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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日常体验已经提示我们如何进行这种测量。我们发现对感觉强度进行直接测量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所能考虑到的仅仅是感觉的差别(sensation-differences)。体验向我们表明,不同的感觉差别可能与相同的刺激差异相对应。在大多数情形中,我们发现相同的刺激差别,由于环境的不同而被感觉到或不被感觉到;例如,当1克的重量加到另1克的重量上去时,它就会被感觉到,但是当它加到1千克重量上去时,就不会被感觉到。我们认为,这种关于回克重量加到另1克重量上去所产生的明显差别以及当它加到1千克重量上时所产生的细微差别的阐述是十分不够的。这个理由不能再深入探讨下去。要想说出一种感觉差别是否正好小于或者正好大于另一种感觉差别是很困难的;我们一般会毫不犹豫地宣称这两种感觉相等。我们确信在白昼里星星的亮光是看不见的;而我们也许会怀疑满月是否在黑夜要比在白天亮得多。因此,如果我们从某种任意的刺激强度开始,观察它会引起什么样的感觉,然后看一看我们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增加刺激而感觉似乎并没有发生改变,我们的质疑很快地导致了结果。如果我们用具有不同量值的刺激进行观察,我们便能借助不同的刺激增加,使之恰好能产生一个感觉差别。在昏暗中恰好能被看到的光线不需要像星光那样明亮;而若它要在白天被看到,就必须比星光更亮一些。如果我们现在对所有可能的刺激强度进行这样的观察,并且记下刺激增加量值的每个强度,以便产生一个正好感觉到的感觉增强,那么我们将得到一系列数值,它可以明确而又直接地表达一个感觉随着刺激的增加而改变的规律。
通过这种方法,对光、声音和压力等感觉进行实验研究是特别容易的。我们将考虑这些实验中的最后一种,因为它是最简单的。实验者把他的手舒服地放在一张桌子上,被选择的重量置于该手之上。然后,把一个很小的重量加在它上面,询问实验者是否感觉到有任何重量差别(当然,实验者在整个实验期间不能看他的手)。如果回答是没有,那么就在其上增加稍稍重点的分量,这个过程不断地继续,直至他发觉了重量的增加,此时重量大到足以能被清晰地觉察到。随着一、二、三等等标准重量的递增,这个实验可以确定恰好需要增加的某个标准数量的重量量值。
我们惊奇地发现了一个简单的结果。加到原始重量上去的分量(它恰好足以产生一个可以分辨的感觉差别),通常是按相同的比例排列的。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对于1克来讲必须加入1/4克,才足以产生感觉差别。如果不采用克数,而采用英钱(Pennyweighs)或者盎司或者磅,我们就必须加1/4英钱到1英钱上,加l/4盎司到1盎司上,加l/4磅到1磅上,以便获得一个恰好可以分辨的差别。或者,如果我们限定使用克数,我们必须加2.5克到10克上,加25克到100克上,加250克到1千克上。
这些数字可以解释熟悉的事实,即重的重量之间的差别可以被认为比轻的重量之间的差别要大。而且,它们也向我们提供了支配着压力感觉与产生压力的力的关系这一规律的精确阐释。你可以在脑中通过记住一个数值来掌握这个规律,这个数值表示了在标准重量上增加的重量的比例关系。实验结果表明,这个比例平均近似于1:3。在皮肤上无论产生多大的压力量值,只要所增加或减少的数值为原来的1/3,我们就会感觉到它的增加或减少。
