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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冼夫人结婚的时间,据《隋书》记载,是在“梁大同初”。这恐怕是史书中唯一的材料。王兴瑞先生在《冼夫人与冯氏家族》(中华书局1984年版)一书中说:“本传谓冼夫人于梁武帝大同初与冯宝结婚,姑定为大同元年(535年),以生于壬辰计,是年为二十四岁”。他根据的也是《隋书》此说,引不出其他材料。将“梁大同初”定为“梁大同元年”,这是最合理的办法。因为再往前就不是“大同”年号了。但余先生又往前推了八年,岂非荒唐?你要否定《隋书》,可以,请拿出证据来。余先生还是故伎重演,要证据,没有,有的只是一句空泛的驳语:“金先生完全不清楚在海南史和岭南史研究上的推断难点和已取得的成果。”对啊,我是不知道,你为什么吝啬得不肯透露一丁点儿的信息来帮助我呢?这种虚张声势的空话,怎么能让我这个只相信事实的老头儿口服心服呢?
⑥我在《石破天惊逗秋雨》一书中指出,据文献记载,除嵇康外,《广陵散》别有传承。嵇康死后,此曲并未绝响,仍在民间流传。而余秋雨却把《广陵散》说成是由嵇康一脉相传的。余秋雨反驳说:“金文明完全是在伪造我的意思。我明明是说,嵇康的《广陵散》在他死后已成绝响,其他的《广陵散》虽然同名却天差地别,不是他的。嵇康死得那么早,怎么可能去给漫长的历史‘一脉相传’一支名曲?民间别有传承的,又怎么可能是嵇康的曲子?这就等于,我说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是千古绝唱,他说:‘不是,据文献记载,苏东坡死后仍有人写《念奴娇》。’这种先伪造出一个问题来再大声说‘不是’的做法,很不光彩。”金文明答:
事实胜于雄辩。关于嵇康与《广陵散》,余秋雨在《山居笔记·遥远的绝响》中是这样写的:
他(嵇康)又想起,早年曾在洛水之西游学,有一天夜宿华阳,独个儿在寓所弹琴。夜半时分,突然有客人来访,自称是古人,与嵇康共谈音律。谈着谈着,来了兴致,向嵇康要过琴去,弹了一曲《广陵散》,声调绝伦,弹完便把曲子传授给了嵇康,并且反复叮嘱,千万不要再传给别人了。这个人飘然而去,没有留下姓名。(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那曲《广陵散》被嵇康临终弹奏之后,淼不可寻。(同上,第283页)根据余秋雨的上述描写,完全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广陵散》是由嵇康一脉相传的。余先生说:“嵇康的《广陵散》在他死后已成绝响,其他的《广陵散》虽然同名却天差地别。”这样的断语实在荒唐。
古代所有的史料和当代的余嘉锡、缪天瑞、吉联抗、郭乃安等许多专门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的专家学者从来没有认为历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广陵散》乐曲。余秋雨听过嵇康弹奏的《广陵散》吗?听过“其他的《广陵散》”吗?我说他是不可能听到的。那他判断有两种《广陵散》的根据何在呢?难道他的大文化历史思考就都是这种信口开河的空论吗?他举的那个苏东坡《念奴娇》(赤壁怀古)的例子,又是牛头不对马嘴的胡缠。苏轼的这首词是他自己的创作,死后不可能有人继作,当然成了绝响。但《广陵散》是嵇康以前别人创作的乐曲,大量史料证明,在嵇康的生前死后都有人听到,南宋时还有曲谱流传。怎么会由他的一句空话就否定得了呢?
⑦余秋雨在《康熙字典》的问题上对我的嘲笑和攻击最荒唐。他说:“金文明……用那么愚蠢的问题来强加给我,其实连小学生也知道,康熙皇帝不可能自己编《康熙字典》。”金文明答:
在这个问题上,余秋雨的论战手法实在可以让人叹为观止。关于《康熙字典》的问题,首发在2003年6月14日的《济南日报》第6版上,原来的问答是这样的:
问:康熙皇帝编过《康熙词典》吗?
答:康熙只让人编过《康熙字典》,《康熙词典》之名是杜撰的。表达的意思一清二楚。
谁知到了余先生口中,“词典”被他改成了“字典”,答语中的那句话变成了“《康熙字典》之名是杜撰的”。这样,我便被他丑化成了知识低下、一窍不通的傻瓜。他也趁此机会过足了一把胜利瘾。他还举了一个《康熙字典》的书例,说明自己没有写错,但就是把《文化苦旅·狼山脚下》明明白白地印着的“《康熙词典》”避开了。对于这样不顾论辩规则的油滑对手,你拿他还有什么办法呢?
