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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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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较来看。第二是把人和上帝比较来看。第一个是更合乎科学,因为关于动物的一切,
我们都知道。但是关于上帝,我们是一无所知。那么,我认为,若是先考虑自由意志,
人与原生动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线。所以,如果我们给人以自由意志,我们也不能不
给原生动物以自由意志。这是很难做到的。因此,除非我们愿意把自由意志给原生动物,
我们就不能把自由意志给人。不过这有可能性,但是是很难想象的,如果我觉得很可能
原生质只是在普通的过程中没有来自上帝的任何特殊的神意而聚在一起。那么我们以及
所有的有生命的东西只是由于化学上的力量而运行,而且并不比一棵树更为使人惊异,
没有人会说树是有自由意志的。不但如此,甚至如果对于任何时候加于任何人的力量、
推动或制止他的动机、他的脑子任何时候的构成,我们了解得都十分清楚,我们就能准
确地知道他要做什么。而且,从宗教的观点来说,我们若说有自由意志,那态度是傲慢
的。因为,那当然是打断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一般的律法使所有我们的行动是象恒
星那样固定起来的。我认为,我们必须把初次立法留给上帝,这些律法永不容违背,并
且决定每个人的行为。那么既然没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能有不死。
    星期一,四月九日……我真希望我能相信永生,因为我一想起来就难过:人只是一
种机器,这个机器对他来说不幸赋有意识。
    但是没有别的学说是和上帝的全能相符合。我想对于上帝的全能,科学是给了充足
的表明的。所以我不能不是一个无神论者或不相信不死的人,二者必居其一。发现前者
是不可能的,我接受第二个,并且对此不让任何人知道。我认为,这种对人的看法无论
是多么使人失望,想到上帝在太初的时候创造了律法,这些律法在仅是一团星云物质
(也许只是弥漫在宇宙的这一部分的以太)上发生作用,就能产生像我们这样的动物,
不但意识到我们的生存,而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测量上帝的秘密,想到这些,的确
给我们一种感觉,觉得上帝伟大,令人赞叹!对所有这些,他并没有另加干预!现在让
我们想一想意志不自由这种学说,是不是很荒谬。如果我们对任何人来谈它,他们就要
踢腾他们的腿,或做出与此类似的动作。可是,他们也许是禁不住要这样做,因为他们
要证明一件事。因此这就给他们这样做的一种动机。这样说来,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我
们都有动机。是由这些动机来决定我们的。还有,在莎士比亚或赫伯特·斯宾塞尔和一
个巴布亚人之间是没有分界线的。但他们和一个巴布亚人之间的不同好象同一个巴布亚
人和一个猴子之间的不同是一样大的。
    四月十四日。但是说人不能有不死,人没有自由意志,也没有灵魂,总之,他不过
是具有意识的一架巧妙的机器,象这样的学说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因为意识就其本身来
说是区分人与死的物质的一种性质。如果人具有一种东西,使其不同于死的物质,为什
么不能有另一种东西,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人(举例来说)不遵循第一运
动律,也可以说,至少他们所含的能量所施展的方向,不完全有赖于外界的环境。不但
如此,好象不可能想象,人,那个有理智、有了解宇宙的知识、有是非之心、有情绪、
有爱与憎、有宗教的人,会只是一种可以消灭的化学化合物,他的性格和他的好影响或
坏影响只是,并且完全有赖于他脑中分子的特殊运动。而且所有伟大的人物们其所以伟
大是由于某一个分子比别人的更常冲撞某一个别的分子!这不象是完全不可信吗?凡相
信这种荒唐的事的人,不必定是疯子吗?但是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道路是什么呢?那就
是承认实际上已经证实了的进化论。猿人渐渐增加了知识,上帝忽然显了奇迹,给了它
令人吃惊的理智。我们是怎样得来理智的,那是一件神秘的事。然后,确实可称为上帝
的光辉的作品的人,在他演进了这么多年代之后,要注定完全消灭吗?我们没法说。但
是我宁愿取这种说法,而不取另一个,就是,上帝需要奇迹来生出人来之后,现在又让
人自由行动,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四月十八日。那么,姑且承认人不能不死和没有自由意志的学说,这从来就不过是
一种学说。因为,所有这类的东西,当然只是一些揣测而已。我们对于“是”和“非”
又能有什么想法呢?
