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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梧桐叶落时-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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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想说明一个事实,自创办《咬文嚼字》以来,我没想到要给你寄刊物。这倒不是忘了老朋友,主要是考虑到你是一位“行者”,居无定所,而且你也志不在此,何必来这番客套呢?直到有天收到你“秘书”的通知,才知道编辑部另有一位同仁给你寄了一份。因为本来不存请你读刊的奢望,所以停止送刊这件事,我压根儿没放在心上。倒是你“秘书”说你以后不再从事文化工作,让我感到有点惊讶,隐隐为中国“大文化”的前途担心。《咬文嚼字》编辑部确实经常收到批评你的稿件,不论写得好坏,基本上都给压下了。后来有篇涉及林和靖的短文,有关编辑坚持要用,我决定寄你本人过目。这一方面是编辑部的制度,在你之前,批评华君武、谢冕、冯岑植等人的稿件,都是这样处理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本人的私心,在自己办的刊物上,总不忍拿朋友“开刀”,即使要体现“一视同仁”,也希望“先礼后兵”。不久便收到了你的回复,当时你远在国外,仍想着为《咬文嚼字》写稿,我觉得你这个人是很够朋友的。不过,你的文章却让我感到有点意外,我没想到读者指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错误,你竟用那样一种居高临下的口气来反驳。为此,在发表时特地加了个“编者按”,其中有这样两句:“批评并不是给名人‘上课’,反批评也不应文过饰非。”秋雨兄,这后一句话便是说给你听的。 想起了“镜子”寓言    
     你说你不喜欢《咬文嚼字》,而且委婉地向我表达过不喜欢的理由。不知怎么回事,我竟然毫无印象。相反,倒发现你写过这样的句子:“作为今后一直会应用下去的汉语言文字,还是应该通过严肃的讨论和校正来保持它主干部位的纯正的,像《咬文嚼字》这样的工作就很有意义。”谓予不信,请允许我套用一下你的口气:请翻翻《咬文嚼字》吧,它就刊登在1999年第2期第11页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你所委婉表达的内容。不过,这都没有关系。你过去若说过喜欢,我非常感激;你现在说不喜欢,我还是非常感激。不瞒你说,《咬文嚼字》在读者中受欢迎的程度,一点不亚于你的《文化苦旅》,合订本在书市可以说是盛销不衰。可“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作为办刊人,我更看重你的“不喜欢”,因为由此可以引出更多的有价值的思考。    
    然而,作为朋友,有句话本来应该私下说的,现在只能公开说了:我觉得你这样说话有点不是时候!当前社会语文生活十分混乱,“无错不成书”的局面至今尚未扭转,作为一个知名学者,你对宣传语文规范如此厌恶,别人也许会怀疑你的文化良知。你当年说《咬文嚼字》“很有意义”,现在又反过来说“不喜欢”,如此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尽管表达的也许是你的真实想法,读者仍会留下这样的印象:这都因为《咬文嚼字》“咬”了你的差错。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你的气度似乎小了一点。秋雨兄,我在读你访谈中这段话时联想到了一则寓言,有个女人要把镜子藏起来,不,要把镜子砸碎掉,总之,她确实不喜欢镜子,她怕在镜子里看到自己。我们何必用自己的行为来一再验证这类寓言的生命力呢?你的那篇“访谈”,其实一眼便能看出是你自己的手笔。飞流直下,气势如虹,激情四溢,文采斐然。我一面看一面击节赞赏:秋雨兄的文字就是好看!然而全部读完之后,不由为你捏一把冷汗。因为在你“强硬”的背后,我看到了你的虚弱。你有点反应过度,有点情绪失控,你想用气势来证明真理,想用嘲弄来转移压力。俗话说:言为心声。你如此疾言厉色,露出了内心的烦躁不安。你说中华文化的根本问题,是要摆脱身上的陈腐、无聊的包袱;我说秋雨兄的根本问题,倒是要摆脱身上的名人、大师的包袱。不要动不动就想到给别人开书目,给年轻人写指导书,不要一看到别人指出几个差错,便担心自己的地位会发生动摇,从而闹得方寸大乱。 不能如此“刀枪不入”    