对于提起重量这一感觉差别来说,可用同样的实验进行更大量和更精确的测试。当然,这里的条件不是如此的简单。当我们提起一个重量,我们不仅在手上具有提起它时的一个压力感觉,而且同时在提起重物的胳膊肌肉上产生一个感觉。这第二种感觉比压力感觉反应更灵敏。事实上,实验表明,只要提起的重量允许的话,仅仅在原始重量上增加6%,就可以产生一种感觉差别。因此,我们对提重的感受性大约是产生压力的重量感受性的5倍。感觉依赖于刺激这个规律可以简单地根据提重感觉(即用系数6%或者1/17去代替系数1/3)来表达。无论重量是轻还是重,无论我们是采用盎司、磅还是克数,这个比例总是成立的。这个比例告诉我们,必须加6克到100克上去,加60克到1000克上去。〃如果要想察觉感觉的差别,必须在自身重量上增加6%这个标准重量。
为了确定重量的客观量值,我们可以运用天平精确地予以测量;对光的客观强度,我们可以利用光度计或光测量计进行测量。这种测量仪的原理是把一个特定的光的明度作为参照,再去表达另一个光的明度。光度计的原理很简单,可以用图1来示意:一个水平标杆s,固定在白色屏幕S的前面,在这个标杆的后面置有光线n,它的强度就是测量的单位。在n的旁边置有光线1,它的强度将被测量。这两个光线在白色屏幕上呈现一个投影。如果只简单地呈现一个光线,那就没有投影存在,而是黑暗一片;它们相互依赖对方而产生投影发光,而且一种光的强度越大,它在屏幕上所呈现的明度也越大。假设两个投影是相等地明亮,那就意味着这两条光线的强度是相等的。但是,假设这个投影是由正常光线投射的,明度单位就要比另一个暗,这就说明测得的光线强度要小于它的单位。我们可以通过将这个正常的光线向后移动一定距离,来明确光线减弱了多少,因为根据光学法则,一个光线的强度与这个发光体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如果这个光线位于距屏幕1米远的地方,当它笔直地向后移到10米远的距离处,这个光线投影在屏幕上的强度从100减少到1;在10米距离的地方,光线的强度为它在1米距离的地方的1/100。我们可以很容易用这种方法把一个未知的光线强度和一个已知的正常的光线强度进行数量比较。我们只要移动这两个光线到达这样的距离,此时它们投射在屏幕上的投影的亮度是精确地相等的;然后,我们计算每一种光线距屏幕的距离,这两个距离的平方的反比例为我们提供了两条光线的强度关系。
我们可以借助同样的方法去很好地测量光的感觉对光的刺激强度的依存关系。屏幕上投影较少部分的强的明度和投影弱的明度都会产生光的感觉,当然它们在屏幕上会产生更大的投影差别。如果我们设置两条具有相等强度的光线,它们位于标杆(确切地说是两个完全一样的烛光)后面相等的距离,那么两个投影在屏幕上将具有相同的强度;也就是说,它们投影到光的背景上的差别是一样的。现在,如果我们移动一个烛光越来越远,那么它所投射的影子会越来越弱,于是来自明度背景的投影差别会减少,直至最后达到这样一种程度,此时两种投影差别完全消失。首先测量这个烛光距屏幕的距离,接着再计算这个烛光向后移动越来越远直至它的投影正好消失的距离,我们获得了对光的感觉增强随光的刺激强度而增强这个规律进行系统阐释所需要的数据。只要这个烛光位于某一点,那么这个屏幕的明度就确定了。当另一个烛光从某一距离开始移动,它的光线对整个屏幕的明度影响就产生了。但是,这种增强开始时是无法被察觉的;随着标杆上第二个投影出现,并可以被觉察时,这一点(在那里它能够被察觉)就被固定下来。当然,这个投影所占据的地方被原先更近的那个烛光照亮着,而不是被远处的那个烛光照亮着;只要远处的那个烛光趋近,便足以使显现的整个投影产生一个明显的增强,所以,可以说它是指明度增强的标志。根据两个烛光距屏幕的距离平方成反比,我们现在获得了这两个光线强度的关系(它们决定着刚好能被察觉的光线感觉的差别)。例如,假设第一个烛光置于离屏幕1米远处,第二个烛光置于离屏幕10米远处(它投射于刚好能被察觉的阴影处),那么这两个烛光的光线强度之比为100:1;或者,换句话说,如果第一个烛光的强度之增强影响了感觉的增强,那么它的强度必须增加1%。正如我们在重量实验中一样,我们在这里找到了相似的方法。在重量实验中,我们把一个恰好能产生压力感觉增强的轻东西加到一个重东西之上;这里,我们把一个刚好能产生光线感觉增强的弱光加到一个强光中去。正如我们在重量实验中一样,它只是扩展了不同刺激强度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