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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称之为〃5·16〃,后叫〃小集团〃,再后来就叫〃反革命小集团〃。小集团越搞越大,到后来搞了三、四十人;干校一共不到一百人,结果小集团却占了近一半。专案组的人,一开会,就提供这个人、那个人的所谓黑材料,使大家对专案组又气又恨。
等到九届二中全会把陈伯达揪出来,《红旗》就乱了套,军宣队、工宣队都慌了,搞“小集团”的人(包括吴江)也慌了。这时,由于陈伯达是我的对头,陈一垮台,我也有了一点发言权了。我说:吴江、陈茂仪这些编委可以〃解放〃。那时陈伯达在台上,吴江等人要维护无产阶级司令部,只能跟陈伯达;所以对这些人跟随陈伯达应该给予谅解:由于我说了这些话,吴江、陈茂仪这些人先〃解放〃了。同时,我还说,是不是他们认为运动初期是陈伯达把他们〃解放〃了,所以他们对陈伯达有感恩图报的意思。在这点上,他们是否也有值得检查的地方。这句话把吴江他们得罪了。吴江和关锋都是有仇必报的人,你得罪他一点,他就永世不忘。
在“文革”结束以后,我把卢之超、卫建林这些比较努力、有一定水平、又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陆续吸收进来,先是在财贸小组,后是到研究室。从中央办公厅研究室也吸收了一些人。以后机构一合并,这些人都到了书记处研究室了。
2 我澄清事实的回信
事实就是这样,我感到我有责任说明真相,澄清事实。为被吴江不顾事实一再向中央指控的这批中青年同志说话。于是我草拟了一封回信,把这些情况加以说明——所谓的造反派、野心家、投机分子是怎么回事,张云声是怎样一个人、卢之超是怎样一个人,都做了说明。其中吴江的信中还点名说到滕文生。滕文生在“文革”时帮关锋做了一些事,主要是看人民来信、内部材料,看了以后选送给〃文革小组〃看。就是这么些事。
我草拟的回信稿全文如下——
吴江同志六月二十二日给耀邦、仲勋同志和九月七日给耀邦、任穷同志信遵嘱阅过。
吴江同志曾长期在我领导下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一道在五七干校、吴〃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审查,自然不会是“邓力群专案组组长”。他及其他原红旗杂志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错误,我当时都承担了责任。关于我所了解的吴江同志的情况和我对吴江同志的看法,过去向耀邦同志谈过,去年中组部向我调查时也谈过,如他有一定理论修养,能写文章,但和同志团结不大好,不宜担任很高的领导职务,等等。我仍坚持这些看法,但似应再做若干补充才更周全。
一九六九年夏到干校,机关运动中的专案组改称材料组,人员也有所变化。比如吴信中点名的许多同志,非但不能再参加材料组工作,自己反而成了审查对象,运动初期受审查的同志,有的却参加了材料组工作。吴江同志就曾以材料组工作人员身份和我谈话、核对材料,但对不符合实际的材料仍允许我申辩,这是我至今犹记不忘的。
吴称“在干校时遇到的唯一的一桩是非问题,就是参加批判‘小集团’”。吴信所开名单中特意注明“现在书记处研究室”的几位,以及未上名单而目前同样在书记处研究室工作、吴江同志与他们之间同样心存芥蒂的几位,相当一些就曾以“小集团”一案受过吴江同志的批判。这都是原在红旗工作的一般干部、中青年同志。一九六七年《红旗》十二期社论经陈伯达修改而陈矢口否认,特别是一九六八年陈伯达公开支持一个叫×××的女人(原红旗校对)出面领导红旗的工作,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严重不满。陈利用×××和军宣队整这些同志,罪名是〃反对陈伯达同志〃、〃反对和分裂无产阶级司令部〃,制造了〃反革命小集团〃的冤案。因我在交代少奇同志《修养》一书重新发表过程中如实地涉及到陈,陈说邓专案是〃黑专案〃,原专案组成员无一得脱(包括吴信点名的徐道河同志、涂先珍同志)。在吴江等同志的批判中,〃邓力群专案〃被指责为〃小集团〃的〃思想基础〃,我也成了〃小集团的精神领袖〃。除像我这样因〃走资派〃问题和其他因历史问题一直在受审查的同志外,此案涉及干校学员半数左右。参加批判〃小集团〃的同志多属被迫,但吴江同志和原红旗另外几位中层领导干部确实很积极。陈伯达倒台后,此案已显然无法维持。包括吴江同志在内的一些同志阻挠平反,反说陈伯达是〃小集团〃的后台,批判者是上了〃小集团〃的当。