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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大到宏观,就是阶级的区分了(也就是立场问题)!所以,毛主席教导我们:革命第一件事,就是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
多年的律考应试体制,似乎中国许多律师已经被“驯化”,往往认为,“讲法律讲规则讲证据的律师”“尊重证据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律师”才是好律师,而忘了一个“讲政治的律师才是好律师”!社会主义国家的好律师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政治,资本主义国家的“好律师”必然支持资本主义政治!
普通群众也许看到某些律师成了地方政府不当拆迁行为的“狗头军师”,但是,必须明白,许多违法拆迁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因此,维护此种非法拆迁行为的律师,本身就是不讲社会主义政治的!
一枝清荷:原来全国人民都“不懂法”啊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庄案,着实吸引不少眼球。清荷也看热闹,却还偏能看出点门道来:看似复杂,实则简单,概括就是——某律师李庄,为某涉黑嫌疑人辩护,这嫌疑人呢,还不识好歹,把一些内情抖了出来。而这些内情偏偏有些触犯了法律,比如说指示嫌疑人串供翻供,让人谎称被虐待,或者贪得无厌索取钱财等。本来只是普通的行业潜规则,这下可好,爆了光,捅了篓子:本来你反你的黑,我赚我的钱,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但你要把律师都关起来了,还让不让人活啊?是可忍,孰不可忍!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从“普世价值”中人人为己的角度看,这件事情触碰了底线,一定要坚决展开“维权”了。
那么这权怎么来维呢?是像弱势群体那样上访,还是学习“暴民们”上街闹事游行呢?咱律师好歹也是国家的栋梁也是精英吧,哪能做这么有辱斯文的事?当然就要拿起自己的武器,当然就有了一篇如《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的妙文供大家欣赏:
“按中国今天的司法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这两个机关没有确定权力。所谓‘急速曝光’,13日的批捕,14日独家报道,只是该报自己在倾向性地
‘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联合办案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没有其它的媒体‘急速曝光’,这明显是虚假报道手法用语。本文所称‘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证据。由于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明白后,改变原有对事实的认识和口供,是每个刑事案件都会发生的。如果重庆警、检是以此为据定性,没有其它的事实和证据,那这个案件最终肯定是个错案,李庄无法定罪。”
说那么多,其实就一句话:“你这样做,毫无道理,因为程序不合法;要办案子,得先按我们‘懂法人’的行规来。”你看电视里出现的弱势群体,常见那些专家在痛心疾首地教训“关键就是太愚昧,不懂法,可悲啊……”。清荷也不熟悉法律,也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迄今为止,在浩如烟海的大大小小的法律中,也就囫囵吞枣地看过一部宪法。要全部读完这些法律,估计没个三五年不行,即使看完也会忘了。看来我这人也是不可救药——哪天要被抓进局子,只能算是倒霉。谁要我不懂法呢?你看人家律师,就懂得时时刻刻拿法律保护自己,时时刻刻都不怕吃亏。
“说律师辩护是‘第二次伤害’,象土改一样抓起来不用审判就枪决,象文革一样不经审判就定国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看来是这位记者所期望的”
看到这里,清荷总算心情好过一点。原来不光是我不懂法,我们的检查机关、政府也不懂法嘛。不光不懂法,而且根本就是无法无天:共和国成立30年的时候,都才只有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不光不守国内的法,连国际法都公然践踏,居然对联合国的决议视而不见,“悍然”在朝鲜和联合国军作战。如果那年代有个什么“邪恶轴心”,什么“流氓国家”,那么我们中国肯定是当仁不让,在排行榜上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了。
“这位记者不明白,他这样单方报道时,李庄和龚刚模都关在里面,丧失了正常的话语权,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质证和辩驳。这种报道是‘专政报道’的常用手法,
是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的。被告口供,特别是检举立功材料,是侦查机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连律师都无权透露,记者怎么可以这样泄露报道?”
这样看来,不光是检查机关、政府不懂的,原来媒体记者同志也一样“不懂法”。我看以后所有新闻记者也要专门从法学院里招聘,或者在上岗前至少搞个三五年法律培训,考个司法考试,再把各种规章条文背下来再说。当报道对象丧失了话语权时,不要做报道,否则就是单方报道、专政报道(——真是荒唐)。还有每写一篇稿子,最好先找个律师咨询下有没有犯什么“无知”的错误,而且还要建立一个更加严格的报刊审查制度。否则,自己犯错是小,公然进行目无法纪的宣传,败坏读者的法制意识,简直就是毒草啊。
接下来又看到:“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法院都介入‘联合’,还要走审判程序干什么?这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和旧法观念的回潮?自从中央政法委宣布结束‘严打’进入常态后,‘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经是明确不允许的。政法各家要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刑事侦查分工,伪证罪是公安独立侦查。重庆的案件,公开宣称‘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两个律师的帮助伪证问题,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充分体现了一种非常态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
读到这里,清荷总算明白了“不懂法”的还真不少,几乎是普通民众与各级政府、媒体记者都不懂啊——看起来我们整个体制就是错误的东西啊!我们耳熟能详的严打,“公、检、法、司人员”联合办案原来违反的都还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宪法。搞了半天我们活了几十年,全都目无法纪!呵呵,谁要我们活在中国呢?这让清荷想到贺卫方大律师在某著名会议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中宣部、团中央宣传部,甚至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还有这个:“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们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
party,每年大家都来,来参政议政,实际上不过是‘表决’一下会议前已经决定的一些事项而已。”这样说来,意思就这么一个:共产党是非法社团,全国人大是个party?到目前为止,下至我们平头百姓、媒体记者,上至共产党、全国人大。。。好像这几十年都白过了,活得不明不白呀。搞了半天我们这个国家,从成立就是非法的,难怪海峡对面总叫嚷着“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合法的那个政府根本就是在海的那边嘛。依法治国喊了几十年,到了今天大多数人却还是法盲。精英们自然都是忧国忧民的,他们此时悲痛莫名的心情,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体会学习学习。
既然大家都是“不懂法”,都是愚昧无知的,那么,还有谁清醒,谁理性,谁能代表公理与正义?当然就只有“懂法的”法学专家了,只有律师们了。既然现在我们讲究的是要依法治国,“法比天大”,而大多数人又是愚昧的,不懂法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大家都不懂法,没有能力代表自己的利益,还不是只能交给普世的精英们来代表?这样的代表,精英们这么辛苦,舟车劳顿,为你奔波,多收点鞍马费也合情合理嘛。难怪精英要搞宪政,要为民做主。中国没有精英们,简直是国将不国嘛。可是根据普世价值,人人都应该是为己的,那万一精英不想代表你的利益,精英犯了错怎么办?万一你没有钱让精英为你服务怎么办?精英这么懂游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矩本来就是他们订的。由他带着我们玩儿,我们还能玩儿下去。没人帮忙,那还不是只能两眼一抹黑?呵呵,这样看来,以后嫁人一定要嫁律师,生子非得学法律啊。
说到这里,清荷倒想请教一下精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