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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调查-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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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嗡峥寺滋芈蓿簿褪恰笆萑饩薄�11月10日,他的供货商,台山市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清源,被带回河源市协助调查。 
  2002年3月2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10时,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报告,一名3岁患儿疑似“瘦肉精”中毒。该所即派人员前往调查。据了解,该患儿家庭13日午餐食用自烹猪肝后不久,患儿母亲和外婆先是心跳加速、四肢发抖、心慌等症状,尔后,患儿亦有相同病状。三人分别被送医院就诊。 
  1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又获悉,3月14日、15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几所医院相继收治数名中毒患者,共计26人。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些患者均在食用猪内脏(24人吃的是猪肝、两人吃的是猪肺)后发病。这些有毒猪内脏相对集中地采购于市4个农贸市场的个体肉摊,据了解,这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来自浙江嘉兴。该市疾控中心从中毒者吃剩的猪肝样品中测得“猪肉精”含量超标5倍以上。 
  2002年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2003年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2004年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04年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含有“瘦肉精”的猪肺汤。 
  …… 
  最为可怕的是,目前在鸡和鱼中都发现了瘦肉精中毒的先例。当然,面对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政府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2002年11月21日 
  福建宣判首例“瘦肉精”案。被告人叶寿华、贾建萍是南平九峰兽药店店主和南平市三元兽药店店主。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林盛强、林扬森、高文均是个体养殖猪户。2002年1月,林盛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向梁振华(在逃)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公斤“瘦肉精”,除部分用于喂养生猪外,将其他的20公斤“瘦肉精”转卖给被告人贾建萍。同年4月至6月,贾建萍在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时,还向林扬森、林扬根、高文转卖20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2002年春天,被告人叶寿华以每公斤135元的价格向梁振华购买了20公斤的“瘦肉精”,部分用于喂养自己的生猪,分别向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出售14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 
  案发后,经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上述被告人所饲养的生猪体内均含有“瘦肉精”成分。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叶寿华等人犯有生产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也曾宣判过一起用“瘦肉精”喂猪,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李玉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 
  宁乡县煤炭坝镇明月村的农民李玉梅,今年8月的一天,一时财迷心窍,向一过路人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克的瘦肉精,然后将其添加到所饲养生猪的饮用水中喂养生猪。该批猪由其丈夫谢某(另案处理)销售给一外地人。宁乡县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站对当地生猪进行抽检,李玉梅所饲养的猪尿样呈阳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玉梅在猪饲料中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瘦肉精”,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销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肝,致22人中毒的沈乃东于2003年2月11日终于被抓获归案,结束了数月的在逃生活。经法院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1万元。 
  2002年8月23日,沈乃东在杭州市祥符桥家禽批发市场15号摊位销售含有“瘦肉精”的外地猪肝,25日,颜女士食用了这种猪肝后引起中毒。事后,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科对中毒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沈乃东不具备销售外地猪副产品的经营资格,并明确告诉其不得经营猪副产、不得经销外地猪肝。同时,家禽市场在同年9月1日向各种经营摊点发出次日起禁止经营外地猪肝、猪肺和非法产品的通知。但沈乃东无视上述通知,在明知销售的外地猪肝中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秘密从海盐等地大量购入猪肝进行销售,导致9月9日杭州华佳纺织有限公司22名职工食用后,发生 “瘦肉精”集体中毒事件。 
  同在浙江省的湖州市2001年也发生了一件毒倒80多人的猪贩子被判赔偿的事件。浙江湖州个体肉摊摊主莫某,不知情从猪贩吕某处买来服用过“瘦肉精”的生猪屠杀后出售,导致80多人食物中毒。莫某因此赔偿消费者损失23443。50元。之后,他将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吴兴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吕某向莫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莫某不知情购进销售,且已受到处罚及经济赔偿,吕某理应对其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3年1月《焦点访谈》追踪报道了一件涉及重庆、贵州、浙江、上海、江苏三省两市制造销售含“瘦肉精”饲料案。2002年6月3日重庆永川市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当地销售的贵州遵义市科新饲料厂生产的元林牌饲料里含有“瘦肉精”。由于案件已经涉及重庆、贵州两地,加上查扣涉嫌掺有“瘦肉精”的饲料有55吨之多,涉案金额60多万元。专案组在浙江警方的协助下,抓获了吴胜兄弟,并在现场发现了大量假冒浙江黄岩荣耀化工厂和其他厂家的商标、合格证等物品。经过突审,吴胜交代了加工生产掺杂“瘦肉精”的饲料原料的违法行为。据调查,吴胜使用的“瘦肉精”原粉是从上海人朱伟处买来的。专案组马上赶到上海并抓获了朱伟。经朱伟交代,“瘦肉精”是从江苏金坛买来的,卖给朱伟“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犯罪嫌疑人吴胜、吴晓、朱伟已移交检察机关,掺有“瘦肉精”的饲料及时得到了处理。 
  …… 
  像上面这些因为制造贩卖或非法施用“瘦肉精”而已接受或正在接受法律制裁的不法之徒还有很多,可随着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仅以2002年为例,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2年消费者申诉的十大热点问题中,对于食品类的投诉,仍以83235件高居第一位。而肉类食品最严重的问题依然是猪肉注水和“瘦肉精”污染。2003年上半年,卫生部收到重大食物中毒报告116起,中毒人数3643人,在养殖过程中滥用“瘦肉精”等药物是引起中毒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如此严峻且荼毒日久的“瘦肉精”,各地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做了相应的防范与努力: 
  早在1997年3月,我国农业部严令禁止β——激动剂在畜牧业上的应用。 
  1998年上半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国检办[98'2号文件《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制度。一旦发现,销毁所有生猪,禁止其猪肉在香港上市。 
  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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