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战后补偿的思考-第1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1952年4月28日,日本从被占领状态中解放出来并恢复主权之时,巢鸭的战犯收容所(巢鸭拘留所)里还有29名朝鲜人和1名台湾人被关押着。1952年6月,这些人认为“自己在和约生效的同时失去了日本国籍,不属于日本国民。因而不存在人身自由继续受限制的法律根据”,于是根据人身保护法提出了释放他们的要求。日本最高法院根据人身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对释放的要求进行了审理,但同年7月30日最高法院大法庭驳回了他们的要求,其判决要点如下:    
    “日本国根据和平条约第11条的规定,对当时作为战犯而被判刑的日本国民,直到签订和平条约以前作为日本国民被监禁者,有执行刑法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和平条约生效后国籍的丧失或变更而受到影响。”    
    现在虽然丧失了日本国籍,但是有日本国籍时所犯下的罪行,不能逃避刑罚。另一方面,因丧失了日本国籍,而不能接受补偿。作为补偿的对象则是在具有日本国籍时曾有过军人、军队职员经历和负过伤等情况的人。这无疑是明显的矛盾。


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法国的补偿情况

    各国的补偿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战后的美、英、法、意、西德各国对具有外国籍的原士兵支付给与本国国民同样的养老金或一次性退职金。塞内加尔籍的原法国兵向联合国规约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及该委员会对此申请的判决情况也值得参考。法国根据1951年的有关法律,对旧殖民地出身者同样支付养老金,但从1975年开始冻结了对塞内加尔人等的养老金。对此,塞内加尔籍的原法国兵提出救济的要求,联合国规约委员会接受了他们的申请,认为“国籍的变更不能成为使不同处理正常化的依据,这是因为支付养老金的依据在于提供军务,塞内加尔人也好,法国人也好,提供的军务都是一样的。    
    现在,在日的殖民地出身的军队职员正在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将他们也按护援法规定对待。    
    问题很多的护援法    
    另外,对台湾籍的原日本兵的判决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1977年8月13日,战死战伤的13名台湾籍的原日本兵及其遗族们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对死伤者每人支付500万日元的补偿金。这个申诉经过一、二、三审后,原告败诉。但1985年8月26日东京最高法院作为判词的主文是放弃其申诉,判决书的末尾这样写道:“特别附言指出,从现实上讲,上诉者与处于同样处境的日本人相比,显然是没有利益的,然而从战争死伤之日起已经过了40多年的岁月,所以尽力克服外交上、财政上和法律技术上所预测到的困难,尽快消除不利因素,提高国际信誉,这是对国政参予者的期望。”以这种“特别附言”为契机,日本政府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对台湾人——战死者的遗族等的吊唁金的法律案”,1988年又制定了“有关实施支付特定吊唁金的法律”,决定给每人一律支付200万日元(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只限于在台湾的居住者,在日的人们不予支付)。    
    在军人养老金方面也存在着问题。那就是根据过去日军的“级别”支付不同数额的养老金。例如“大将”每年的最高额为761万多日元,普通士兵的最低额为104万多日元,也就是说前者比后者高7倍以上。这种军人养老金是支付给在审理战犯中判决为有罪者(甲、乙、丙级)的。但是不支付给在日军的军事法庭上被判处为有罪的人。    
    在德国,虽然给旧军人支付养老金(戈林的妻子当然也领取养老金),但不是按过去军人的“级别”来支付。    
    护援法规定,尽管到处都有在同一战争中造成的受害者,但对民间的受害者,即空袭造成的受害者的补偿,一概不予以承认,只对“天皇的军队和天皇的官吏”进行补偿。从上述根据日军军人的“级别”形成补偿差别来看,护援法存在问题。