    很多人说,如果你提到象“预定”这样的荒谬学说,(这和前边所说的那种说法也
差不多,虽然大家不这样想),那么,“良心”等等(大家说是上帝直接灌输于人的)
又将如何呢?我的意思是,我们的良心首先是由于进化而来的(进化当然要养成自我保
存的本能),其次是由于文化和教育。这大大改善了自我保存这个观念。
    我们姑以十诫为例,来说明原始道德。十诫中的多数是有助于使社群生活安定。这
对于保存种族是有利的。所以,大家认为,最大的罪恶,犯了最感悔恨的是杀人。这种
罪简直是毁灭种族。还有,我们知道希伯来人认为,子女多是上帝加恩的标志,而没有
子女的人被认为是被上帝所厌弃的。罗马人中,寡妇是被人憎恨的。并且,我相信,罗
马禁止寡妇一年以上不嫁。那么,这些特别的想法是怎么回事呢?这不只是因为这些受
人怜悯或憎恶的对象不再生产人了吗?我们很可以了解,当人们变得很懂得道理的时候,
为什么这些思想会生长出来。因为如果杀人和自杀在一个部落里流行起来,那个部落就
会灭亡。因此,害怕这些行为的部落会得到很大的好处。当然,在具有更高教育的社会
中,这些思想是有改变的。至于我的思想,我打算下回再加以说明。
    四月二十日。所以我想原始道德总是起源于保存种族这个观念的。但这是一个文明
社会应当遵守的规则吗?我认为不是,指导我的行为的生活准则(背离这个准则我认为
就是犯罪)是这样来采取行动,这种行动我相信最可能产生最大幸福,无论是从幸福的
强度或得到幸福的人的数目着想。我知道我的祖母认为这是一个不现实的生活准则,并
且说,既然,你无法知道什么是产生最大幸福的事,你不如听从你内心的召唤。可是,
不难看到,良心大半是有赖于教育的,(举例来说,普通的爱尔兰人不以说谎是不对的。)
我觉得,仅这件事就足以否证良心的神圣性。据我看,既然良心不过是进化和教育合起
来产生的,那么,显然随良心而不听从理智而行,是荒谬的。并且,我的理智告诉我,
为产生最大幸福而行,要比别样的行动更好。因为我曾努力看有什么别的目标可以放在
我的眼前,但是我看不到。这不是专为我个人的幸福,而且也是为每个人的幸福,不分
我自己、亲属、朋友或完全不认识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别人若是和我的意见不一致,
对我来说,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显然若是有被发现的机会,还是做家里人所认为对
的事才好。我的看法的理由是,首先,既已被迫不得不放弃那个问自己的良心的老办法
(凡是认真思考过进化的人都不能不如此),我找不到什么别的目标。其次,我觉得,
幸福是可寻求的一件伟大的事,实际上也是所有老实的大众所寻求的事。把这个学说应
用于实际生活,我要这样说:若是有一件事只是与我自己有关(如果真有这样事的话),
我当然应该完全为自己打算来采取行动,使我自己高兴。另举一个例来说,假定我有机
会救一个人,这个人我晓得是一个坏人,他最好是不在世界上,显然,我应该为我自己
的幸福起见跳到水里去救他。因为,如果我死了,这是最爽快的办法。如果我救了他,
我就会得到被人赞扬的那种快乐。可是如果我任其淹死,我就失去一个死的机会,就要
受被人责备的苦。但是他死了,对于世界会有好处,我活着可能对于世界也有些益处。
    四月二十九日。我曾有过誓言,无论做什么事,我都要听从理智,而不按照本能去
做。本能一部分是由我祖先的遗传而来,渐由选择得到加强,一部分是来自我的教育。
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循本能而行是非常荒谬的。因为,我从前说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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