几经周折,才由军宣队勉强作过一个〃这是陈伯达的罪行〃的结论。这的确是红旗杂志五七干校的一桩〃是非问题〃。在陈伯达一系列罪行日益暴露之后,许多一般干部、中青年同志起而怀疑陈伯达、表示不满,吴江同志这样一些担负过领导职务、长期受党的教育的老党员,非但没有和他们共同战斗,却和×××一道整他们,而且长期不承认错误,实在令人失望。我在干校无非是种地、喂猪,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要有发言权,在这样的是非问题面前当然不能沉默。我为此对吴江同志当时的政治表现提出过批评,即吴信中所称邓力群〃批判批判者〃。至于我的批评没有被接受,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小集团”一案已成历史,本来可以不再重新翻腾。此案涉及的中青年同志,均系“文化大革命”前到红旗工作的。其中有的系根据中央批准由各地推荐调进,有的系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来。其中有的曾是吴江同志的下级。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前已做了不少工作,有些“文化大革命”初期说过错话、办过错事,但觉悟较早,综观十年,表现是好的。一九七五年小平同志主持工作时普遍进步更快。其后积极参加反对“四人帮”的斗争,批判“两个凡是”,坚决拥护和努力宣传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年来参加一系列中央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报告的起草工作,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年富力强,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几年来,至少现在书记处研究室的几位,弃前嫌而专注于工作,并未计较吴江同志整过他们的往事。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他们无愧于党的教育,是经得起考验的。一个老党员、老干部,理应光明磊落,出于公心,为这些中青年同志的进步感到高兴,理应热情地和善意地对他们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理应实事求是地在中央同志面前对他们做出正确评价。但吴江同志却一再给中央同志写信,继续指责这些自己整过的同志“写过一些坏文章”(像一九六七年十二期《红旗》社论这样的文章,罪责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这是已成定论的事,不知吴信为什么还要归罪于一般干部)、有〃小野心〃(不清楚吴信根据什么使用这种带有严重政治性质的术语),进而认为这些同志〃过分集中于中央身边,不一定恰当〃。即在吴江同志叙述问题的范围内,有些也不合乎事实。如吴点名滕文生、贾春峰同志〃分别任王力、关锋的秘书〃,就属子虚乌有。吴自称他在〃公平地说〃。坦率地说,从吴江同志对待这些中青年同志的态度中,实在看不出公平何在。
一九七○年庐山会议以前,红旗及干校的运动一直由陈伯达控制。陈自一九六四年底开始就不断向一些同志说我的坏话,〃文化大革命〃初又说我系刘少奇派来向他夺权。一些同志不了解情况,批判中说过头话,我从未计较。我和吴江同志相识、共事的时间不算短。作为共产党员,作为比较老的和比较负责的干部,吴江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我,现在向中央写信、和中央同志谈或当面批评我,无论是否事实,无论是否过头,我都认为是可以的。向中央反映其他同志、包括中青年同志、包括自己下级的错误亦无不可。但是正因为是共产党员,正因为是比较老的比较负责的共产党员,就更应严格尊重事实,何况有些事情真理并不在吴江同志一边。吴信在中央同志面前点了一系列同志的名,而这些同志尚无在中央同志面前与吴江同志平等地说明情况和为自己申辩的机会,这于了解事实全貌不利,不知能否有补救办法。乔木同志建议由中组部召集,再找一二有关同志将此事谈清楚,我是同意的。
我对自己这封信中提供的情况负责。如看法有错误,请中央同志并请吴江同志指正。
这封信稿写成后,感到给中央领导同志说明情况,不必这样具体,故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