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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汗谕还规定,八贝勒拥有奖惩、任免各级官员将帅的权力,有各类大案之终审权,有八旗间争执之裁处权,更换和惩治凶暴、无能的和硕贝勒(小王),大汗不得一人操生杀之柄;
第四,八和硕贝勒享有“八分”特权以及同新汗并肩同坐共受群臣朝拜的地位。经济上保持八王之“均势”,从明朝掠得之财物,不是大汗个人私产,而应分割为八份,防止大汗独吞;
第五,在礼仪上还规定: 朝会时,继任汗(大王)必须先向众叔兄(小王)叩首,然后登上汗座,请诸贝勒并肩齐坐,同受八旗官将兵朝拜。
在努尔哈赤发布谕令后的四年中,后金政权实行共议制,没有类似于汉族皇帝南面而坐,一人独享至尊的特权。虽然努尔哈赤仍执掌最高统治权,但军、政、财、罚等日常事务,已由八贝勒共议,报汗批准,一般都依议而行。这就扩大了八王治理国政的权力。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病逝,诸贝勒遵照“共议国政”的遗命“集议”任立新汗,正式进入八贝勒共治国政的新阶段。皇太极时代是国议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时代,由四大贝勒(代善、莽古尔泰、阿敏、皇太极)按月轮值,执掌政务。但是皇太极是不能容忍别人分享权力的,他逐渐削弱八旗贝勒权势,终于确立了个人独裁的极端专制形式。代善、莽古尔泰、阿敏,均为皇太极之兄,分掌大权,皇太极事事受掣肘,乃设法加强君权。他诡计多端,连续整治了几位贝勒。天聪四年(1630年),皇太极斥数阿敏擅自撤离戍守之地,并坐受跪拜,“俨如国君”等十六大罪状,将其幽禁,次年死于狱中,夺其所领镶蓝旗。天聪五年,莽古尔泰酒后失态,手出佩刀五寸许频频摩视,众议其“御前露刃”,对汗“悖逆”是为大不敬,革掉了贝勒名号。后来莽古尔泰气愤而死,皇太极夺其正蓝旗,令长子豪格统领。自此以后,诸贝勒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天聪九年,因皇太极指责代善宴请他素怀怨恨的大姐莽古济格格公主,是轻视大汗,不遵制令,代善几乎被革去大贝勒名号。代善年老体迈,又势单力孤,已无法遏止皇太极独裁的野心。六贝勒臣都惧怕受到整治,“大小纲纪,俱听皇太极裁定”。至天聪末年,皇太极已控制了两黄、两蓝、两白六旗,于1636年被拥立为皇帝,定国号为清,改元“崇德”,一切朝仪都依汉俗。所谓“既已为君,制令统于所尊”,八旗共治局面由此结束。皇太极终于可以“南面中坐”以显示至尊之体了。
八王共议制度就此完结。如果把清朝的八王共议制度坚持下去,就是中国政治的巨大进步了。然而清朝没有这样做。平心而论,满洲家法虽然有许多野蛮性质,但是也很有可取之处。特别是权力的分配方式,满洲家法就比“汉俗”优越得多。汉俗就是秦始皇的家法,无非是“朕一言九鼎”,这是法家家法。人们以为自从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皇帝就一直秉承着儒家家法,其实不然。儒家礼法仅仅是一个外壳,内容还是法家的。原始儒家的思想与努尔哈赤的思想是一致的。原始儒家那一套礼法总是制约皇帝,有几个皇帝能自觉遵守?法家的法治观念则不然,其核心内容就是权力高度集中。其表现形态就如阿Q所说的: 我“要什么就是什么”,要如何便如何。从逻辑上说,一个人既然有了绝对的权力,怎么可能自觉自愿地受他人制约?怎么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导致“朕之罪一也”?
