出这一点时,他们无一承认,而且无一不认为我是在对他们进行诽谤。其二,不幸的是,就说本人,虽然历来自以为待人接物非常本分谦和,但偏偏我不少朋友都不这么看,他们也多认为我特别好斗。为此,我只能被迫提供如下浅见:好斗者之不以为自己好斗,正好像蟋蟀绝不认为自己好斗。   
    两个好斗的人,很容易成为朋友,而且是那种特殊的朋友,其关系有点像某些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的夫妻,谁都视对方为仇敌,又谁都离不开对方。人性专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群魔》中对此有过这样一段话:“有些友谊是颇为奇特的:两个朋友都恨不得把对方吃掉,两个人一辈子就这么活着,可是又无法分开。甚至根本就不能分开:一旦果真闹翻,那个挑起争端并跟对方断绝往来的朋友,将首先抑郁成疾,甚至会一命呜呼。”我以为文学作品中最堪为陀氏此论充当注脚的,非托马斯·曼《魔山》中的一对朋友可比:“意大利撒旦”塞特姆布里尼和耶稣会士纳夫塔。感兴趣且不怕累的读者,可以试着到那本巨著中去一探究竟。
40。好色
    被人指责为“好色之徒”,估计谁都会脸上挂不住,但如果一定要某人(当然指男人)当众承认自己一点也不好色,他的脸多半会拉得更长。这种场合,舌辩之士往往会在双关语上抖露机锋,将自己的好色加以引申、挪转、偏航、升华,非得远兜远转到美学的高度,方肯打住。这道理在女人那里也很现成,比如,没有女人愿意被称为婊子,即使她正在所谓娱乐行业讨生活,但如果让她因此付出不解风情的代价,独占冰雪情操之美,她又未必高兴,说不定脸蛋还会变红——当然不是玫瑰色的绯红。   
    所以,这里牵涉到的,实际上仍是一个关于“度”的学问。丈夫对妻子好色,男人在社交场合对漂亮女人(或希望被认为漂亮的女人)赞上几句,诚是古今绅士的必修课。女人在社交场合或在丈夫、情人面前略加——或大加——卖弄美姿美色,同样属于淑女行的端庄举止和正经学问。想想也是,当代女性衣着上的大胆泼辣早已不是新闻,“性感”或“风情”之类名词中的贬义成分也早已被今人抽干,T型舞台上的漂亮模特甚至内衣都不穿。当她们如此风情艳艳地掠过男人眼前时,男人们却一个个端出非礼毋视的表情来,女人遭受的打击,还有比这更沉重的吗?   
    所以,进一步说,好色甚至还不是“度”的问题,它根本就是人的自然本能。一个不好色的男人,也许可以成为君子,却不配成为男人。男人不必是君子,正如君子也不必是男人,世上的事就是这么有趣而促狭。我怀疑,男人中只有两种是不好色的,一种是一心追随上帝的,一种是一意攫取权力的。追随上帝,当然不仅指基督教的那个上帝,也可以包括各类古怪神埃痪鹑∪Γ比灰膊坏扔诜且龀汕怨蟮粒桓鼋鼋霭屯懦晌瞥さ男≈霸保渥魑匀蝗说幕厩楦幸餐环帘蝗τ沟渍舴⒌簟A嚼嗳说墓餐ㄖυ谟冢嵌疾蛔跃醯厥粲谌耸兰涞拿酝菊摺R灰庀氲弊匪嬲撸ǔR簿偷扔谧匀厦酝荆τ匀诵牡母矗纠匆彩强梢缘韧谇橛摹!  �
    在人类社会,好色主要是男人的品质,而漂亮女人较之英俊男人,占到的便宜也总是更多。但我们发现,在自然界中,通常总是雄性动物更具美色,也更喜欢卖弄美色,雌性动物倒反而成了美色的欣赏者——未必是追求者。这里透露了两个有意味的信息:其一,好色本是生命界的常态,不分男女雄雌;其二,人类中的女性,有可能比男性进化程度更高。因为明摆着的事实是,虽然英俊男人总是更容易让女人动心,但说到以貌取人,这主要是男人针对女性的特点。漂亮女人嫁给(或挽住)相貌平平的男人,十倍多于英俊男人勾引丑陋女人。女人对幽默男士的动心,也百倍多于男人对知性女子的欣赏。   
    当我们说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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