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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春天,曾在学校对面的大学校园里,看到过校长非常宠爱的独生子。他比我们高两个年纪,很英俊。与另外两个男孩打篮球,累了,就靠在一边的围栏上休息。他看起来那么忧郁,非常与众不同。不知道为什么,我忽然觉得,他也许并不记恨父亲。相反地,他非常喜欢这个私奔的故事。这种强烈的直觉,几乎令我想要走上和他说话。
3
时间的抚摸,可以把一个人变得温和体贴。成年后,没有再拿私奔的事来为难恋人。有过几次似是而非的出游,在异地陌生的酒馆或旅店里,在非常安静、适于交谈的夜晚,对面的爱人,眉目越来越温柔。私奔的话题,从很深的地方泛上来,胸腔觉得一阵阵酸痛。我知道,其实说出来也无妨。它不再是一个倡议,不过是年少时天真幼稚的梦想。可我只是不想看到,对方听后,对此抱以轻浅而友善的微笑。与他无关,与所有人都没有关联。这个话题根本不值得展开,它将很快地被掠过。对面的人也许根本不会记得女孩说起过对私奔的迷恋。所以他当然也无从知道,那是怎样的一种迷恋。
私奔是一种格局很小的爱情。像是把两个人,装进一只透明的密封罐里,外面的风景旖旎变换,里面的空气越来越稀薄。两个人从恩爱纠缠,到争抢互搏。直至二人呼吸急促,面目狰狞。爱情的气数,就这样用尽。
所以,私奔是一场脆生生的拗断。生猛惨烈,戛然而止。符合我的审美,却有悖这个世界的规律。世界总是希望慢慢融化,一点点吞噬。后来,我毫不意外地归顺了世界,渐渐习惯了它的腐蚀规律,也开始懂得欣赏自己身上的斑斑锈迹。
只是还有一个情结在,解不开。写小说的时候,一旦经过它,就无法绕开。
十七岁的时候,我写了《霓路》,与少年时那场荒诞不经的爱情,是一种暗合和呼应。我给了男女主人公足够的勇气,让私奔发生,宛如点燃一根火柴,静看它的燃烧,直至熄灭。彼时我就知晓,它的短命,却仿佛视若不见,只想赞美它燃烧时的火焰。
二十岁的时候,我写了《跳舞的人们都已长眠山下》,《吉诺的跳马》,《红鞋》,其中都有更短促和支离破碎的私奔。几乎不成形,就被扼杀了。其时我已经对私奔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却仍旧无法抛弃这个念头。
二十四岁的时候,我写了《誓鸟》,此间有更虚弱的私奔,已经是非常星微的火光,却仍是舍不得掐灭,把它捧在手心里,小心地呵护。
但它终究要离去,有一天,我会为再也写不出有着私奔气息的小说而悲伤。与此同时,我将看到自己的轰然老去。对于私奔的念念不忘。其实是一种对衰老的反抗。它注定失败,却至少可以证明,生命曾经这样旺盛。
4
记得一些电影中私奔的画面。
邦妮和克莱德。一九三零年代的雌雄大盗。跛脚的男人想偷母亲的汽车,女孩非但没有制止,几句交谈之后,便与他一起上路。从此亡命天涯。路途中不停地换车,抢劫银行。在爱情结束之前,掐断生命。阳光下相视一笑,被警察打成色子。
遇见一九六七女神。把头顶染成瓜皮色的日本男子为了心仪的汽车,雪铁龙一九六七女神,千里迢迢来到澳洲。遇到了红发盲女。他们开车上路,寻找汽车真正的主人。澳洲广袤的草原上,艳红的汽车在公路上飞奔。那样大片的美,不能够被人信服。在一家古老的旅馆里,男人教女孩跳舞,女孩的红发让人不安,宛如壁炉里乱窜的火苗。日本男子开车的时候,女孩忽然让男人闭上眼睛,倾听昆虫撞在车子挡风玻璃上发出的死亡的声音。男子不敢。
我心狂野。没有尽头的公路,敞篷汽车。穿蛇皮夹克的男子,深旷的眼神。金发姑娘的网眼袜。光线晦暗的汽车旅馆。白床单及烟头。
失乐园。凛子和久木。饮毒酒而亡的男女。在雪地里抱在一起。二人平静地回顾人生:凛子:七岁时,在莲花池迷路,夕阳西下,我孤单一人;
久木:九岁时,父亲买给我一双棒球手套,我高兴地戴着它睡着了。
