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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着具体的作战计划,履行自己的义务,为达成世界的持久和平而作出自己地贡献,对于任何一个协约国家,都没有任何敌意,这一点也是有目共睹地。而公使先生却以所谓的威严受损为理由,对我国的作战计划提出质疑,实在不是很有诚意。”
库朋斯基气节,正在心里构思如何反驳宋小濂的话,却听有人来禀报,说道:“英国公使朱尔典、法国公使康迪、美国公使芮恩施、日本公使林权助来访。”
“他们来干什么?难道也是来对中国施压的?”库朋斯基心中暗想,一直以来虽然各国之间矛盾不断,但在对华态度上到是比较一致的。
但是今天的情况有些不同,朱尔典、康迪和芮恩施却是来劝说库朋斯基接受中方的作战计划。只有林权助表示对中方的作战计划持异议,拉着库朋斯基站在窗台旁低声交谈。
从1907年日本与沙俄签署第一次日俄密约以后,对于侵略中国,日本和俄国政府是密切合作的,俄国已成日本侵略中国的好伙伴,两国曾先后缔结过4次秘约。
第一次日俄密约是1907年7月30日在俄国的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议中的秘密部分。是日俄勾结的第一步,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酝酿阶段帝国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的协议之一。日俄依据该约实际上瓜分了中国东北及外蒙古和朝鲜,中朝两国蒙受了严重损害。
第二次日俄密约是1910年7月4日在彼得堡签订的日俄协议中的秘密部分,是第一次日俄密约的补充和发展。密约的签订加快了俄国侵略中国北满﹑蒙古和新疆等地的步伐;使日本加强了在南满的地位,并得以放手吞并朝鲜。
第三次日俄密约于1912年7月8日签订于彼得堡,共三条,主要划定日俄在中国内蒙古和东三省西部的势力范围,以北京经度116度27分划内蒙古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属日本势力范围,西部属俄国势力范围。这次密约使日俄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入内蒙古
第四次日俄密约是1916年7月3日在彼得堡签订的第三次日俄协议的秘密部分。俄国为应付欧洲战争,并保住侵华权益,急需与日本结成同盟,以便从日本得到武器和其它援助。日本则担心大战后西方列强重返东方,与其进行争夺;也要求与俄国结盟。双方很快达成协议。
1909年美国为染指中国东北,提出“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由中国向列强借款,赎回东北境内的所有铁路,以打破日俄对东北铁路的垄断(见诺克斯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日俄为共同对抗美国而达成秘密协议。密约共六条,主要内容是:两国进一步确认第一次密约所划定的势力范围和两国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的特殊利益,并互相担保不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如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以捍卫上述利益。这次密约具有明显的军事同盟色彩。
美国公使芮恩施看着窗台那里聊得甚欢的日俄两国公使,便开口对正襟危坐的英国公使朱尔典和身旁手握着烟斗的法国公使康迪说道:“看来俄国人和日本人很友好啊。”
朱尔典听了这话冷哼一声,不置可否。尽管在这个时候大英帝国的力量被德国人死死拖在欧洲。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无视英国强大的实力,即便是在英国的力量被拖死在欧洲的时候,英国与法国这两个全世界最老牌的帝国在全世界的影响力也是毋庸置疑的。
康迪也并不觉得有什么好奇怪的,毕竟现在地日俄两国走的越来越近。日本的工商业界严重依赖俄罗斯的原料和市场,而俄罗斯又一定程度上依赖日本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两国的步骤一致到不足为奇。
最后宋小濂很大度地做出了让步,中方只派少量警察部队,在距离中国较近的、贝加尔湖以东的几个车站驻扎,协助当地俄国军警,保证列车的安全。同时,中方还可以派出一个旅的兵力,进驻到海参崴、伯力和海兰泡保护当地的侨民。至于参加东线作战的部队,俄方可以派人随车,中方保证中方军队在俄国境内期间,尊重俄国的法律。
五国公使达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不过,宋小濂却不急不慢地说道:“那么,停止支付庚子赔款和收回关税自主权的事情如何呢?”
