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是强制性的,则该措施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定义
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
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供
通用或重复使用。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规定适用于产品、
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
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附有三个附件。附件1 是关于
“本协定中的术语及其定义”的规定,附件z 是对“技术专
家小组”的规定,附件3 规定了“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
准的良好行为规范”。
二、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非歧视
各成员应保证在技术法规方面,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
的进口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
同类产品的待遇。这一要求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
遇原则,是这两项原则在技术法规方面的具体化。具体说,
在技术法规方面,进口成员给予来自其他成员的进口产品的
待遇不应低于给予国内同类产品的待遇(国民待遇)和给予来
自其他成员的进口产品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同
类产品的待遇(最惠国待遇)。
2 ‘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或
效果上,均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为此目的,
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考虑到不能实现合法目标可能带来
的风险,不得超过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此类合法目
标尤其包括: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
… 34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42…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在评估此类风险
时,应特别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有:可以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
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
如果与技术法规的采用有关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复存在,
或改变的情况或目标可采用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方式处理,则
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
3。遵循国际标准
在存在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即将完成时,各成员应使用
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
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成员所追求的合法
目标无效或不适当,例如由于基本气候因素或地理因素,或
基本技术问题。如果出于上述合法目标,并依照有关国际标
准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则初步推定对国际贸易没有
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4。透明度
如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或拟定的技术法规的技术内容
与相关国际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一致,并且如果该技术法规对
其他成员的国际贸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成员应在早期
的适当阶段公布技术法规,对技术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
要说明,向所有成员提供评议的合理机会。
5。等效性
各成员应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
予以接受,即使这些法规不同于自己的法规,只要它们确信
这些法规足以实现与自己的法规相同的目标。
6。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的责任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
法规提出了要求,既包括了对中央政府机构的直接要求,也
包括通过规定成员义务对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间接
要求。各成员应采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地方政府
机构和非政府机构遵循该协议对中央政府机构的要求。各成
… 34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43…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员不得要求或鼓励其领土内的地方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以
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方式行事。各成员对遵守上述要求负有
全责。
三、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遵守
1。非歧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除了对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
要求外,还对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
合格评定程序、对合格评定的承认等。在具体事项上,类似
于对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要求。
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提供给源自其他成
员领土的产品的供应商的准人条件,在可比的情况下,应不
低于给予本国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或源自任何其他国家的同类
产品的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合格评定程序尽可能迅速地进行
和完成,在顺序上给予源自其他成员的产品不低于本国同类
产品的待遇。由此类合格评定程序产生或提供的与其有关的
源自其他成员的产品的保密信息,应获得国内同类产品的待
遇,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对源自其他成员的产品进行合格
评定所征收的费用,与对本国同类产品或源自任何其他国家
的同类产品所征收的费用相比,考虑到申请人与评定机构所
在地不同而产生的通讯、运输及其他费用,是相当的。
2 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或实施,在目的和效果上,
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尤其是。考虑到不符合技
术法规或标准可能带来的风险,合格评定程序或其实施方式,
不应比充分确信进口成员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
所必要的程度更严格。对信息的要求应限于合格评定和确定
费用所必需的限度内。合格评定程序所用设备的设置地点及
样品的提取,不应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造成不必要的不便。
如果在确定产品符合适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后,产品的规格
发生了变化,对变化后的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应限于确定
… 34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44…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是否存在对该产品仍然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的信任所必
要的限度内。
3。使用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指南或建议
如需切实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存在或即将完
成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建议,则各成员应保证
中央政府机构使用这些指南或建议,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
为其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除非由于下述原因而不适合:国家
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
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基本气候因素或其他地理因素;基本技
术问题或基础设施问题。
4。透明度
如果不存在国际标准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南或建议,或拟
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内容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指南
或建议不一致,并且该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成员应在早期适当阶段公布拟采用的合
格评定程序,对该程序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并对其
他成员提供评议、讨论的机会。
5。认可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
各成员应就达成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协议进行
谈判。鼓励成员允许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机构,以不低于给
予自己或其他任何国家合格评定机构的条件,参与其合格评
定程序。只要可能,各成员应保证接受其他成员合格评定程
序的结果,即使这些程序不同于它们自己的程序,只要确信
这些程序与其自己的程序相比,同样可以保证产品符合有关
技术法规或标准。
6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
序的责任
各成员应采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地方政府机
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合格评定程序遵循上述要求。各成员对上
述要求负有全责。各成员不得采取具有直接或间接要求或鼓
… 34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345…
国际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