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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起脚砸石头,本名柯力。重庆人,生于凹世纪60年代末。
敲字写作一类,即非饭碗,就纯是个自娱自乐卡拉OK,“不务正业”的勾当。2003年上网,才发现可以贴到网上,拍拍手,看人回帖偷乐一番,也就完事。几十年活下来,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干得忒多,心里一羞一急一阿Q,一反手拿“搬起脚砸石头”当马甲,套自个儿身上了。
闲话六根
■ 张 洪
上达天听
人记住一些音乐,不一定是正襟危坐在音乐厅里听“线装”版。我常常记起的版本有几种:在巴黎市中心地铁站听让雅克的星球组曲,在圣米歇尔大街的老教堂听巴赫的管风琴,在轻轨上听披头士的“黄色潜水艇”,在郭定原摄影展上听侯孝贤的“恋恋风尘”,在禅师棒喝下听Rolf的“神秘园”……
喜欢耳朵,除了可以用它来收集音乐,还可以理所当然穿个洞,挂上银制的环(有人喜欢穿在鼻上,总觉得一感冒就麻烦)。当然,耳朵还可以单独拿出来欣赏,撇去前后左右那些“主题”,虽不占据显赫位置,却天然全息——怎么看都像一个蜷缩的婴儿。
太阳下,仔细看,小孩子的耳朵晶莹剔透,经脉纤毫毕显,再环一圈细绒,精致如被灯光烘托的好瓷。我猜,老子说“如婴儿之未孩”,灵感就来自这些“婴耳”,人未出生前的样子,缩得满满的被母亲包着,舒服啊,难怪会生出赤子之心。
古人相信五官相通,一根有障,它根获补。真是公平,看见的眼睛失明后,看不见的“眼睛”会从此睁开,如X光机一般,这些看不见的“毒眼”看穿一切表层,隔着皮尔·卡丹、夏奈尔,拎出一副副骨头架子。也因此,算命先生、风水先生和琴师多是盲人。
“感官即圣物”(我们终于承认了,恭喜),这是直见性命的见解。中国古代琴师对感官的要求苛刻到极端,他们甚至不惜废掉一样儿来强化另一样儿——为了锐化耳根,干脆刺瞎眼睛。残酷吧?因为那要命的耳朵,秦始皇把高渐离变成了瞎子(肯定也有自愿的成分,当时隐士弄乐,对耳根奉若天子,那是怎样的学有所专啊)。高渐离的击弦乐器——筑,颈细肩圆,中空,十三弦,没想到日后成了消灭这道耳朵的凶器。
相传《阴符经》为黄帝所作,其中,“废一补它”的道理说得很清楚:“盲者善听,聋者善视;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用师万倍。”强调诸根互相作用,只要心无旁骛独用一根,可激发出十倍潜能;若能持续不辍,更能产生万倍的威力。
其实人出生时,五根的总司令部只有一个。那时,负责五根的各神经系统喜欢“串门”,完全是一片民族大团结的祥和气氛。在后来的发育过程中,诸根逐渐壮大,互相有了喜好,才各自为政起来。一个大逆不道的主意是:如果注定要失明,还是越早越好,年幼失明,五根尚未分家,大脑中的视觉可用来协助处理声音,那时,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必成音乐大家。
与其他器官不同,人耳总处于接收状态。眼睛、嘴都能自动关闭,即使是鼻子,屏住呼吸,也可以阻止鼻息流动。耳朵却属例外,唯有通过外力,如两手,才能将其“屏蔽”掉。不施加外力,它永远敞开,要阻止声音进人,休想。
这样顽固的器官,除非像梵高一样革它的命(割可也白割,人能够割掉听觉吗),否则,它总在俯首帖耳。人的“六根”,如果真像佛那样清理一下阶级队伍,一定是从眼睛开始,从耳朵结束。征服了最高首领——耳朵,眼鼻舌肯定早已拿下。
几乎是通例,听过《马太受难曲》的人一定熟悉达·芬奇,而熟悉达·芬奇的人不一定听过马太,后者的“音程”,其挑战性,远远盖过了前者的“视域”。你读圣经,看达·芬奇的画,犹大出卖耶稣的情节对嘴和眼根本谈不上考验,但在《马太受难曲》里,当耶稣宣布十二个门徒里有一个要出卖他时,合唱团高喊了11遍“不是我”,独独空出犹大。这个重复唱的过程快得令人难以分辨,试试吧,大概只有巴赫和上帝心知肚明。