凛子:十四岁时,第一次穿上丝袜,双脚在低腰皮鞋里滑动。
久木:十七岁时,肯尼迪总统被暗杀,我在电视机旁呆住了。
凛子:二十五岁时,给家人安排结婚,婚礼当日刚好遇上台风。
久木:二十七岁时,女儿出生,工作太忙,连医院也没有去。
凛子:三十八岁的夏天,我遇到你,我们相爱了。
久木:五十岁时,我第一次为一个女人着迷。
凛子:三十八岁的冬天,我与你一起。
久木:永远一起。
5
两个人,靠那么近,长久地靠那么近,生命粘连,血液交融,散发出一种独特的气味,腥腻甜美。浓度之重,不似人间。在出游的异乡夜晚,我之所以那样难过,是因为觉得就要闻到那种气味了,只差一点点。只差一点点。我沮丧地哭起来。
责任编辑 李 平
衣说
马小淘
挑剔的皮毛
我喜欢毛茸茸的动物,总觉得带着那一身温暖的动物憨态可掬,有点不知人间险恶的单纯。而动物的皮毛到了人身上,就凌厉起来,散发另外的气息。当皮毛变做皮草成衣,常常褪去了松垮的憨,摇身一变显露出妖冶雍容,穿着它的女人总显得高贵冷艳。当然,搭配得不好也显得憨,比动物还憨,会出现某小品中说的“全村狗都撵她”的效果。冬日的北方街头,这种拙劣装束比比皆是,总是有勇气可嘉者以最粗鄙也最生动的方式解释着雪上加霜的含义。
妈妈在穿着上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她不穿皮毛。同时她也是霸权主义者,自己不穿也不允许我穿。虽说我对皮草本身没多大兴趣,可是凡被强制禁止的总容易勾起人更深切甜蜜的兴趣,并且我对动物保护的认识十分模糊,不知道是所有动物都不能杀,还是只有濒临灭绝的不能杀。我绝对不会凶残地披上藏羚羊变成的“沙图什”披肩,但或许会十分伪善地穿起其他皮毛,心里故作平静地想,这就是生物链,这就是强者的权力。说到底还是不能完全摆脱华丽衣裳的吸引,不敢说今后自己舍得永远不碰那份张扬桀骜的美。
总觉得穿皮草的女人是强势独立的,皮肤外多加一层动物皮毛,仿佛添加了动物的野性,有个温暖的皮毛风雨同舟,心里也一下子多了些厚实的安全感。身着皮草,即使沉默寡言,也让人不敢忽视,就像主宰了那动物的命运一样,亦应该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活得很用力。
时常想到白先勇在《永远的尹雪艳》中精到传神的描写,一件皮毛,轻易勾勒出尹雪艳的清冷狡黠优雅光鲜。“每当盛宴华筵,无论在场的贵人名媛,穿着紫貂,围着火狸,当尹雪艳披着她那件翻领束腰的银狐大氅,像一阵三月的微风,轻盈盈地闪进来时,全场的人都好像给这阵风熏中了一般,总是情不自禁地向她迎过来。”皮毛外套的不同,昭示着内心的差异,永远得体又永远出挑,尹雪艳的质感、色彩悄然从那大氅中飘出来。这个银狐般精明的女子,当然懂得如何在庸脂俗粉中脱颖而出,恰到好处地让自己周身闪烁着鬼魅迷离的气息,让人心驰神往欲罢不能。她简直就是一只看透了自己命运的狐狸,对这世间一切都了如指掌游刃有余。她是柔的,却是百炼成钢的柔,滴水不漏的柔,奇峰突起的柔,勇往直前的柔,毒药的柔,水井的柔。我总是怀疑午夜时分潜入她的房间会看见她精心的画皮,目光陶醉而专注,内心没有一点彷徨也从来不会绝望。她是尘世中太醒目的女子,不衰老、不动情,冷眼旁观他者的起伏跌荡,安之若素看别人意乱情迷,在这无精打采的人间保持着活色生香的无动于衷。
像个解不开的悬念,透着隐约的不祥,尹雪艳是千锤百炼出深山的凛然女子,即使穿皮毛亦不会让人觉得温暖。她是冷的,冷酷、冷艳、冷血。她谁也不爱,包括她自己。她没有破绽,不露痕迹,似早已绝尘地超脱,却总路路畅通巧过情关,一手好牌永远不输。这个谙熟人间烟火的女子,偏生着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模样,素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