“这个”五国公使又支支吾吾起来。
宋小濂一看这架势,便犹如自言自语一样,说道:“操练军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大炮一响,黄金万两,我们也有困难呐。”
221。实际行动()
不过,五国公使依旧在这个问题上敷衍。宋小濂想了想,说道:“那好,我们再让一步,关税权力的收回可以再议,但是我国要收回盐税的权力。”
盐税在近代仍是中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20世纪初,清朝政府每年岁入白银在8000万两左右,而中央政府每年集中的盐税收入约有1300万两左右,占全部盐税收入的30%,加上地方政府所收留的盐税,全国盐税收入应在4300万两左右。据宣统二年督办盐政处的统计,正杂课捐、盐厘、加价,官运余利等,岁入总额为45419000两,宣统三年的财政预算中,盐税收入为47621920两,合银元71432880元。1912年六国(英、法、德、俄、日、美)银行团驻北京的代表,对20世纪最初十余年中国盐税收入估算后认为,清政府中央和地方的盐税总收入当在4000万两以上。正是垂涎于这一稳定的财政收入,外国银行团争相以盐税作抵押向中国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提供大量借款,并以此控制中国盐政主权,操纵中国金融市场。
甲午战争失败后,中国政府被迫于1895年4月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清政府向日本赔款2万万两,分8批付清。第一、二批各为5000万两,应分别于条款批准后6个月及12个月内付清;剩下1万万两则分为6批,在第二年至第七年按年支付。如中国政府能在3年内将2万万两付清,则不计息,否则除第一批5000万两外,其余按5%计年息。又因日本侵占辽东半岛,中国另需增加赔款3000万两。两项合计赔款2。3亿两。清政府面对如此巨额重负,财政濒于破产,为解困难,清政府从1895年起只得以盐税收入作为担保,举借外债,至1911年清朝灭亡止,共借外债10笔。
到了1913年,袁世凯为了充实财政,向五国银行团借款,为此不惜出卖盐政主权,以盐税收入作担保向银行团借款2500万英镑。各国为迫使中国按时偿还,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成立盐务稽核所,以中方为总办,以洋人为会办(分所中,华人为经理,洋人为协理),但实际权力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开始,盐务稽核所只管稽核造报,后来,其权力扩充到发给引票、编制报告、征存盐税、签支盐税、收放盐斤口,成为中国盐政的主管机关。
中国政府承认,即将指定为此项借款担保之中国盐税征收办法整顿改良,并用洋员以资襄助。各产盐地方盐斤纳税后,须有该处华洋经协理会同签字,方准将盐放行。所有征收之款项应存于银行(指五国银行),或存弓二银行以外所认可之存款处,归人中国政府盐务收入帐内,并应报告稽核总所,以备与稽核总所所存之表册核对。以上所言盐务进款帐内之款,非有总会办会同签字之凭据,则不能提用。西方殖民者利用这个机构不仅获取大量收益,而且成为干涉中国内政的重要工具。
地方对盐税的截流也非常严重,很早地方政府就有使用盐税的历史。清政府征收盐税“均有各省直接担任,而度支部内掌盐税之司,不过执行稽核及会计等事之职务而己”中央政府很难掌握地方盐税征收的具体情况。地方政府每年只向中央报解盐税收入的30%左右,剩余的70%留作自用。最重要的一点,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实力并不强大,对地方的控制也很薄弱。许多地方军阀打着“不承认中央政府”、“独立”、“自治”等旗号,将辖区内的盐税据为已有。还有,北京政府的方政府便截留中央税款,以抵中央拨款。在军阀财政一直比较紧张,对地方一些支出常常拖欠,地割据时期,截留盐税几乎成为各省的惯例。
五国公使又支支吾吾起来,关税和盐税是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两快肥肉,你要让他们吐出任何一块,都会让他们心疼到骨子里。
见各国公使态度,宋小濂就知道结果了。不过,在他看到的总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