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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之后,在侧重治本的同时,治标的力量也在加大。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都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干部,地方各级纪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2003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就有: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贵(原任贵州省副省长)、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钟麓(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王雪冰(原任中国银行行长)、刘克田(原任辽宁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田凤山(原任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岐(原任辽宁省高院院长)等。
其中王怀忠被判死刑,李嘉廷和丛福奎被判死缓,田凤岐和潘广田被判无期,其他一些高官也被判重刑,体现了中央对巨贪的重典。还有一些贪官被“双规”,一些围绕着高官身边,仗势为非作歹的“小人”也受到惩处。在群众中民愤较大的程维高的两任秘书李真和吴庆五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处无期,群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强烈地感受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量。因此,2003年被群众看做是“制度反腐”的发轫年。
2003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34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万多人、厅(局)级干部836人、省部级干部34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有93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18人、厅(局)级干部158人、省部级干部16人。
针对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越来越多,腐败分子的级别越来越高,这当然说明中央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少数群众中也出现一些误解:“怎么腐败越来越多了?腐败分子怎么像韭菜一样,割一茬又长一茬?”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在经济转型时期,自身队伍中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应该高度重视,但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因为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应从多视角、多层面去审视剖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让世界为之震惊的伟大成就,毫无疑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中国共产党无愧为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因此,尉健行多次讲到应该“三个理直气壮”,即:理直气壮地说,反腐败以来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是完全正确的;理直气壮地说,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与现行社会主义制度无关;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党的干部主流是好的,犯错误的是少数。吴官正也多次实事求是地讲到,我们党的干部大多数是好的,犯错误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党是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每年受处分的绝对数比较大。近年来,这个比例是波动的,总的趋势是下降的。2002年中央纪委统计:因腐败问题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占党员干部总数的千分之一点八。其中,县处级受处理的党员干部占总数的十万分之六点七,厅局级党员干部占总数的百万分之五点三。据资料反映,2003年至2004年两年,被开除党籍和移交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有4000人左右,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Times New Roman》,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这说明了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中央纪委每年都在10个省区市对反腐败问题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2002年调查的结果是,74《Times New Roman》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0《Times New Roman》的群众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遏制,68《Times New Roman》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这三个比例都比1996年的调查提高了至少10个百分点以上。这说明群众经过疑惑和迷惘之后,已经看到了“河清有日”的光明前景。只要综合运用法制、道德、舆论这三把利剑,反腐败这个关口一定能跨越过去。
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问卷调查,80《Times New Roman》的群众对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认可,70《Times New Roman》的群众认为十六大以来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这些都说明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不仅国内如此,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吴官正同志访问菲律宾时,菲律宾的众议长多次跟吴官正同志讲到,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惩治腐败效果显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这些年来每年都有不少外国政界和专业人士来华考察反腐倡廉工作,其中,有的人在访华前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表示怀疑甚至否定,但离开时大都改变了看法,不少人回国后还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撰写文章或在国际会议上演讲等,主动对我国反腐败的成效进行宣传。
2000年8月15日,江泽民同志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节目主持人华莱士采访时说:“腐败是一个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腐败,对我们来讲,某些方面非常严重,我非常仇恨它。但是要想一下子一个早晨把它都解决,看来也很困难。反腐败只能用法制的办法、舆论的办法、教育的办法、监督的办法逐步地加以解决。”
为澄清对反腐败工作的模糊认识,江泽民同志早在1993年就告诫全党,“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去查,一步一步地引向深入。”也正如毛泽东所说,任重而道远,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第七节 如此惊人的相似
进入2005年以来,中国各大媒体每天都在播报《永远的丰碑》,当电视屏幕上出现红色的鲜花簇拥的长城,象征血染的江山的画面时,人们屏声静气在观看、在聆听,这里有为民族解放、国家的富强而长眠于地下的革命英烈,也有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等一大批优秀领导干部的先进典型。
他们所处的时代虽有不同,但他们都留下了相同的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他们是民族的脊梁、全党的楷模。看到他们,人们也同时想到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一些败类,他们是用自己对党的背叛,留下了千古骂名,极大地玷污了党的声誉。
分析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滋生的这些败类,他们的腐败生涯虽各有不同,但透过其光怪陆离的表象,我们可以洞察到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挖掘出来,以警后人。
〖HT11。H〗 官商共生型腐败——干部傍“大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私营企业中多数人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的。有的则靠钻国家政策与法规的漏洞和缝隙,通过非法手段,在短时间赚取巨额利润。非公有制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除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外,还受到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庞大的国有经济的挤压,因而他们要想获取巨额利润,必然会想到在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常做法是“拿钱买路”,搞权钱交易。这一点私商和官员各自都心照不宣,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官商一家,官商结合,互为利用的腐败形式:干部傍“大款”,“大款”傍干部。
相互“傍”的结果实现了“双赢”,前者获取了工资以外的收入,满足了豪华享受的欲望,后者通过“送钱送物”而获取非法经营的通路。那些手握重权的干部为达到个人目的向“大款”们投桃报李,就构成官商内外勾结的腐败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很是“源远流长”,建国初期被处决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勾结奸商张文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制定了不少鼓励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政策,这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不能否认非公有经济与现有国家体制和国家利益的矛盾,不能否认非公有经济人员对一些国家干部的侵蚀。在腐败案件中,受贿的往往是党政干部,行贿的往往是非公有经济人员(官员的买官以及国有经济的法人打通关节行贿那是另外的说法)。在社会转型期中,党的建设面临来自发展非公有经济的严峻考验,而理论界和检察机关长期忽视非法商人在党政官员腐败案件中的作用,对行贿者的追究与打击力度不够,使一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