在进化阶梯上,听觉在感官中最后一个进化到位,迟至原始大脑形成后才出现。也就是说,在大脑还是一团“水母”之前,触觉、味觉和嗅觉就已经成形,唯独听觉要等到意识和情感到来后才闪亮登场。对于巴赫迷来说,真是盼星星盼月亮。听觉与人类所有的心境和情绪相关,接通喜怒哀乐,因此梅老纽因兄撇去眼鼻舌身意,独尊它为“伟大的导师”。
人耳在最佳状态下能听出每秒振动从30次到15000千次的声音,这些声音充其量只是整个宇宙声的一部分,还有广大的“声音”层次太高或太低,人虚有其耳,听而不见。
通常,我们说“天籁”,不说“天味”,说“上达天听”,不说“上达天看”,较之于眼鼻舌身,老天分明更喜欢耳朵。不对,鼻子也算一个。旧约中,耶和华吩咐摩西设坛作燔祭,烧馨香料做的香,以此蒙悦纳。释迦牟尼像前也香烟缭绕,但这些贿赂不了佛陀。五根不管怎么造次,一律受制于那个从不露面的“阿赖耶”,那个不好办的送礼也白搭的你自己身上的“阿赖耶”啊。
美国人马斯洛曾迷恋于“高峰体验”的研究,他在五大洲所作的调查报告显示,人类两个得到举世公认的高峰体验,一个是性,另一个就是音乐。阿城的结论是,音乐可以不经由性器而产生中枢神经放电导致快感,所以道德判断为“高尚”,所以我们可以一遍一遍地听而无“耳淫”的压力。
在论及音乐时,美国人房龙发现,世上第一把小提琴由意大利懒人发明,因为要等很久才能制出一把好琴,比如要与木头一起晒太阳,一起睡觉等,不懒不足以坚持到最后。一个人若情绪憋闷,或是内心时时闪过淫邪念头,造出的琴总是不堪卒听,只有怀着对制作过程宗教般的澄明与膜拜心情,心地坦荡,才可以承接上天的声音,那琴才悦耳。
话说到今天,无论技术多么上天入地,今人无论如何也造不出那样的声音了,由此从耳根又扯出另一个复杂的话题——意根。是我们的耳朵不配了呢,还是我们的意根出了问题?
耳朵,一个能承接上天声音的器官,似乎唯有它离人的贪欲最远。其实,就算有贪欲,发烧成“碟匪”,为那些看不见闻不到抓不着的声音辗转反侧,也贪得近乎朝圣。那些音乐,除非经过耳朵流入你的心,否则根本没法只听听了事。
嗅尽红尘
人一出生,鼻中就爬出绵绵之气,被这口气拖着来世间历劫,走到可以驻足的地方(比如巴赫和《小王子》处),终于找到活着的理由。
中英混血的秦思源是作家凌叔华的孙子,与其祖母一样擅长艺术。他曾做过一个装置,几个窗口,凑近分别去试,可体验到大体如“眼、耳、鼻、舌”的感觉。一侧“鼻”,据说是在国外重金购买的“性”味,嗅到身上,特定的“接收者”会有感应(有点像“动物世界”的人间版本)。那天,几个雄性动物凑上去一通乱嗅,下半天的日子基本照常,没有故事。
人与动物有致命的相似处——靠特殊的气味吸引知己。一见钟情,其实是一嗅钟情,眼睛只不过抢占了有利地形,给人以它先“看见”随后才发生的错觉。真正的过程是,气味在相距很远的地方就已经开始交流:蒜拍黄瓜还是朝鲜烤肉,小资还是愤青,重金属还是黑教堂”….伴随着一系列相关取证的行为,最后才对上那一双目光。
极端点说,“自我”只是一个有形的身体,是眼睛的“读本”,而“味我”——一个更隐蔽的“个性识别符”,才是深度的自我。想想看,谁逃得了原汁原“味”的自己呢?外表可以全副名
牌,气味却无法打上领带。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身边实在不奇怪:精神家园每天都在添砖加瓦,而孔方兄一驾临立刻土崩瓦解——“味我”就是这么本色。
说到底,所谓的共同语言其实就是共同气味,在最基本的底线下(就这味!),人碰上了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味道,混合在一起,执子之手,成为天作之合。为一对热恋情人的气味取样,它们大多是共同的谱系,有时不免有零星战火,但气场的稳定导致了两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