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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语文-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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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没有获赠的资格,那就只好自己买了。可我这人有个坏毛病,买什么都不疼钱,唯独买书的时候斤斤计较。

  从网上查到,这本词典定价约70元,共收入13000个字,平均一个字才卖5厘钱,实在便宜得紧。不过,我又算了一笔账。最近看好一套汤可敬编撰的《说文解字今释》,在网上书店购买只需要88元,该书吸收了历代《说文》研究和甲骨文发现的成果,详细解说了9353个汉字,有注有译,平均买一个字也只要9厘钱。虽然《说文》的编写者只是许慎一人,阵容比不上 〃近百位专家〃强大;虽然《说文》里没有〃艾滋病〃、〃人妖〃等时令新词;但仅从学习〃规范〃来说,《说文》的价值显然大得多。

  还有一个原因,让我决心不买任何汉语辞书。台湾有一本《国语辞典》,早已做成了网络版(rs。edu。tw/mandr/clc/dict/dict/),使用起来跟搜索引擎一样方便,还一分钱都不用花。据报道,《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拿出500万元做市场推广,我想,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花费,肯定要转移到买主身上。所以,即使有一天,《国语词典》网络版上不去了,我也不会为出版社的市场秀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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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某”能死啊?     

  文/王佩

  现在的新闻报道,最喜欢用的一个字就是〃某〃。尤其是报道一些敏感新闻的时候,经常在新闻发生地或当事人前面冠以〃某〃字。例如:《每日商报》去年九月份曾刊登过一条消息:〃浙江医疗事故鉴定人员首次出庭接受质询〃,但提到涉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时,却用〃杭州某医院〃代替。像这样的医患纠纷官司,公众有权利知道当事人的名字,以便做出判断。但如此重要的信息,让记者轻轻一下给〃某〃掉了。

  同一份报纸,在今年五月份的报导工商局查处违规商贩时,却毫不犹豫地点了名。〃涉嫌卖病死猪肉的是这两个摊位:茅廊巷342号,近江561号〃。

  同样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后者为什么不用〃某〃呢?想来想去,只有一种解释,肉贩无权无势,指名道姓也不会对报社有什么影响。

  任何一本新闻教材都告诉我们,新闻应当具备5个W,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都应当交代清楚。除非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或保守国家机密等特殊原因,才用〃某〃之类的模糊词语。

  可现在的问题是,媒体对〃某〃字已经用上瘾了。如果是负面报道,当事人又多少有点来头,一般都用〃某〃字来搪塞。个中原因,大概有两种:一是怕把当事人开罪,担心招来麻烦;二是想对当事人示好,期许得到好处。其实,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担心都是多余的。就拿这个〃某医院〃来说吧。你把它的名字曝光,它能把你怎么样?把你封杀?谅它没那个本事。把你当期的报纸统统收购?那是好事啊,发行量还能增长呢。最大的后果可能就是,它不给你投广告,这又有什么呢?报纸的短期利益可能受损,但公信力会慢慢建立起来,从长远来看,利益也会得到补偿。

  可见,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和新闻道德,少用一些〃某〃,天不会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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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原子弹     

  80年代初,我上小学,那时全国人民的偶像是陈景润。连班上最淘气的孩子也在争论〃1+1〃等于几?连我们村放牛的老汉也知道有个〃哥哥爸爸猜想〃。那时候,父亲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长大后当个数学家吧。我问,为什么?父亲说:当数学家多光荣,多省钱。有五分钱就可以搞数学,两分钱买支铅笔,三分钱买张〃粉莲纸〃,就可以呼儿咳呀干起来。

  我终于没有成为数学家,尽管高考数学得过满分。原因是后来时代变化了,数学家不再吃香,研究数学也没那么容易了。不过我发现,现在有一门学问,研究成本依然很低,参与的人也很多,还很容易出成果,那就是语文。

  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中文论坛,在这些论坛上转久了,我发现,现在对语文评头论足的网民还真不少。这些人,一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模样,频频推出〃重大成果〃和〃惊世发现〃,令我这样的语文爱好者,看得瞠目结舌。

