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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嘌肮吆投匀馓寮右韵拗疲庑┌岛疟怀头U哂氤头U咧涞囊恢痔厥夤叵怠U庵止叵挡唤鍪构故颈涞煤廖藜壑担腋纱嗯懦夤故尽#�14)惩罚执行者应该行使一种绝对的权力,任何第三者都不得干扰他。被改造者应该完全置于那种权力之下。至少从这种惩罚技术的角度看,隐蔽性和独立性都是绝对必要的。惩罚应该有自己的运作方式,自己的规则,自己的技术,自己的知识。它应该确定自己的规范,决定自己的效果。从与那种宣布罪行和规定惩罚的一般界限的合法权力的关系来看,这里有一种断裂,或者说有一种特殊性。这两个后果——行使惩罚权力的隐蔽性和独立性——对于持有下述两个宗旨的刑罚理论和政策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应使所有的公民都参与对社会公敌的惩罚,应使惩罚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明文规定的法律。如果实施法典上没有的惩罚或秘密惩罚,如果惩罚权力的行使不符合标准,带有晦暗性,所使用的手段逃避了控制,那么这就足以损害改革的总体战略方针。在判决之后,就会形成一种使人联想到旧制度中的那种权力的权力。实施惩罚的权力就可能变得如同曾经有权决定刑罚的权力那样专横。
总之,分歧在于,是建立一个惩罚之城还是建立一个强制制度?前者是遍布整个社会的刑罚权力的体现。它作为景观、符号和话语而无处不在。它像一本打开的书,随时可以阅读。它通过不断地对公民头脑反复灌输符码而运作。它通过在犯罪观念前设置障碍来消除犯罪。如塞尔万所说的,它对“大脑的软组织”无形地但徒劳地施加影响。这种贯通整个社会网络的惩罚权力将在每一点上起作用,但结果是,它不让人感觉是某些人对其他人的权力,而是所有的人对单个人的直接反应。后者是惩罚权力的浓缩体现:这里有一种深思熟虑的对犯人肉体和时间的责任观念,有一种借助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的管理,有一种齐,衡力逐个改造犯人的矫正学,有一种脱离社会共同体,也脱离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的刑罚权力。监狱的出现标志着惩罚权力的制度化。更准确地说,对于惩罚权力(在18世纪晚期具有战略目标的、力求减少民间非法活动的惩罚权力)来说,是隐藏在一种普遍的社会功能下面、隐藏在“惩罚之城”中更为有利,还是埋头于一种强制制度、即“教养所”的封闭空间中更为有利?
总之,可以说,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是依然发挥作用的,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另两种都基于一种认为惩罚权利应属于整个社会,应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的功利主义观念。但这二者在所设想的机制方面迥然不同。广义地看,人们可以说,在君主制度中,惩罚是君权的一种仪式。它使用报复的仪式标志,对犯人的肉体施加报复。它是君主及其权力的物质表现。它是不连贯、不规范的,总是凌驾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强烈的恐怖效果。而主张改革的法学家则把惩罚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惩罚不应使用标志,而应使用符号,即一系列被编码的表象。这些表象应能得到迅速的传播,并能最普遍地被目睹了惩罚场面的公民所接受。但是,在当时提出的监狱制度设想中,惩罚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它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的痕迹,施展训练肉体(不是符号)的方法。它以建立一种特殊的管理刑罚的权力为先决条件。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三个系列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被训练的肉体。这三个系列的因素塑造了18世纪后半期鼎足而立的三种机制的形象。它们不能归结为不同的法律理论(尽管它们与这些理论重合),它们也不能等同于不同的机构或制度(尽管它们以后果为基础),它们也不能归因为不同的道德选择(尽管它们以道德为自身的理由)。它们是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是三种权力技术学。
这样,就出现了下述问题:为什么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了?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规训与惩罚》
米歇尔·福柯著 刘北成,杨远婴译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让我们想像一下17世纪初依然可见的那种理想的士兵形象。首先,这个士兵从远处就可以一眼辨认出来。他具有某些符号:他的体魄和胆量的自然符号,他威武的标志。他的肉体是他的力量和勇猛的纹章。尽管他必须一点一点地学习军人职业——通常是在实际战争中学习,但是昂首挺胸的姿态和列队行进式的步伐基本上属于高傲的人体语言。“辨认那些最适合这种职业的人的符号是,动作机敏灵巧,昂首挺胸、肩宽臂长、腹部紧缩、大腿粗、小腿细、双脚干瘦。因为这种人肯定既灵活又强壮。”当他成为长矛兵后,他“必须尽可能优雅而庄重地正步行进,因为长矛是一种光荣的武器,应该庄重而无畏地持握它”(Montgommery,6、7)。到18世纪后期,士兵变成了可以创造出来的事物。用一难不成形的泥、一个不合格的人体,就可以造出这种所需要的机器。体态可以逐渐矫正。一种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慢慢通过人体的各个部位,控制着人体,使之变得柔韧敏捷。这种强制不知不觉地变成习惯性动作。总之,人们一改造了农民”,使之具有“军人气派”(1764年3月法令)。新兵逐渐习惯于“昂首挺胸,收腹垂臂,笔直地站立。为了养成习惯,他们要用这种姿势贴墙站立,脚跟、大腿、腰部和肩部都要触墙,手背也要触墙,当他们伸手时,手不能离开身体甩出来。……此外,他们还要学会绝不低眼看地,而要平视他们走路时遇到的人。……
在没有听到号令以前,(他们)要保持不动,无论头部还是手、脚都不能动。……最后,还要学会绷紧膝盖,脚尖向前,列队行进”(1764年3月20日法令)。
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对人体密切关注的迹象。这种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它服从,配合,变得灵巧、强壮。“人是机器”这部大书是在两个领域同时撰写的。一个是解剖学一形而上学领域。笛卡尔(Descartes)”写了有关的最初篇章,医师和哲学家续写了以后的篇章。另一个是技术一政治领域。它是由一整套规定和与军队、学校和医院相关的、控制或矫正人体运作的、经验的和计算的方法构成的。这两个领域迥然有异,因为这一方面涉及的是服从与使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涉及的是功能与解释的问题。但是,这二者也有重合之处。拉美特利(I-aMettrie)——的《人是矾器》既是对灵魂的唯物主义还原,又是一般的认D练理论。其中心观念是“驯顺性”。该书将可解剖的肉体与可操纵的肉体结合起来。肉体是驯顺的,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但是,这种著名的自动机器不仅仅是对一种有机体的比喻,他们也是政治玩偶,是权力所能摆布的微缩模型。腓特烈二世(Frederik11)”拉位精明强悍的国王对他们极感兴趣,热衷于小机械、训练有素的军团和长期的操练。
那么,这些关于令18世纪的人感兴趣的驯顺性的设计有什么新颖之处呢?当然,人体成为如此专横干预的对象,并非史无前例。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那些权力强加给它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但是,在这些技术中有若干新的因素。首先是控制的范围。它们不是把人体当作似乎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对待,而是“零敲碎打”地分别处理,对它施加微妙的强制,从机制上——运动、姿势、态度、速度——来掌握它。这是一种支配活动人体的微分权力(infinitesimalPower)。其次是控制的对象。这种对象不是或不再是行为的能指因素或人体语言,而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