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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们都是将形象艺术做例的。但是诗歌的残缺不全也不在图画和雕刻之下;而原始民族的诗歌更是残缺不全。关于住在安达曼岛的人,曼恩(Man)曾经说“他们的一切诗歌一大部分只能由听者用想象去补充的。”他还引了下面这个奇特的例子作证:
把独小船这海岸,
我要去会你那庄严英伟的儿子——
你那英伟的儿子,他曾经打倒了许多青年,
你那庄严的儿子,英伟的儿子:
我的斧头锈了,我要用他的鲜血来染红我的嘴唇。
这首歌在一个欧洲人是几乎完全不可理解的,所以对于他是毫无意义;但这首歌无疑地能够给予明科彼(Mincopy)人一个极强烈的印象,因为明科彼人是看惯了这首歌中所说的流血惨剧的。4凡收集澳洲短歌的旅行者,往往须在短歌后面加上长篇的评注,因为没有这种长篇的评注,欧洲人就不能理解。埃斯基摩人也同样的用一种很简略的形式传述他们的故事和传说。因为他假定大家对那故事都是很熟悉的。5
在这样的境况之下,的确不容易构成原始艺术对于原始民族所发生的意义的一个正确观念。当然,无疑的,从原始方面论,还可以找到一条引人到正确了解的路。我们不难说不能了解一个民族整个文化,就不能了解那个民族的艺术,可是很难照着这个好计策去做,而对于和我们自己的文化形式相差更远的,更困难。所以如果没有另一事实来使它变为容易解决,则这个问题几乎是无法解决的,那事实就是原始文化固然是离我们最远的,却也是最简单的。低级民族的生活和思想所活动的圈子都是异乎寻常的狭窄。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个粗鲁的澳洲人总比了解文明的中国人容易些。然而,就是在最低浅的文化海里,我们也还是很难于践踏到完全确定的海底。那陷人的污泥,到处都是的阔隙都阻碍我们的考察使它不能前进。我们从各方面搜集了来的推断和结论,大都是不完全又不可靠的,它们通常都是那些没有社会学初步的知识的人写的。艺术科学到如今还没有参加人种学最近从科学的立场去从事有系统的考察的工作。没有一个艺术史者或美术史者曾经效学兰·福克斯(Lane Fox)的样,去为后来的旅行者和发掘者准备一套合适的指南。
看了这许多事实,关于艺术科学终究能否解决从原始民族间去考究艺术的自然和文化境况所遇到的这个问题,我们的怀疑不能不加深一层,这个问题自然只能用试验的成绩来作答复,但我们这里所进行的第一次尝试是一定不能答复的。如果我们相信能够用初次的尝试去克服这样大的困难,就是很大的错误。希望将来的艺术科学会同许多更有内容的、更进步的理论来代替我们现在的理论。不过就算我们的答案不能有它永久的价值,我们的问题还是有它的价值的。这本书,如果能够使那些怀疑是否可以从久已忘却的古代的原始区域中,去寻取值得他们辛苦追求的知识的艺术和文化的研究者觉得满意,它的目的已经完成了。如果我们的解释,竟引起了怀疑和驳议,那更是我们学术的大幸;因为那里有怀疑和驳议,就是那里已经有发展进步的首要条件了。
1.Hennequin La Critique scientitique 一一六页。
2.Tainé’s Philosophie d’Art,1865.Histoire de la Littérature Anglaise Essais 1858 Preface。我们特别声明,我们所批判的,只是泰纳的艺术理论的著作并未涉及他后宋的历史著作。对于他在历史著述上的成功,我们是很钦佩的。
3.Guyau.Problèmes L’Art au point du vue sociologique.
