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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第2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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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人条例》,对商人的涵义、商业经营范围、商号、商业帐簿等作了规定。

    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

    又规定,年满十五岁以上之男子方可营商业,而女子可以于法定场所内经营商业。

    还规定了商人类型(贸易商、生产商等)、商业学徒、代理商、商业中间人、经理权和代办权等一系列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期货管理条例》、《股票管理条例》、《银行管理条例》、《海商管理条例》等等。

    林林种种汇在一起,就是《钦定大周商律》。

    这是前所未有的一部《商律》,从此,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复存在,重农促商、两条腿走路,将会是国策。

    朝廷要大兴以实业为主的工商业,带动各行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让无地可种的人们可以通过务工挣钱,养活自己和家人。

    李渊明白这一国策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工商业发展浪潮即将到来。

    实业兴国,是这段时间以来大辩论里经常提起的一个词,朝廷要靠实业强国,吸收闲散劳动力,生产大量物美价量的产品,造福百姓。

    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大兴海贸,向海外诸国大规模倾销中原的手工业、工业制品,以此带动国内实业的发展。

    一个工场,同样的产品,可以高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同时以低价向国内市场销售,如此一来,工场(生产商)确保了利润,贸易商得了赚头、百姓得了实惠,朝廷也得了大量税收,可谓一举多得。

    实业兴旺、经济活跃,意味着交通运输繁忙,无数冒着黑烟的火轮船,还有即将“横行”东西南北的火车,以及各类蒸汽机械,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煤炭。

    那么权贵们名下的煤矿,可真是要忙得无法休息了。

    窦氏见李渊眉飞色舞的描述美好未来,自己也跟着高兴,天子虽然起家荆襄之地,起家于黄州,但登基以来对于关陇“旧人”们还是很照顾的。

    各家相应朝廷号召开煤矿,就如同有了一颗颗摇钱树,而看情况,这摇钱树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家不需要放高利贷或费心经营产业,就能获得稳定且丰厚的收入。

    如今,天子又改革中书省、门下省,设谏议院,选平章、参政,审核诏令、参与政事堂会议,让许多官员、权贵找到了利益代言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制度下博弈,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子确实是一个英明之主,最好长寿些。

    窦氏如是想,看着李渊,满是好奇:“三郎,天子。。。政事堂给商贾立法,这待遇会不会太优厚了?”

    李渊听出窦氏的言外之意,笑道:“那不能,大周律也要进行修订,毕竟形势不一样了。”

    “那。。有没有什么风声?”窦氏直接发问。

    “我等不可妄议朝政。。。。”李渊装模作样的说着,窦氏捂着嘴笑起来:“李平章好大的官威,民妇知错了。。。”

    “呵呵。。。”李渊也轻声笑起来,他虽然不是三高官官,却是在政事堂会议上有投票权的平章政事,可以单独提出议案,使其在政事堂会议上讨论,所以和宰执也差不多了。

    谏议院的平章和参政,实际上可以作为许多利益团体的发言人,为其争取利益,所以,平章和参政们可是炙手可热,他也不例外。

    朝廷设谏议院,允许平章、参政为各阶层“发言”,向朝廷传达百姓呼声,而李渊,不但为亲朋故旧“代言”,也为自己的抱负而努力着。

    他已到知天命的年纪,却意外在谏议院这个平台上获得“登台表演”的机会,所以雄心不已的李渊立志要有一番大作为。

    作为棋手,下好名为“时代剧变”的这盘大棋。

    “商,自古为四民之末。”李渊面色严肃起来,窦氏也收起笑容,认真倾听。

    “商有商律,那么朝廷不可能厚此薄彼,商律的制定耗时半年,只不过是热身。”

    说着说着,李渊有些激动:“大周律要修订,你可知道,这不是简单的修订,要增加一些新内容!”

    “新内容?”窦氏闻言一愣,想了想,疑惑:“不就是刑律么,还能有什么。。。。”

    联想到刚“出炉”的商律,窦氏有些惊疑,问:“是不是加入什么新律法?”

    李渊笑着摆摆手:“不可说,不可说,此事大概要折腾个大半年才能出结果,且待日后见分晓。” 富品中文

    

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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