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而该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也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说:“我在公司说一不二,我说什么就是什么。”
对此,被中国政府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集团的头子赖昌星也有极其“精辟”的论述:“制度、条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领导干部没有爱好。”所谓领导干部的“爱好”,无非指的是贪官的贪欲(金钱欲、色欲、出国欲、升官欲)。赖昌星的确“有钱能使鬼推磨”,他不仅可以为他认为有用的官员提供金钱、美女、香车、出国等,还可以为其“跑官”“买官”。所以,权力者的“爱好”一上来,一膨胀,一绝对化,什么制度、条例都不管用了。
……
为什么“强硬的监督机制”斗不过看起来“无形的权力”呢?因为再好的制度,再厉害的党纪国法,一旦到了拥有“绝对权力”的“第一把手”那里,都成了虚设,都变成了可以变通的条文。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往往是:上级的监督太远,同级的监督太软,下级的监督太难,法律、法规的监督太晚。也有人形象地说:上级监督是雾里看花,形有实无;同级监督是缩手缩脚,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是纸上谈兵,名存实亡;群众监督是水中望月,徒有虚名。所以可以这么说,像陈希同、成克杰、李嘉廷这类“第一把手”的腐败分子是从来也没有将监督制度放在眼里的,从来都是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制度之上的,从来就是藐视、漠视、轻视甚至敌视这些制度的。从最近几年查处出来的那些权高位重的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看,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查办其他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原来为制度而设立的监督机构似乎功劳不大。
我国20世纪90年代,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但腐败频率却越来越高。在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绝对的多数(资料表明“1998年全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中,‘第一把手’占总数的421《Times New Roman》”),有那么多权高位重的“第一把手”陷入腐败的泥坑中去,显然是“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的结果。为什么“软权力”对“硬制度”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的主要领导将权力“个人化”“绝对化”“神圣化”“家长化”了。这也就是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的“权力的过分集中”,“就是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个人领导”“一言堂”使当权者有恃无恐,什么制度,什么党纪国法,全抛到九霄云外,有谁还敢监督?还能监督?于是乎,生杀予夺全在股掌之中,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元贪起来好像从自己的一个口袋拿出来装进另一个口袋。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的“家长制”现象,在各地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是因为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史。邓小平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后,对从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残余影响一直重视不够。而我们的社会匆匆忙忙转型后,对“家长制”也没有很好地批判和清算。在改革开放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少领域推行的“承包制”,又形成了“权力老板化”倾向,一些单位干脆称谓“第一把手”为老板。由于“老板”意识的强化,公仆意识肯定相应地淡化,某些权力者自然成了“龙头老大”,大搞“家长制”,无论什么事,都是一人说了算,“一锤定音”,不准有“杂音”,哪里还容得人民群众和法律的监督。
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在重视制度创建的同时,必须在监督机制方面进行大胆创新,使监督部门有权力、有办法实施监督职能。不是在名义上而是在实质上能够落实对“第一把手”的监督,而不至于让监督者看着被监督者的脸色去监督。
总之,从“人治”到“法治”,任重而道远。在这条道路上,关键不是制度的创立,而是制度的落实。按照吕日周的体会说,落实,好比种子落到土里,生根、发芽、破土、抽枝、长叶、冒穗、杨花直到结出果实,才叫落实。落实的反面就是落空、落后、落马、落难。那样,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条件下,人治“一不小心”便会死灰复燃。
第三节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全面启动,为经济的发展注入空前的活力。但许多消极、丑恶的东西同时与改革开放俱来,经济犯罪活动是其中最猖獗的部分。但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改革开放,还回到“左”的老路上去。“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关起门来肯定建不成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反复告诫的,也是为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所证明的。于是,邓小平提出一系列“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还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是强国之路,是中心和基本点,硬起来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后一手,往往显得较软,起码有一段时间或在一些地方,确实后一手硬不起来。如果不加以重视,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会被断送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市场经济体系初建时,秩序混乱和各种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猖獗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有序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会议上确立的。为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让后一手也真正硬起来。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量大面广。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从工业到建筑,从财税到金融以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普遍存在。
二是“假冒伪劣”。假商品、假广告、假项目、假合同、假发票、假企业,等等,花样繁多,无所不有。以至出现了如王海等民间职业的“打假”专家。最让人深恶痛绝的假药甚至夺走了人的生命,让人恨之入骨的假奶粉不知让多少无辜的婴儿夭折,让多少家庭失去了欢笑。
三是团伙作案。违法犯罪已由个体、分散、隐蔽转为形成规模,公开或半公开打出各种旗号,形成有组织的专业化走私、骗汇、骗税、骗贷款、造假等团伙,有的甚至成为“知名企业”和“知名企业家”,社会危害极大。
四是内外勾结。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的甚至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的负责人,他们为达到罪恶的目的,往往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相勾结,有的还与境外的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据调查,近年来落马的党内腐败分子几乎无一不是一些不法之徒从事经济犯罪活动的后台,所谓“领导傍大款”正是老百姓对这种现象的总结。
贪官有权,“大款”有钱,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帮助“大款”赚钱,“大款”再用钱为贪官升官铺平路子,贪官是“大款”的后台,“大款”是贪官的“钱袋子”,他们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演出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
五是犯罪分子的技术装备日趋先进,有的发展为现代化的制假工厂,利用电子计算机、现代通讯设备等,高智商犯罪率日渐上升,手段越来越隐蔽和狡猾。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发育尚不成熟,政策互相掣肘,法制不健全。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有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设备技术落后。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为监督设置人为壁垒。甚至姑息养奸。
四是经济犯罪与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加大了打击惩处的难度。
在改革开放、打开国门的新形势下,走私这种世界性的经济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