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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1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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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而观天下之民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俞
樾谓“哗”当作华;华,分裂之也),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 
在他看来,法律上的赏罚,是由于人之性恶,由于生而有“好利而恶害” 
之性。这种为统治阶级辩护的赏罚理论,其基础正是他的性恶论。性恶论是
他的法术论的基础,同时也是一般法家理论的基础。他的弟子韩非,便把它
发展到极端,成为反对“德治”的理论了。
为了说明荀子的法术思想,此处先对成相篇作一题解。荀子晚年废居兰
陵,曾经利用了民歌的形式写这一篇长诗——成相篇。在这诗篇中,荀子把
他的思想做了一个纲要式的总结。这篇东西,包含五十六章歌辞,分为三部
分,前两部分各二十二章,后一部分只有十二章。从第四十四章歌辞——“观
往事,以自戒,治乱是非亦可识,□□□□、託于‘成相’以喻意”看来, 
本篇文字已准备结束,但又增加了十二章,可见这一部分是后作的。而这后
一部分的内容,集中地表现着他的法术思想,在全书中处处可以发见和它们
平行的思想。由于成相篇的内证可以确定此篇是荀子的著作,因此,我们可
以放心来引用他散见于各篇的表达他的这一思想的语句。
荀子在政治方面主张“法后王”。他认为“礼莫大于圣王”,但“文久
而息”,故“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欲知上世, 
则审周道”(非相)。这一思想在成相篇中则表现为:“至治之极复后王” 
(第十四章)。其实,他所谓的“后王”,就是孟子所谓的“先王”,不过
因为文献可徵的关系,他侧重周道,这也是孔子“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
语)的意思。所以荀子说:“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王制)。
所谓“后王”,指文、武而言,所以他说:“文、武之道同伏羲”(成相第
十三章)。这是针对着当时道家提倡伏羲、黄帝来讲的,故称文、武为“后
王”,然而文、武在儒家,原称先王,因而无意中透露了一个“复”字(至
治之极复后王)。在这一点上,荀子完全保持着儒家的固有的立场,主张“贵
贱有等、明君 臣”(成相第四章),而他的所谓“贤”者,就是“上能尊
君、下爱民”者(同上第五章)。由此,他非难墨翟、宋钘“大俭约而僈差
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非十二子)。于是他在人性论上所承认的
人类的先天平等(性恶:“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
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遂被他在社会思想上所区别的人类的后天差等
所取消。例如王制篇说,“分齐则不偏(遍),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

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这是
儒家阶级思想的本质,也是荀子的思想的局限。
成相篇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两章,讲了些“足国之道”: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 
(第四十六章) 
“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唯)卬(仰)上,莫得擅
与孰私得。”(第四十七章) 
富国篇又有一段约略和这段平行的文字:“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
(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礼节用之,。。 
夫君子奚患乎无余!。。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
也。。。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
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
事,事必出力,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拼,必时臧(藏)馀,谓
之称数。故自天子通于庶人,事无大小多少,由是推之。故曰,‘朝无幸位, 
民无幸生,’此之谓也。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 
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 
“上以法取焉”,表示上下须有法的关系存在,“朝无幸位,民无幸生”, 
也含有法家循名责实的倾向。所谓“务本”,所谓“轻田野之税,省商贾之
数,无夺农时”云云,已含有封建制社会重农思想的意味。但所谓“礼者, 
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所谓“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
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云云,犹是儒家原有的“礼不下庶人,刑
不上大夫”的旧思想。我们前面已指出,荀子学说的体系是不调和的。仅从
一点而言,他和霍布士有类似之处:在世界观上是唯物的、进步的,在政治
思想的结论上是唯心的、反动的。
然而他又和霍布士不十分相似,因为他的法律思想已有新的因素。例如
在成相篇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及第五十五章,法家的思想,就浓厚
起来: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第四十八章) 
“君法仪(义),禁不为,莫不说(悦)教名不移,修(循)之者荣, 
离之者辱,孰它师(师它)。”(第四十九章) 
“刑称陈(按:陈,道也),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
律,莫得轻重威不分。”(第五十章)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下不私请,各以口宜舍巧拙。” 
(第五十五章) 
这四章,在其他各篇中也可看到平行的文句。分开来说,第四十八章, 
言用人之法。“表仪既设民知方”,即君道篇所谓“尚贤使能则民知方”, 
这虽然还是儒家尊贤的思想,但“尚贤使能”是墨家的用语,而且“论有常”、
“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即君道篇所谓“稽之以成”,“校之以功”, 
“明主有私人以金玉珠宝,无私人以官职事业”),则已很类似法家的思想
了。这里又含有反对氏族贵族政治的思想。第四十九章言法禁的道理。“君
法义”之“义”,即王制篇所谓“分,义”之“义”,也即“物之度量分界” 
(礼论)。这样的“法”,谓之“义法”(王制),这样的法,“禁”则“不
为”,“循之则荣,离之者辱,孰师它”。这是法行禁止使民莫不以法为师

的意思。(君子篇也有和这平行的文字。)第五十章言刑罚的道理:“下不
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即王制篇所谓“无功不赏,无
罪不罚”,“刑罚不过”;君子篇所谓“古者刑不过罚,赏不逾德,。。是
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
这确是法家“信赏必罚”的思想,“轻私门”尤为法家所致意,是“为政不
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的时代所没有的。第五十五章言教令的道理, 
其大意是:官吏传达君的教令,必须谨慎将事,毋敢因“私请”而上下其手, 
只看合不合于教令,除此之外,无所谓巧拙。——这几章,总起来说,其要
旨是这样的一套:君权要尊,君法要明,教要行,禁必止,庆赏不逾功,刑
罚不过罪,臣守职,民悦教,尚贤使能,信赏必罚,私请不行,进退有律, 
借以完成一个君主集权的专制政治和以法为准则的官僚制度。(所谓律,虽
不必即指法律的律,但指赏罚进退须有一种客观的准则,那是无疑的。)这
种思想,与其说是儒家的,毋宁说是法家的。
荀子也常言“术”,但不很重“势”。故他批判“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 
却忽略了他的论“势”;批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而不及于他的论“术”。
关于荀子怎样言术,现在从君道篇钞出两段为例: 
“故古之人。。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
敬也,与之举措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淫(原作
慆)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
之者,若白黑然,可诎邪哉?故伯乐不可欺以马,而君子不可欺以人,此明
王之道也。” 用人而至于要“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
也”,那就已经超出了考绩的范围而涉及用术(手段)了。另外一段是说人
主有利用“便嬖左右”去窥察臣下的必要: 
“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 
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天下之变,境内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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