     你那篇“访谈”问题出在哪里,作为朋友,还是可以帮你分析一下的。第一,你不该还没有看金文明的书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不认账。你一口气反驳了九条差错,然后轻轻宕开一笔,把其他所有差错都归之于“出书模式快速转型”而导致的“手民误植”,于是金文明指出的“126处”似乎全部化为乌有。这也未免太低估了读者的判断力了吧?难道“雨果参加法国大革命”是手民误植?难道“刘半农托名王敬轩”是手民误植?难道“娥皇、女英是舜的女儿”是手民误植?……一个写东西的人,弄错一些文史知识,其实算不得什么洋相。鲁迅、钱钟书这些大家不都出过差错?可是明知错了还不认账,甚至让编校人员背黑锅,如此“刀枪不入”,倒让人有点不好理解。    
    第二,你完全有权利反批评,作为论战也应该讲究技巧,但不能用“障眼法”来蒙人。你在反驳九条差错时,几乎每一条都耍弄了一点“小动作”,和全国读者开了个名副其实的“大玩笑”。说心里话,我不忍心充当拆穿“西洋景”的角色,这里只谈金圣叹一条吧。你先引用自己的原文:“你看大明亡后,唯有苏州才子金圣叹哭声震天,他因痛哭而被杀。”然后引用《辞海》:金圣叹“入清后,以哭庙案被杀”。再后便是厉声责问:“我和《辞海》,错在哪里?”真是振振有词。我想,不少不明底细的读者,一定会被你问得一愣一愣的。不过,秋雨兄,请小点声,这种事何必闹得尽人皆知呢?《辞海》没错,可你错啦!作为一个大学者,你不会不知道“哭庙案”是怎么回事吧?《辞海》说的是“哭庙案”,而你说的是哭大明亡,因为都有一个“哭”字,你便误导读者把两者视为一回事,这不是有点近乎儿戏了吗?    
    第三,最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你居然有一错到底的勇气,而且错也要错出理论家的架势来。“致仕”便是一例。其实从论战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是应该避开的。像这样的词用错,没有什么见不得人呀!而你偏要争这口气。别人指出了差错,你赶快查找资料,现在又拿出来卖弄,这本身已经有失风度;还要搬出胡适来助阵,大谈什么“死文字”和“活文字”,真不知让人说什么才好。其实只要想一想,在现代生活中,有这样用“致仕”的吗?即使这样,我还是认为这个词是可以讨论的,只是兄表现得过于聪明,明眼人不是已经在说不要和三八二十五的人争论了吗?赵忠祥先生曾发誓要把“宁馨”进行到底,这我可以理解;秋雨兄要把“致仕”进行到底,则有点出乎我的意料。记得鲁迅先生写过一篇《说“面子”》,兄在吃饭之余,不妨随手翻翻。    
     “咬嚼派”任重道远    
     关于“咬嚼派”,还想谈几句。兄如把我归为“咬嚼派”,我一定乐于接受,还有一种修成正果的感觉。文化吸收的过程,说到底是一个咬嚼的过程,只有经过咬嚼,别人的智慧才能转化为自己的营养。除了咬、嚼,恩格斯还用过一个词:啃。我想秋雨兄也不会提倡囫囵吞枣吧。在咬嚼的过程中发现石子,那当然要吐出来。因为是你秋雨兄烧的菜,便要别人把石子也咽下去,而且还声称这是“大补”,与其说是自信,不如说是自恋。重视咬嚼、追求善本,本是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咬嚼精神在鲁迅、郭沫若、邹韬奋、叶圣陶等文化人身上,曾得到生动的体现和鲜明的宏扬。在当代出版史上,吕叔湘、胡乔木、于光远等人,都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彩的咬嚼实例。秋雨兄因为被“咬”了一口,便与“咬嚼派”反目成仇,对此我深表遗憾。其实当我知道兄的著作中有文史差错时,根本没有想到笑话你,相反心    
    头只有自责。这些书虽不是我经手编的,作为一个出版人,我仍然为此感到汗颜。要求作者的原稿没有差错,这是不现实的;编校人员在出版过程中不能发现差错,消灭差错,却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职。在此,我愿意以一个出版人的身份向你表示道歉。在“访谈”中,秋雨兄又一次谈到要招回秦汉雄魂、唐宋风范,我深表赞同,而且我认为“招魂”的重任非君莫属。但是“招魂”与“咬嚼”似乎并不矛盾;非但不矛盾,而且还可以互补。记得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过:“心既托声于言,言亦寄形于字。”秦汉雄魂、唐宋风范也是要靠具体的文字来表达的。一旦雄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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