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对日籍美国人的谢罪和补偿

    战后补偿不单纯是战败国的问题,在战胜国美国,里根总统时代,议会于1983年承认了在战争中把日籍美国人作为敌性国民而强制收容是错误的,并通过了关于正式谢罪和补偿的劝告,劝告文指出:“应该以现在产生的错误作为后世对未来的警告。”    
    另外,美国根据这个劝告于1988年制定了“市民自由法”,不通过日本政府就把布什总统的谢罪文和2万美元一并亲手交给直接受害者及其遗族。其谢罪文内容如下:    
    “仅用金钱和语言无法挽回流失的岁月和消除痛苦的回忆,更不能充分表达我国纠正错误和支持个人权利的决心。我们虽然不能完全彻底地纠正过去的错误,但我们可以鲜明地站在正义的立场上,认识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给日籍美国人施加了严重的不正义行为。    
    “由于制定了有关赔偿损失和衷心谢罪的法律,在真正意义上表明了美国人应重新负起对实现自由、平等、正义这一理想的传统性责任,为诸位和家属的将来谋幸福。”(见1990年10月11日《朝日新闻》)    
    不过,美国政府也不会承认当初的错误,也不是一直采取如上的对策,日籍美国人被强制收容的本质在于岐视少数民族。    
    在美国,白种人特别是新教徒掌握着绝对优势的统治力量。首先于60年代掀起的马丁·路德·金牧师领导的非洲籍美国人的公民权运动,同样与少数民族拉丁籍美国人运动有关。接踵而来的还有亚洲籍美国人的少数民族运动。在这种少数民族亚洲籍美国人要求废除民族岐视的斗争中,对战时强制收容的日籍美国人的问题重新进行了论争。美国议会终于在1983年认识到战时强制收容日籍美国人是错误的,并通过了关于对日籍美国人正式谢罪和补偿的劝告(冈部一明著《从强制收容日籍美国人到战后的补偿》,岩波文库本)。    
    加拿大和原苏联的补偿情况    
    加拿大也是如此。1989年加拿大政府把官员派往日本国内为寻找需要补偿的被强制收容者,刊登了新闻广告或召开说明会。但是日本在战后补偿问题上还缺少对受害者个人直接谢罪和补偿这一设想。    
    如前所述,13名台湾籍原日本兵及其家属们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要求对军人和军队职员进行补偿。日本政府以此为契机,决定向台湾籍日本兵支付200万日元的补偿金,但在通过日本红十字会交付的文件中只写着“是按下述情况判决而通知的”,任何地方也没有一句谢罪的话,与布什总统的谢罪文有很大的差异。    
    苏联(当时)也正式承认由斯大林指示的在卡廷森林中对波兰官兵的残杀,并表示谢罪。此外,还向被拘留在西伯利亚强制劳动的日本官兵表示谢罪。1991年戈尔巴乔夫总统带着日本死亡者的名单访日。该总统在访日之前还参拜了哈巴罗夫斯克的日本人墓地。    
    由此可见,战后补偿与战争胜败无关,而是必须对违反战争法规和国际法的一切行为进行的。


第三部分:战后处理及赔偿和补偿问题关于美国投下原子弹的问题

    联合国在纽伦堡军事法庭、东京军事法庭是以“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来判处战争犯罪的。美国投下原子弹就是毫无区别地进行大规模屠杀,应该判决为违反人道罪。在战后补偿问题的延长线上还存在着美国投下原子弹的问题。    
    另外,美国在南太平洋进行的核试验是冠以“冷战”之名的新战争,从而使许多人受害。这近乎15年战争中的日本731部队的活体实验和观察,那是作为与共产主义进行斗争的所谓“为了人类的核试验”。    
    前田哲男著《新编:弃民的群岛——非核试验的太平洋、遭受轰炸的太平洋》一书(筑摩书房出版)详尽地记录和揭露了美国在密克罗尼西亚进行原子弹、氢弹试验致使居民受害的情况。    
    美国从1948~1958年间在密克罗尼西亚的埃尼威托克环礁共进行了43次核试验(这大大超过了在比基尼岛进行的23次核试验),尤其是在1958年的4个月期间实际上进行了22次核试验。在密克罗尼西亚的埃尼威托克环礁,居民们过着和平的生活,由于多次的核试验,其中有3个岛被吹跑得�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