4.参看曼恩氏关于安达曼岛土著的文章。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Institute,十二卷,一六八、一六九页有相似的传统之记载。
5.Boas,The Central Eskimo.Annual Report of the Eskimo,六五页。
《艺术的起源》
格罗塞著 蔡慕晖译
第三章 原始民族
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不过历史的光辉还只照到人类跋涉过来的长途中最后极短的一段,历史还不能给予艺术起源文化起源以什么端倪。而人种学倒尽能告诉我们原始民族现在的光景。但是我们要随从人种学的引导,也得先弄清原始民族这个词,给这名词一个比通常所给与的更加精确的定义。任何一个社会学者都说起“原始民族”,然而任何一个社会学者使用这个名词时,差不多总含有一些不同的意思。我们如果说“原始民族”这个名词是全部文化科学中最不一致最模糊的概念之一,虽然象是过火了一点,但也并不算太过火。欧洲以外的其他民族除了亚洲的几个文化古国以外,少有不曾有时被称为“原始民族”的。1人种学中很通用的“自然民族”(NaturvoBlker)这个名词,也和上一个名词一样可以随人自由使用。所以,这一名词,在我们的专门目的上是不合用的,即使将它的界限加以精确的划定,也还是含义太广的。比方惠芝(Waitz)用的“自然民族”这个名词,是兼指着苏丹地方那些有民事组织的黑人和在卡拉哈利(Kalahari)沙漠中过着漂泊生活的布须曼族说的,因为这两种民族都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拉最尔(Ratzel)虽把苏丹地方的黑人特称为半开化民族;但“自然民族”这名词对于他的用途仍旧很广,尽足以包涵最分歧的各样文化的混合体。从拉最尔看来,在中非洲原始森林中过着粗野狩猎生活的矮人部落,和坚定组织能够耕种并饲养家畜的祖卢(Zulu)国民是平等地属于“自然民族”的,能够耕耘园地做熟练工艺而且爱好美术的波利尼西亚阿人(Polynesians)也是和异常可怜的澳洲人并驾齐驱的。实际上一个桑德威赤(Sandwich)岛的居民和一个澳洲的土人之间的文化上的差别,无疑的要比一个进步的阿剌伯人和一个文明的欧洲人之间的文化距离大得多多。但是将阿剌伯人当作半开化的民族很仔细地将他们和文明的欧洲人划分开来的拉最尔,竟会将波利尼西阿人贬为澳洲人的同类。这样草草的安排,在暂时的、一般的分类上也许有他相当的价值,但如果取为社会学的立论根据,则是绝对应该唾弃的。这种华而不实的分类所造成的恶果,很容易从两三年来作为文化史则在流行的现代许多社会学的空想学说中看出来。
那么什么叫做原始民族呢?或者换一句话说,什么民族是有比较地最低级的和最接近原始形式的文化的呢?我们这就遇到一个要把历史和人种学所昭告我们的种种文化形式来排成一个发展程度高低的层次问题。我们必须注意这里所讨论的不是一个关于种种人群的生理特征的问题,而是关于文化特征的问题,因为在过去这个问题的所以往往陷于无望的混乱,就是因为想从人体学的(Somatologicol)立场来解决它的缘故。各民族的文化阶段的构成,是人种学的问题,跟体质人类学是没有关系的。人体学,至多只能指出各个种族体质上的差别。2但种族是和民族极不相同的。显示某一个人隶属于某一种族的特征,并不能用来决定那一个人隶属并且适应某一种的文化形式。我们与其承认文化形式的不同是受种族的特征的支配,还不如把种族的特征当作文化形式不同的结果来得正确些。种族的特征对于文化形式影响是很微弱的,这就从我们对于原始艺术的研究,也可以找到新的例证。
一个民族的“原始性”分量的轻重问题,和该民族文化程度的高低问题,是同样重要的。一种文化形式的程度的高低,我们有什么方法来作相当正确的规定吗?所谓“文化”就是在那最简单的形式里,也是一个包涵无限因子的极复杂的整体,而那些因子的大多数,至少到现在为止,是不容你下什么确切定义的。把大批的文化形式来作一个比较,也难得达到我们的目的。反之,如果我们能辨明一个简单的文化因子,问题就容易解决了。那因子,第一、应该是可以下客观而且精确的定义的,第二、应该是很有意义可以作为整个文化形式的特征的。实际上,具备着这两个条件的文化因子只有一个,那就是生产方式。在某一社会集群有支配权或很流行的家庭经济(domestic econoAmy)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