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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但是陈有西把“专政”这个词公然形容成负面,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属于违宪言论了。违宪言论也并不是说就不可以讲,但是,作为律师的操作,是不应当讲的。律师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执法守法的,至于法律或者宪法的修改,这是人民的事情,尤其是人民代表的事情。律师在执法过程中甚至不应当对法律有任何抱怨情绪,把自己头脑中的想当然的想法硬是要当成法律一样的来宣传。
也许在未来的什么时候,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新的修宪意见把“专政”一词从宪法上删除,但是在这种事情出现之前,作为一个律师,是不应当越过宪法来对宪法说三道四的。甚至宪法的解释权都不在律师,而在人民代表大会。
我上面只是分析了一点陈有西律师的讲话。我的观点并不是要认定李庄有罪还是无罪,在这方面我倒是没有观点,我的观点是“我不知道”。我只是认为,陈有西律师的讲话本身,专业水准不够罢了。我甚至都没有认为宪法中出现“专政”一词就一定正确,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律师,是不应当对宪法说三道四的,那是人民代表这种角色的事情。律师的操守就是,你给我什么法律,我都坚决捍卫它,维护它。
瞧,所以我的这种批评,是纯学术批评,根本就和左派右派无关,甚至,我早已经宣称过,我是右派。我对我们右派同党的专业水平,向来唉声叹气,真给我们右派丢脸。
鼎力相助重庆人民政府,铲除黑律师产生之恶法,
挽救中国落入黑律师黑道和官僚黑势力之手!
作者:乔驴狮
作者简介:毕业于军事院校国际战略研究专业,先后任军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副总。版权所有,欢迎转载。稿费请以乔驴狮名义捐希望小学。联系:qiaolushi01@sohu
全国人民关注重庆打黑,社会主义中国和中国人民必将有更美好的未来!
就“重庆嫌疑黑律师”,正反双方已经开展网络论战!人民群众当然欢迎这种网络大战,因为这种新形式的网络大字报,就是盘踞新中国黑恶势力的照妖镜!
在此,本人亦作简要评论如下:
一、人民群众当然应鄙视挺“重庆嫌疑黑律师”之流的“砖家、叫兽”
限于篇幅,仅举一例。
挺“重庆嫌疑黑律师”“急先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评论:门面抬头可是一长窜的,这是为了给自己“壮恶胆”,因为他就是一只纸老虎,不,纸狐狸!);先后在其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以下简称“《法治》一文”)wqcyx。zfwlxt/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ccf920b…16c8…4d01…97d7…9cdf016f9ab4&user=10420以及《陈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庄无罪》(以下简称“《无罪》一文”)wqcyx。zfwlxt/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fd5fbc2f…df2c…490c…b557…9ce100a2d9b8&user=10420
两篇文章。
这两篇文章,正可以作为网上挺“重庆嫌疑黑律师”之类文章的典型,充分暴露了资改派倒退恶毒势力的无耻:
1、最为可笑的是,在短短两天内,对待“未审先判”,两篇文章就持完全相反的态度,充分展示了资改派无耻之徒的惯用伎俩:偷换概念和双重标准!对自己适用资本主义式的自由、无赖和霸道!对别人(主要是广大劳动人民)当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严要求(其实质就是用无产阶级专政方法专政广大劳动人民!这真是中国人民的悲哀)!
在其两篇文章中,其《法治》一文,无中生有地先以“莫须有”的方式界定 “媒体已经定罪”了!然后,对这一根本不存在的“媒体定罪”行为,进行了所谓的声讨!
试问,媒体何时说过李庄有罪了!?有无“媒体说李庄有罪”的白纸黑字??
“有罪”的概念,既然媒体没有说过,那又是从何而来呢?是不是其根据媒体的报道私自推断出来的呢?如果是,能不能把自己主观臆测的论断“有罪”这一“思想活动”强加在媒体身上作为媒体的“错误行为”呢?
其二,既然其在《法治》一文中声讨了“媒体定罪,未审先判”这种行为,那么,其为何在《无罪》一文中断定“陈有西:初步可以判定李庄无罪”!
试问:其明知“非经法院不得定罪”,其自身又何来认定媒体已经定罪了的依据呢?试问,其有何资格“判定”!难道其一人凌驾于一国之司法体系之上乎?
前后两文,仅隔一天,对待“未审先判”的态度就完全相反,不是无耻又是什么!
2、“莫须有”、偷换概念和挑拨离间的无耻行为
《法治》一文,控诉媒体“以偏概全,恶意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完全是“莫须有”、偷换概念和挑拨离间的无耻伎俩!试问,媒体何曾说过全中国律师!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全北京1万2千多名律师全部如《法治》一文所说那样是“一群如蝇逐臭的唯利是图者”,也不代表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如果其认为“贬损中国律师整体形象”,那是在其“思想中”无中生有的对全体中国律师的践踏,而不是媒体在践踏!
试问其懂得逻辑学最基本的具体物和抽象物的区别??
从《法治》一文,足可推断其 定 不知道共产党和共产党员有何区别?个别政府官员和整体人民政府有何区别?
共产党,根据其党章定义,永远是正确的党,因为这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就象人们通常向往的爱情一样!抽象概念永远正确!注意,这里的正确,指是的代表和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
共产党员,是一个具体的人,是人,都会犯错误,但不能说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说一群党员犯错;也不能说一群党员犯了错误,就说共产党整体错了!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要做的,永远是清除那些腐败、堕落的党员,纠正党员所犯的具体错误,以保持共产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不辜负中国人民的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永远是中国人民的护身符,容不得披着党皮的“资改派狼”修改,绝不允许资改派打着《宪法》和共产党的旗号,行欺压、剥削人民群众之实!中国人民,如果抛弃我国《宪法》和共产党的领导这两个护身符,必掉入万丈深渊。
西方人由于语言讲究词性、格、时态、语态等习惯,故养成相对严谨的逻辑习惯;中国人,由于汉语言的优势,模糊控制能力强,但逻辑思维能力相对较弱,故而应非常注意具体物和抽象物的区别,提高警惕,防止中了资改派们的忽悠而在“倒洗澡水的时候倒了娃”!
中国人民只有永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有幸福的未来!
3、充满了对被压迫劳动人民的代表“小姐”的轻蔑,充分说明了此类“砖家、叫兽”代表黑色官僚权贵的阶级立场!
《法治》一文“对所有到重庆辩护的律师贬低为同小姐一样“人傻、钱多、快来”的圏钱者”,足见其代表的阶级是剥削阶级而非广大劳动人民!
的确,圏钱者是贬意的,但与“小姐”何干?但《法治》一文,恰恰在小处暴露了其肮脏的思想:其是歧视被压迫劳动人民的代表“小姐”的,所以,其就不是中国人民群众的真正利益代言人,还有何脸面做什么“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地球人,是个明白人都知道,“小姐”无罪!罪恶的是逼良为娼的丑恶社会制度!“小姐”们不是天生的“圏钱者”,而是底层生活所迫而不得已的下下策从业者,“小姐”何其可怜,为何还要在“严肃的法制文章中”顺便贬低她们??
其良心何在?
必须明白,律师是最讲政治的一个行业!司法作为一国政治最为关键的一环,当然是必须讲政治的!而人民群众讲政治的核心就是必须坚持阶级分析这一最有力的无产阶级革命武器!
微观层面,诉讼教育了民众立场的重要性!立场如果搞不清,你就可能承担“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后果!诉讼当头,想必第一件事当然是分清立场,“你是代表哪一方的利益?”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大到宏观,就是阶级的区分了(也就是立场问题)!所以,毛主席教导我们:革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