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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第一流乐团的素质究竟意味着什么?在这场演出中,我的一个最深刻印象是精确——每一声部、每一个乐句的快慢与轻重,都与你期待的完全一致。每件乐器的演奏、一件件乐器、一个个声部的组合、每一乐句的处理都精确到只能令你赞叹的地步,那种节奏感真是从头到尾没一点拖泥带水。每一乐句好像都经过精雕细琢,组接在一起又有流畅而优美的线条感。我总以为,任何一部音乐作为生命存在,其节奏就如心脏跳动、血液通过血管流淌而产生的情绪节律;其旋律舒展就如美丽而流畅的呼吸。优秀的节奏感与美丽而流畅的呼吸是互为作用——音乐中表现人的情感冲动常常通过强烈的节奏与节奏间的冲突与纠缠,这种节奏关系很容易表现成局促不安而变成情绪躁动。而节奏冲突的强烈是为这种冲突消解后崇高与庄严的呈现,当节奏被躁动和杂质侵蚀后,崇高与庄严就会变得没有质量,也就不会有美丽而舒展动人的呼吸诞生。所以伦敦交响乐团在这场演出中给我的惊叹,首先是他们在百年间一任任风格迥异的指挥大师调教下铸成的完美节奏判断——无论情绪如何波动,整体始终凝聚为毫厘不差,就如高档瑞士钟表。然后才是这节奏中冲突强度与冲突解决过程中伟大情感呈现的美丽。
这场音乐会中最精彩的曲目还是《火鸟》,一方面因为这个乐团对其节奏的把握,经几任指挥家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另一方面它与乐团、指挥的特色也最为接近。哈丁作为一个年轻指挥,对节奏的敏锐判断以及对乐团歌唱性的把握都极其出色,他本人的手与肢体语言也极为丰富。下半场的肖五,第一、第二乐章,就整个结构效果而言,也是漂亮得无话可说。但第三乐章慢板那种伟大的沉痛就绝非漂亮的节奏可以表达,所以我始终认为西方乐团与西方指挥家很难表现这种沉重压抑中的美丽抒情,它不是优秀的低音声部与各种木管乐器的漂亮传递所能表现的。伦敦交响乐团表现的不是俄罗斯乐团那种沉痛压抑的深入骨髓,他们以出色技巧表现的是凄婉被拉到极点所构成的强度,其演奏速度比我所钟爱的罗日杰斯特文斯基指挥的版本慢了整整三分钟!关键性乐句都被极慢速度放大效果,慢到极致一点不散而充满张力,使凄婉构成另一种极端美。最后乐章的钟鼓齐鸣宣泄也减弱了俄罗斯乐团那种粗犷、疯狂宣泄的强度与质量,这是我最不满足的部分。但话说回来,那种粗砺感觉也就是我们压抑的情感对肖的音乐的主观诉求,西方演奏家对它的理解与我们完全不同,美与和谐在他们看来至高无上,他们不会为宣泄强度而牺牲古典的美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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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它的美丽容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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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家的说法,衡量一个乐团的水准是看其极强和极弱的表现能力。这一次伦敦交响乐团与当年西诺波里率领德累斯顿乐团的共同之处,都在极弱中的优秀表现能力。极弱是生命最纤细中最丰满质地的表现,以我的感受,古典音乐中最易产生共鸣的就在这纤细细腻之处,它触动你的情感之门,使你的情感因此敏锐而丰富,你因此只会伤感得为它情不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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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的文化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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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盈公司与友谊出版公司合作,即将推出一套“食物公社”丛书。也许因为我自己曾用两年时间写成过一本只有17万字的《考吃》,所以对这套选题有特殊的兴趣。当初做《考吃》的想法是在芝加哥大学东亚图书馆里萌生的,在美国泡在中文图书之中闲得无聊,突然觉得中国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个细节之中。只要从油盐酱醋开始,搞清源流,每一细部都可以是一部文明发展史。而在实际考吃的过程中,又感觉到每一细部都是一部东西、中外文化的交流史——因为一切都是多重文化融合的结果。再看看我们目前的文化成果——洋洋洒洒宏观的总结日积月累,已经成为我们越来越沉重的文化负担,但我们对各种细部的了解又是那样有限。苛刻一点说,我们对文明史的了解,除现成的概念外,又提供了多少真正微观扎实的基础呢?比如“食物公社”首批推出的五种(土豆、番茄、大豆、辣椒、大蒜)中看起来渺小而又庸俗的大蒜?
