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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者对犯罪的态度。如果害怕犯罪者,不敢制止,犯罪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反之则能抑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
3)现场条件和气氛。现场条件是指犯罪现场的物质环境。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选择,总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又能确保自身安全为准。如扒窃犯多选择公共场所作案,强奸、抢劫犯多选择荒郊野地、偏僻小巷作案。现场气氛是指犯罪现场的精神环境。它影响着犯罪人是否存在心理压力及其程度。如被害人或目击者大声呼叫“抓坏人”,一般犯罪人会产生重大的心理压力,可能抑制犯罪动机而逃离现场,也可能触发杀害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动机。犯罪人还可能利用现场气氛作案,如在春节前夕的鞭炮声中实施持枪抢劫。有时,犯罪人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故意制造恐怖气氛来迫使被害人就范。在特定环境中,群体成员之间的情绪感染也是一种气氛,它对具有同一指向的人的心理产生重大作用,有些人就可能迅速形成犯罪心理。如在球迷暴力事件中,应该说多数犯罪者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受了现场气氛的感染所致。
4)机遇。指影响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的偶然的机会。机遇因素可以迅速诱发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如犯罪人见没有上锁的车而迅速产生偷车的动机;也可以促使犯罪人不良心理恶性发展为犯罪心理,如平时品行不端的人,在荒郊偶遇少女而产生强奸动机。机遇也可能使有过犯罪经历的人重新产生犯罪心理,如刑满释放人员,遇到过去的同伙,出于哥们儿义气,又产生犯罪动机。当然,机遇的出现只是一种外在条件,是否因此产生犯罪心理,取决于个人的态度。
第四节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上所述,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这些因素究竟怎样影响个体,使其形成犯罪心理呢?长期以来,研究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的认为是单一因素所致,有的提出是一种聚合效应,还有的则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相互作用的结果。本书作者坚持后一种观点。
例如,犯罪人李为(化名),男,21岁,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童年生活顺利,没经历过任何大的挫折,但形成了自我中心的性格。1994年,他考取了某大学3年制专科班。在大学期间,他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受到班主任老师的重视。但他的不良性格特点也十分鲜明,他性情暴躁,情绪极不稳定,遇事容易冲动,思维片面、偏激、固执,听不进别人的半点意见,自我反省意识很差。在与同学交往中,他狭隘自私,自我中心,敏感多疑,心胸狭窄,争强好胜,报复心强,得理不让人,无理也纠缠不休。同学们与他交往时都小心翼翼,为避免麻烦,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因而李为日常与人交往很少,几乎没有知心朋友。尽管这样,由于他这种个性特点,还是经常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并先后3次大打出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班主任老师在处理这些打架的事情时,考虑到双方的错误,在处分其他同学的同时,也对李为给以处分。李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在打架时吃了亏,却同样受到处分,一定是班主任收受了其他同学的礼物才偏向对方,因而对班主任老师怀恨在心。在后来发生的几件事情中,尽管班主任出于工作考虑对李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写信争取家长的帮助,但李为把这一切都看做是班主任故意与自己作对,非要把自己整得身败名裂不可,进而坚定地认为班主任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家伙”。李为越来越感到自己已被班主任及班里的几个同学整得无法再生活下去了,在这种偏激心理的驱使下,他终于萌发了报复杀人心理。1996年初夏的某一天晚上,在由于自己的不良行为又一次受到班主任的批评之后,李为带着凶器敲开了班主任的家门,由于班主任不在家,他残忍地杀害了班主任的妻子,并将随后回来的班主任老师砍成重伤,然后冲进教室企图杀害被他认定为仇人的几位同学,由于众人的阻止使他未能得逞。
分析上述案例,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绝不是某一单一因素决定的,既有生物学因素(如年龄因素)和个体人格因素(如人格障碍)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一个复杂、有机的整体系统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系统,在这个整体系统中,各个因素既不是简单的杂乱的拼凑,也不是孤立地起作用,各种因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各因素间具有综合的互为动力的性质,这一性质,决定了原因整体具有导致主体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新质特性和功能,这是任何单一因素或孤立存在的各种因素不可能具有的。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普遍联系思想在犯罪心理原因论中的体现。
例如,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如年龄因素)和个体人格因素(如人格障碍)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这些因素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整体,其中任何单一的因素都无法孤立地决定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只有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形成整体功能,才最终起决定作用。
二、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中各因素之间具有层次上的差异
在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中,各个因素并不是在同一水平上发挥作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异。根据各层次因素之间的差异及其在原因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区分为原因因素和条件因素,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在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中,有的因素如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家庭环境、机遇等有时起条件作用,有时起原因作用。但是有的因素一般只起条件作用而很少成为原因因素,如自然环境、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有些因素可构成主要原因,有些则构成次要原因。例如,在个体犯罪心理形成中,一般来说,社会环境因素起着主要作用,构成主要原因,而生物因素起着次要作用,构成次要原因。个体原有的不良心理在犯罪心理形成中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因为社会环境中的因素必须通过行为人选择性地同化作用才能被主体吸收,内化为犯罪心理。这就是为什么在大致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只有少数人犯罪的依据。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就是这样既按垂直方向排列成各种等级层次,又按水平方向排列成不同维度,这种层次和维度,便形成了个体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网络结构。
例如,在本节开头的案例中,李为犯罪心理的形成,虽然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原因整体决定的,但是,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水平是不同的。显然,对李为来说,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如家庭教育不良、学校管理方面的缺陷、人际关系障碍,以及个人人格上的障碍、思想观念的偏离、挫折承受能力差,是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因素,而年龄、当时的情景刺激等,则是条件因素。再进一步比较而言,李为已经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不良心理,如思想观念的偏离、人格上的障碍、挫折承受能力差等,是促使其产生犯罪心理的主要原因,而其他因素则相对处于次要地位。
三、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原因系统具有不同的结构
在分析个体犯罪心理的原因系统时,要注意各种因素之间的结构及其对原因整体的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不同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是由各自不同的构成因素和不同的构成方式所决定的,每一个犯罪个体,即使是同一犯罪类型的不同犯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因结构,正是这种独特结构,使犯罪行为表现出形形色色的特点。
例如,个体已经形成的反动的世界观和敌特的金钱引诱,形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原因结构;贪图财物的强烈欲望与从事经济工作的职业条件相结合,构成了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原因结构。同样是杀人犯罪,图财害命者的犯罪原因结构,大多由犯罪人强烈的金钱欲望、体力条件及被害人的金钱诱惑等因素构成;报复杀人者的犯罪原因结构,则大多由犯罪人的强烈挫折感、挫折忍受力、体力条件及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损害程度等因素构成。
四、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分析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时,切忌概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