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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6孙中山研究-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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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笞芡沉挚纤档摹╫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这个意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
  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灭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再过两个月(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孙文演说《国民党奋斗之法宜兼注重宣传不宜专注重军事》,他又说:
  何谓三民主义?简单他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他说,便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这三项主义的意思,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的政令都是由人民所出;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这三项意思,便可用〃民有〃〃民治〃〃民享〃六个字包括起来。
  孙文经过试译阶段从上面这些排比看来,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即使孙文自己,也是经过试译阶段的。我见过孙文早年为居正(学生)的题字,原文是:
  美语曰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觉生先生正
  孙文
  这一译法,不但和他一九一九年〃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二年〃民有、民治、民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一年〃国为民有、国为民治、国为民享〃的译法不同。照上面这些排比,我们知道孙文的定译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也就是今天国民党口口声声的标准翻译。
  但是,细查孙文历来的中译,我总觉得〃民有、民治、民享〃的中译,只是为宣传之便的中译,比起他自己其他的中译来,简明有余,明确不足。在他自己其他的中译中,他译ofthepeople做〃民之国也〃,他译bythepeople做〃由民而治者也〃,他译for the people做〃为民而设〃,在意义的明确上面,反倒更接近林肯的原义。
  为什么呢?
  这可说来话长了!
  这段长话是不能短说的,因为它牵涉到诚实的林肯的一件涉嫌文抄公的事,这件事要靠另一种排比来发现真相,让我由最早的开始。
  为名言寻根
  远在林肯出世前十四年(一七九五),美国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汤姆斯·库波耳(Thomas Cooper),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of,for的造句: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Someln formation Respecting America,1795.)〔注一〕远在林肯出世前十一年(一七九八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Adams),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by,br的造句:
  ……Agovernment roade by themselves,for them-selves,and conducted bythemseives……(Address,to thecitizens of Westmoreland Co。,Virginia, 1798.)
  二十一年(一八一九年)后,美国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thepeople造句: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then,is emphaticallyand truly a govern ment ofthe people……(Case of Mc-Culloch vs。Maryland,1819。Wheaton,iv, 316.)
  十一年(一八三0年)后,美国演说家韦伯斯特(DanieiWeb-st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forthepeople,bythepeople造句: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eople,madeby the people,anda nswerable to the people。(SecondSpeech on Foote's Resolution,26Jan。,18 30.)
  二十年后(一八五0年),美国神学家、社会改革家帕克(TheodorePark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allthepeople,by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造句:
  The American 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 is,a government of aIl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Speech,at th e Anti-Slavery 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 government of all,for all,by all。(The State of theN ation。Sermon preached 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 is the democratic idea:that……government isto be of aIl the pepple,by aIl the people,and for aIl thepeople。(Address,before the A nti-Slavery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m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Sermon,de-livered at Music Hall,Boston, 4July,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of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 the Effect of slavery on the Ainerican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Jefferson)的〃life,liberty and thepursuit of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 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Thomas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RobertTodd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 rnment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可移译。今姑试为之: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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