遗诏又说: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孙,为国家藩篱支柱,理应优遇,以示亲亲之道。朕于诸王、贝勒,接见既是疏少,恩惠亦复鲜见,情谊暌违隔膜,友爱之道未能周道,又是朕的一个罪过。
鳌拜主张恢复祖制,由贵族们分享权力,即努尔哈赤制定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撇开鳌拜要求自己更大的权力这一点不计,单说这种权力分配的形式也是很有进步意义的。人们常常把“进步”理解为“新的形式”,其实不然,客观地说,“历史总是进步的”这一观点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圆其说的。应该说凡事有所进步就有所倒退,《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就是这个意思。儒家的一阴一阳之道在权力分配方面的体现就是“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孔子主张学习尧舜的禅让,或仿效周文武王的革命,这两种权力的转移方式孔子都赞成。在君主制的政治框架之内孔子也很赞赏周公模式。所谓周公模式就是以贤臣摄政的方式治理国家。所谓摄政就是代理,由贤臣辅佐君王治国。同时又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此纠正鳌拜一类军事强人的擅权越位。这是中国古人的智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极限,也是最现实的办法,哲学上称为一阴一阳。今人对孔子多有误解,不知道孔子也有君臣分权或虚君的思想。子曰: “无为而治者,难道不是指舜吗?为什么呢?恭正自己(身心)南面端坐而已!”(《论语·卫灵公》)孔子强调权力的道德内涵,天子只是修正身心南面而坐,看着百官做事。分权的形式固然重要,然而有永恒意义的则是权力的道德化。后人借用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外壳,把道德内涵掏空,装进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法家思想内容。从秦朝到明朝都是如此,但也不全是,要具体分析。今人有故意将儒家与法家的观念杂烩于一锅者,似乎是要以此来坚固自己反文化传统之决心。对韩非与孔子、鳌拜与周公不加区分,笼而统之曰“王权主义”,一笔糊涂账。
《君臣道》第一卷虚君摄政是儒家之本旨(二)
鳌拜认为,明朝那一套君权一揽的制度是不能学的,要确立贵族分权制度,小皇帝最好是拱手缄默。鳌拜虽然权欲熏心,然而,正如庄子所云,“道在屎尿”。仅就形式而言,鳌拜之屎尿,有大道存焉。孔子也是主张天子居丧时期,拱默三年,由宰相摄政。子张说: “《尚书》云: 殷高宗居丧庐,三年不言。为什么?”孔子说: “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主死了,百官都要谨守职务,听命于冢宰摄政,三年如此。”(《论语·宪问》)对此作肤浅的解释是,孔子强调“三年之丧”,其实孔子是在强调“冢宰”摄政是常态。对于权力的形式,孔子重视相权的作用。孔子极其赞赏周公的本意就是赞成国家政权的虚君形式,然而这一点往往不易为人理解。周公辅政远远超过三年。不过,鳌拜与周公却有着天壤之别,形式上都是辅政,内容却绝不相同,因为周公有德,鳌拜则甚缺德。这就是“有治人无治法”的最好注释,所以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等序。鳌拜如有周公的贤明,中国最后一个盛世就不会是与皇权极盛合流了。盛世总是短暂的,皇权极盛却长久得多,如要太平盛世长久,就不能不解决皇权与相权的轻重问题。原始儒家的观念是,天子可以在贵戚中选择,退一步说,即使不能换人,就无为而治,由大臣们做事,而臣子做得不好可以换人。满洲家法与此大同小异,岂不是很好吗?
遗诏又说: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依托,尽其谋划。朕不能信任,使之有才莫展。且明朝末年失国,多由于偏用文臣,朕不以此为戒,仍委任汉官,即使部院印信,也常令汉官掌管。致使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骛远,不能虚己以延纳人才。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相等,未能随才器使,致使治国乏人。若舍其短而用其长,则人有微小技能,亦获见用,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鳌拜所要求的权力分配方式,不仅仅是大臣制约皇帝,而且要武将贵于文臣。这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他自己要掌握大权而已。他毕竟只是一介武夫,又是出于独揽大权的私心,使得以相权制约君权的含义不可避免地具有邪恶性质。鳌拜的倒行逆施,把大臣与天子分权制积极的一面掩盖了。这是一个深刻的矛盾。
这里就“道在屎尿”问题再略加分析。黄宗羲云: “古代商汤之后的宰相伊尹(曾经把天子太甲放逐)、周武王之弟周公也是以宰相代理天子,犹如大夫代理诸侯,士代理大夫一样。后来君主骄横,大臣谄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