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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圈子经常有聚会,我当然希望大家都能看到我们成双入对。单位同事和邻居如果不反感的话,我会希望我女朋友经常来找我,我会希望她和他们聊得来,甚至成为朋友。我希望大家能了解到,我找了个女的,但是我很幸福。如果同事和邻居不能接受我是lesbian,那就算了,但我不会回避。(F05)
同性行为如果曝光结果会如何,很难说。但我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甚至不会有影响。(M01)
有意思的是,与前面三位男性也既不是同性恋者也不是双性恋者相反,我知道这二位提供反证的受访者都确信自己是双性恋者,并且很高兴地接受自己受性恋者的身份。这便使我一度产生这样的推测:差异存在于他们的自我性倾向认知。
正如M05所说:“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也会公开性倾向。”而前述三位男性之所以觉得同性性接触是不能公开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都只是偶然有了同性性行为,并非具有同性性倾向。与此同时,他们又清楚,我们的社会往往习惯于将行为与倾向紧紧连在一起,有一次同性性行为,你就会被认为是同性恋者或至少是双性恋者,会被帖上这样的标签。而一个人一旦被帖上某种标签,你的所有行为都会被人们按着标签的定义来理解。而不像被人们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标签来界定,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
但是,如果仅仅以性倾向的自我认知为解释是否惧怕同性性经历被公开,又不得不面对下面二个反证:
同性恋关系更担心被别人知道,因为毕竟同性恋是少数派。特别是现男友的父母知道了,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婚姻。如果单位里知道了,虽然可能不会影响我继续工作,但可能和同事之间便不会有工作之外的谈话和接触了,人家会视我为怪物,很尴尬的。
有时同事们谈天时会表现出对同性恋的歧视,这时我不吭声。比如有一次一个男人摸了另一个男人的手,那个被摸的便大叫:“你干嘛呀,你是兔子呀?!”(F17)
我认为同性性关系更需要对他人隐瞒,同性恋大家还不太接受。(M03)
F17和M03,同样是自我认同的双性恋者,为什么他们也更担心自己的同性性经历曝光呢?
异性恋主流社会在自己“性革命”的同时,对同性恋社群还持有“双重标准”,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性多性伙伴行为者是弱者中的弱者,少数中的少数,对私人生活的普遍的、深刻的、全面的、彻底的宽容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F05和M01不顾忌双重标准的偏见与压力。他们的身上体现出我们在上一章试图论证的一点观点:每个人的自我控制,是非正式控制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我们从其它章节中涉及到的F05和M01的表述,便可以知道他们都是自我控制感很弱的人,而F17和M03,是自我控制相对较强的人,后者又属于我们论及的“再分配机制”内的人。
F17的不同还在于,她面对着婚姻。虽然她的男友知道她也爱同性的情况并能够接纳她,但让文化背景与成长环境完全不同的上一辈的公公婆婆也接纳这些,她至少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险。
我们看到,当我们考察社会非正式控制系统在同性性行为身上的影响力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遵循“非正式控制要通过自我控制来实现”的思路,所不同的是,要加上一个变量:同性性性为比异性性行为更不易被主流社会接纳。正是基于对这个变量的理解,我们不仅可以理解了F17和M03,还可以理解了M05和M06,前者是担心压力,后者是不想被标签化,以及由标签化而来的不该由他们承担的压力。
社会控制对个人的影响,在这里发生了量的变化,但仍然不是质的变化。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兔子能吃窝边草吗(1)
兔子能吃窝边草吗:针对工作资质的社会控制
很多人表述说,找同单位里的人作性伙伴是忌晦的,但是,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这并非因为存在针对性的社会控制,而主要是存在一种针对工作资质的社会控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特别是管理者,因为和本单位同事发生性关系,他与工作场所这一社会控制组织的良性交换机制便破损的话,并非因为这一组织试图控制他的私人生活,而是因为这一组织要
控制他的从业资质。人们开始怀疑的是你的工作能力、敬业心、处理同事关系的能力,至于你是不是性活跃、性自由分子,人们并不关心。同样,那些自我约束与同事性行为的人,也并非希望通过这种约束交换到一个“性自律”者的身份,而只是想交换到一个“好员工”、“称职管理者”的身份。这是我们考察私人性行为与社会控制交换关系时不得不特殊对待的一个视角。
下面两段分别是我和F10和F13的对话。
F10:他没有想过和同事发展,但我们两个走的特别近了,就发生了。在这之前我就想过千万不要和同事发生这种事情,一定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伤害。
方:你为什么这样想?
F10:所有人都这样觉得呀。因为工作和私生活都是要分开的呀,否则以后无论好还是不好都会特别尴尬。
方:是因为有过这样的例子你才这样认为的吗?
F10:没有例子。但这是当然的了。我天然就有这样的想法。
F13:我们公司里面,我毕业五年,换了六家公司,有四起是公司里面的男生追我,但是我很避免的,首先我没有看得上任何人,不是职位比我低,或者是根本没什么本事,根本就是入不了眼。性伙伴也要有沟通的,更何况就是我看得上眼了,我觉得在一个公司里面找这么一个人,很腻味,很麻烦,很棘手。
方:麻烦在哪些方面?
F13:工作方面我分得很清楚,工作和私生活。
方:会有什么样的麻烦呢?
F13:就是说你如果能很微妙地保持这种关系,你拒绝了他又不让他很难堪的话,他会在你以后的工作上特别投入地去努力给你很多帮助,用心去帮你。他会特别尊重你。
方:你认为这不好?
F13:这是好事。
方:但是如果建立那种关系呢?
F13:很难说了。因为如果说,我们做市场的,会有一些公关活动,我们会和对方说一些好听的话,关心一下,肉麻一下。如果你旁边坐这么一个人,他盯着你打电话,那么会影响工作。
方:公司有规定吗?不许谈恋爱?
F13:公司没有。
方:公司里有这种情况吗?
F13:没。应该没有,我不去散布别人的事情,因为跟我无关。即使有我也不知道。
F05这样说:
有时候两个人的关系不适合搀杂性关系,那么就放弃;如果衡量一下,觉得不会破坏原有氛围的话,就可以做。
一般我这样界定,工作中认识的人不适合有性关系,但已有性关系的人可以在工作中合作。比如我在工作中认识一个电视台的男导演,工作中交往几次后,彼此有好感,但谁也没提出上床,这点大家都很有默契。不上床的原因是,这种合作我和他的关系必须透明化,如果我们有了性关系,被大家知道了就会有很多忌讳,那时我们的合作也许就该结束了。对谁都没好处。(F05)
在身为高级管理者的M08那里,这种忌晦看作了严重的过错:
但有一点是十分重要的:绝对不能在公司里面找情人。否则,那是很厉害的事情。生意伙伴做情人也不行。因为情人间是不设防的,而生意上是有许多秘密的,做了情人,就没有办法工作了。如果违反了这个不成文的规则,那在同行间就会名誉扫地的。一对夫妻同在一个公司也不行,你们谈恋爱可以,但必须有一个人离开。(M08)
值得分析的是M10作为一个普通职员,以及后来作为一个合伙人企业的投资人一方前后态度的变化。当他是一个普通员工时,他并不介意和同事有性关系:
第一个有过性关系的女人是一位年长我二十岁的同事,当时我刚参加工作。我们平时便很谈得来,她和我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