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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性恶,故赏罚可用,这样,礼之蜕化为法,在逻辑发展上是自然的。
在战国时代的社会里,“法”、“术”和“势”的思想,已经成为合法的,
因此,这种思想渗透进了荀子的理论的体系,自是顺理成章的。社会史的发
展是和思想史的发展相平行的。
荀子的人性论是与孔子不同的。孔子只说“性相近”,而荀子则肯定人
性是恶的。另一方面,荀子主张重“积靡”,慎注错,又认为人性可以变化,
这与孔子所说的“习相远”是一致的。荀子的性恶论,是孟子性善说的反对
命题。这种对立,正和他的心术论与宋、尹的见解相对立一样,本质上是唯
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荀子以为天是“自然”的。所以凡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他都谓之天,
如“天君”、“天官”、“天情”之类都是。在他看来,“好恶喜怒哀乐”
既是自然的情——“无情”,那么“性”也同样是自然的性了:“生之所以
然者,谓之性”(性恶);而其逻辑的归结,则为圣凡之人性无异:“饥而
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
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非相)“无待而然”,就是自然。由是而导
出他的性恶论,其内容如下: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人为)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
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
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
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
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
其善者伪也。”(性恶)
荀子的这种“性恶论”的社会根源,是在于国民阶级的抬头。当时社会
的主要矛盾便是他所说的“以富兼人”,而当时的政治情况便是所谓“争城
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孟子),所谓“浊世之政,亡国
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
俗”(史记)。在这里,我们便会想到十六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代表英
国版的唯物论者霍布士的见解。霍布士因为看到当时的“圈地”惨剧,遂将
市民社会,看成了“万人对万人的斗争”,而关于人性也得出了“人类对于
人类是豺狼”的命题。代表古代世界变革时代亚洲版的荀子与霍布士的相似,
不仅在于性恶论,即关于政治主张上,也都在不同的时代拥护中央专制。
荀子的性恶论中之唯物主义的要素,在于否定先天良知的存在,而以
“善”为社会关系所积习之经验范畴。所以,他批评孟子的性善说为“不及
知人之性而不察乎性伪之分”。在荀子看来,“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
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伪”字释人为之义)。”
由此可知,所谓“性”,就是生理的机能,如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心可以
思等,他认为“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材能;所谓“伪”,是社会的范畴,
他谓之注错积习。这不是说荀子的学说是完整的,相反地,他的理论和霍布
士相似,是有矛盾的。他关于“伪”的内容,把后天的积习划分出顺礼义与
安力役的绝对鸿沟,即把人类划分成两个阶级,一种人(君子)是安荣的,
另一种人(小人)是安辱的,“域是城(国)是君子”,而处野鄙则为庶民。
这种观点为他的落后政治观点作了基础。荀子的方法论的特征,也具备了唯
物主义的要素,在劝学篇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
教使之然也。”这好像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人类依于教育”的命题。
在儒效篇又说:“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
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
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者,人之积也。”
这又和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所谓“事物的对象决定事物的本质”的命题相似。
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劝学篇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
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又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可见他是怎样重视礼了。一般说
来,荀子的礼的思想,源于儒家的孔子,然而他的天道观和所处的时代不同
于孔子,因而他的礼论,也就变成了由礼到法的桥梁。这首先表现在他对礼
的起源的论点: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
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
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
所(以)起也。故礼者,养也。”(礼论)
这一段话所说的虽是礼的起源,但他所注视的却是法——“物”的“度
量分界”。如果把引文中的“礼”字换成“法”字,不就成为法的起源论吗?
这就反映了土地私有的事实在战国末叶已是一般的现象,所谓“分”者正是
权利思想的表现。这种思想,与孟子求“礼之端”于“辞让之心”——在告
子篇索性改为“恭敬”——的观念论,是一个鲜明的对照!
荀子扩大了礼的范围,在他看来,礼不但包括法的因素,甚至包举天地
日月等自然现象,礼成为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准则:
“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
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按:
物、而两字衍),贰(按:当作貣,忒也)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
故。。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这样地无所不包的“礼”,不就等于宋、尹的“道”吗?这显然和他在
天论篇严辨“天人之分”的思想是不调和的。在他或许为了挽救礼的已经失
坠的威信,而不自觉地夸大了礼的作用。然而,对于当时新兴的统治阶级说
来,西周以来的所谓天命,已不足以维系人心,自须乞灵于另一权威,如像
天尊地卑的自然现象之类,拿社会的不平等来附会物性的不齐,所以他在另
一方面有等级制的“维齐非齐”的说法。这是儒家思想的限界,同时在客观
上也适合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所以,汉人编纂礼记,就大量地采用了他
的理论。自此以后,儒家的礼论,只能做些注疏的工作,再没有新的发展了。
荀子的教育思想,注重“习俗注错”而“终乎读礼”。这在他的学说体
系中是不调和的。由前者而言,人人是平等的,由后者而言,人和人又是不
平等的,因此,他的礼的理论最后扩展成为“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这就
是他受他的阶级观点限制的地方,请看他对于当时初期法家所给的批判吧: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智。。。由法谓之,道尽数
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解蔽)
“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墨子
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有后而无先则群众无门。有诎
而无信则贵贱不分。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有少而无多则群众不化。”(天
论)
从荀子对于初期法家慎、申二子的批判看来(天论篇于批判慎子之后,
也批判老子、墨子、宋子,虽指出他们的“偏”,连类而及;但也都侧重政
治的观点),可见他是站在儒家亲亲和尊贤的立场上,建立了治人者阶级的
政治思想。但由于他有卓越的天论和人性论,故其政治理想,又截然不同于
孟子的“仁政”,而接近于重智的法术思想。性恶篇说:
“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
故为之立君上之执(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政)以治之,重
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而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
(尝)试去君上之执(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政)之治,无刑罚之禁,
倚而观天下之民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俞
樾谓“哗”当作华;华,分裂之也),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