⑧我指出,余秋雨错误地把金圣叹当成了大明的忠臣。他反驳说:“我的原文是:‘真正能够导致亡国的远不是这些才子艺术家。你看大明亡后,唯有苏州才子金圣叹哭声震天,他因痛哭而被杀。’才子,当然不算‘忠臣’。他又在歪曲我了。《辞海》说金圣叹‘入清后,以哭庙案被杀。’我和《辞海》错在哪里?”金文明答:读者根据他那段原文的逻辑,当然会得出一个结论:金圣叹因痛哭(大明的灭亡)而被杀;金圣叹是大明王朝的忠臣。但事实上是,“哭庙案”并不是哭大明王朝的,而是清初吴县诸生为了抗议贪赃枉法的县令而进行的“抗粮哭庙”。“庙”指的是文庙(即孔庙),而不是明朝皇帝的“宗庙”。余秋雨在这里恐怕是把“哭庙”当作“哭明”了吧。《辞海》说金圣叹“以哭庙案被杀”,可以理解为“受哭庙案牵连而被杀”。根据当代学者的考证,金圣叹并没有参加聚众哭庙的行列,他是后来被牵连进去的。余秋雨对金圣叹的一生懵然无知,还要信口开河,大谈什么“哭声震天”,实在是不应该的。 3。仅仅是排错、印错吗?
关于《文化苦旅》、《山居笔记》、《霜冷长河》三书中存在大量文史差错的问题,余秋雨说:金文明也指出了一些显然排错、印错的字。例如把“ ”排成了“樽”,把“钺”排成了“铖”,把“ ”排成了“振”,把“叶昌炽”排成了“叶炽昌”……本来应该向金先生道一声谢的,但后来一看他这些天造出来的“石破天惊”的声势,觉得味道实在太不对了,只得免除这个礼仪。……像金文明这样顷刻之间把每一个错排当作严重的文化事件在南北报刊上发出整版声讨的,估计也是空前绝后。金文明答:余秋雨的这段话,充分证明了我事先对他的估计。他是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文化“强人”。在我第一次选摘给《济南日报》刊登的他的文史差错有四十个,其中绝大多数是无可辩驳的,他几乎全都回避了。可见他是不会承认自己的“历史散文”中存在任何差错的。有些实在无法否认的人名差错,他会一古脑儿地推给被他定性为“记忆性文化族群”的电脑打字员和校对员。其实这种“鸵鸟式”的战斗方法帮不了他什么忙。在《文化苦旅·家住龙华》一文的“篇后附记”中,余秋雨三次写到五代的吴越忠懿王钱 ,都被他错成了“钱 常”,这能说是打字员和校对人员的责任吗?在同书《道士塔》一文中,他把“叶昌炽”倒成“叶炽昌”,十年来所有的版本都一直不改,这能说是排校差错吗?每一版重印前,你都干什么去了?不能再看一遍,将错字改掉吗?为什么总是把责任推给曾经为你的书出版付出过辛勤劳动的编辑和排校人员呢?
关于“叶炽昌”的错误,上海大学出版社《余秋雨〈文化苦旅〉导读》一书的编写者在注解中已经发现并把它改正了,只是没有同时指出余秋雨原书中的错误。结果给这本“导读”的使用者带来了麻烦。听说上海有所中学的语文老师,手持“导读”对学生讲解,当他读到“叶昌炽”时,有学生拿着正版《文化苦旅》站起来发问:“老师,余秋雨的书上印的是‘叶炽昌’,你怎么说成‘叶昌炽’呢?”那位语文老师红着脸说:“当然以余秋雨的原书为准,这本‘导读’没有好好校对,把人家名字给颠倒了,真是!”就这样,已经纠正了的差错又被错了回去,继续贻误着无以数计的读者。我听了这个笑话实在笑不出来。作为“青年导师”的余秋雨先生,难道你就不感到一丝内疚吗?
4。“咬嚼派”与中华文化
余秋雨在本专题中把我定性为“咬嚼派”,并公开表示了他对《咬文嚼字》月刊的轻蔑和否定。他说:“《咬文嚼字》这个杂志……我确实不喜欢……金文明这样的‘咬嚼派’,究竟在‘咬嚼’什么?乍一看连毛孔都咬到了(此句据《深圳商报》版补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