  近来,在北大中文论坛上,最热门的话题是〃英汉同源说〃。该〃学说〃认为,汉语和英语本来是一母同胞,在上古时期发音相同。比如:英语叫〃shit〃,汉语叫〃屎〃;英语叫〃shot〃,汉语叫〃射〃,英语的〃book〃,对应汉语的〃簿〃;英语的〃mother〃,就是汉语的〃母〃……一位名叫谈济民的先生还撰写了一本《汉英词汇的近源探秘》,为汉英双语做免费的亲子鉴定。该书已由北京原子能出版社出版,好一颗语文原子弹啊!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论坛上,对于这种警世骇俗的理论,赞同者发言居多,反对者声音寥寥。我想这就是原子弹的威力。如果你想反驳他,你必须拿出几年时间,研究古汉语音韵学,研究古英语的发音,而谁有这样的工夫?人生苦短,即使有志于语文,一部《说文解字》就够看好几年的,哪有时间心力跟原子弹去做斗争?

  所以,即使你反对这类〃学说〃,大抵也只能跟我一样,摇头苦笑,用汉英双语说:〃屎,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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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贼     

  文/王佩

  自从有了一块和田玉,我对玉开始有了几分辨别能力。辨玉,要先看它的光。清代陈性在《玉纪》中说:真玉的光藏在内里,所谓“精光内蕴”;假玉呢,光浮在表面,他用了一个词,“贼光外浮”。

  一个“贼”二字,道破天机。何为“贼光”?大家注意过公共汽车上小偷的眼睛没有?就是他们眼里射出的那种光,亮归亮,但游移不定,警惕心虚。据反扒队员介绍,他们抓扒手的一个秘诀,就是盯着可疑目标的眼睛,如果看到贼光射出,那人十有八九就是小偷。

  贼,按《说文解字》的解释,本义是“败”,也就是“毁坏”的意思。后来引伸出“祸害”、“伤害”、“奸猾”、“狡诈”、“不正派”、以及“盗窃财物的人”等一系列贬义。贼,在北方口语里,还常用来表示“程度很深”,但这种用法,也带着贬义。

  《红楼梦》第71回,周瑞家的说:“等过了事,我告诉管事的,打他个贼死。”“贼死”肯定比“半死”还要惨。后来北京话和东北话中,保留了这种用法。人们常说,“灯贼亮”(刺痛了眼睛)、“天贼冷”(冻疼了手脚)、“路贼滑”(跌了个跟头)。凡是出现“贼”的地方,肯定没有褒义。东北人经常说某人“贼坏”,除非为了幽默,不会说某人“贼好”。

  北京话里有个词叫“鸡贼”,意思是指“吝啬、抠门、算计、奸猾”。至于“鸡贼”为什么有这样的意思,我认为,这是“小肚鸡肠”和“贼滑”两个词组合所产生的新义。近来,“鸡贼”一词有逐渐流行的趋势。崔永元在评论电影《手机》时,说过:“一个人小时候很苦,可后来却越变越鸡贼”。话剧《圣人孔子》中的反面人物也用到这个词――“谁叫咱都是中国人呢,酱缸文化,丑陋还鸡贼。”

  我看,“贼”在汉语中是不会有褒义了。俄罗斯有部获奖电影,英文叫“Thief”,汉语译名叫《小偷》。假如翻译成《贼》,估计片中主人公的形象,在观众心目中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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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语改良,越改越凉?     

  〃改良,越改越凉,冰凉!〃这是《茶馆》中伙计李三的一句台词。肇始于1996年的德语正字法改革,正在应验这句话。

  1996年,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德语国家达成协议,决定从1998年开始试行新正字法,并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实行。这项改革的初衷应当说是好的,其目标是让德语实现言文一致,音形一致。但漫长的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仅有美好的初衷是远远不够的。德语正字法改变了约12000个词汇的拼写方式,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

  如今,德语改革已经试行六年了。无论这项改革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改革后的德语规则并没有变得简单,某些情况下,反而更复杂了。据统计,有60%的德语人反对这项语言改革。

  今年8月份,德国明镜公司等三家出版机构宣布放弃新正字法。德国最畅销的小报《图片报》刊文说:〃够了,真是受够了!我们将立刻回头,重新使用用得好好的旧正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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