《大蒜:平凡鳞茎中的魔力》是一个美国大蒜爱好者写成的一本对大蒜寄托了深情厚意的书,它缺少我所希望的文化容量,但毕竟有通过一个个细部来研究文化传播的愿望,能以研究大蒜的历史开头——尽管所有判断都是不确定的。我从此书中获得的兴趣是——我能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把大蒜的问题弄清楚。按照我的粗浅历史知识,大蒜应该是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的,所以也叫“胡蒜”。而在张骞带回“胡蒜”之前,我们本土应该就有“小蒜”。那么“小蒜”与“胡蒜”究竟有什么差别,我们又为什么称它为“蒜”?我为此专门跑了一趟琉璃厂,最后一无所获。每次找书得出的感慨都是:现在有那么多书,可真正有知识含量、有用有趣的书又是那么少,信息时代繁衍的是那么多的糟粕。一个美籍学者谢弗曾做成一本《唐代的外来文明》,翻译成中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但此书出版时,书上居然连作者的原名都找不到),虽然不全面与深入,但看看后面的引文资料,也足够让我们善于投机取巧的中国文化人汗颜。
现成资料找不到,只能回家从藏书中一点一滴寻觅。查《太平御览》——《说文》:“蒜,菜之美者,云梦之荤菜。”古人曾泛指江北为云、江南为梦,而《汉书·地理志》中特指云梦在南郡华容(今湖北潜江西南),这里的云梦显然是泛指。《正部》:“张骞使还,始得大蒜、苜蓿。”潘尼《钓赋》:“西戎之蒜,南夷之姜。”《诗经·小雅·出车》中有“赫赫南仲,薄伐西戎”之句,《史记·匈奴列传》中记秦穆公时有西戎八国,但这里肯定也是泛指西北戎族。再查《本草纲目》,李时珍是把蒜分成蒜与葫,蒜为小蒜,本土而生;葫才是大蒜,是张骞从西域带回。小蒜根茎小、瓣少而辣;大蒜根茎大、瓣多而甘。按他的说法,小蒜是本土野生,为什么叫“蒜”是像蒜根之形,它往往两株并生。而《大戴礼记·夏小正》中有“十二月纳卵蒜,卵蒜者何?本如卵者也”。小蒜在古人俗称又叫“卵子”,也就是指蒜的形状。为什么叫“蒜”?按李时珍的说法,从算而谐音,也就是指“卵子”的数。《大戴礼记》是西汉戴德编定,看来至少先秦古人已经开始腊月藏蒜。八月种蒜,春食苗,夏初食苔,五月食根,秋月收种。腊月不是收蒜时节,那么是不是泡蒜呢?不得而知。
张骞是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8年)出使西域,12年所经之地为大宛(今中亚费尔干纳盆地一带)、康居(今中亚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大月氏(今阿姆河流域)、大夏(今阿富汗北部),多为穆斯林集居之地。从宋人罗愿的《尔雅翼》中读到“胡人以大蒜涂体,爱其芳气,又以护寒”。这种涂体的记载也是无从考,但调鼎之用很可能一开始就与牛羊肉烹饪联系在一起,“置臭肉中能掩其臭”。大蒜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性最荤者”,荤辛“辛臭昏神伐性”——佛家五荤是大蒜、小蒜、兴渠、慈葱、葱,兴渠是出自天竺带臭气的阿魏,葱就是韭的一种。道家五荤是韭、薤、蒜、芸薹、胡荽。薤是头,芸薹是油菜,胡荽是芫荽也就是香菜。为什么这蒜最荤呢?古人医书中说法,它“属火,性热,善化肉”,引申就是“辛熏之物,生食增恚,熟食发淫”。恚是怒,显然是乱性之物,所以要说它“伤人忘性”、“有损性灵”。
大蒜能杀腥膻虫鱼之毒,所以调鼎之用不仅是为去腥膻,还为去邪毒。但是查先秦的烹饪史料,在烹肉去腥膻调料之中有葱、姜、芥、韭、薤,就是没有蒜。可见蒜的使用还是在汉以后。张骞引进大蒜后用于调鼎的记载,我见到的是《齐民要术》,那已经是北魏了。《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中记“佗行道,见一人病咽塞,嗜食而不得下,家人车载欲往就医。佗闻其呻吟,驻车往视,语之曰:向来道旁有买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