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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马克思主义本就是追求人的自由与解放的,专制与极权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概念的理解就是将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理念看作其思想内涵,同时,对阶级竞争和社会革命的理解也被其自觉地限定在宪政的制度框架之内。李大钊认为:“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底下,哪里有劳动者的自由,只有少数的资本家的自由,高楼、大厦、汽车、马车全为他们所占据,我们如牛马的劳苦终身,而衣食住反得不着适当的供养。所以我们想得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而打倒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制度’。”因此,在他看来,只有社会主义才是实现真正自由的必然途径,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社会主义是保护自由、增加自由者,使农工等人均多得自由。”
在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上,李大钊认为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人道主义的胜利,是平和思想的胜利,是公理的胜利,是自由的胜利,是民主主义的胜利,是社会主义的胜利,是Bolshevism的胜利,是赤旗的胜利,是世界劳工阶级的胜利,是二十世纪新潮流的胜利”。这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社会主义、世界潮流、自由民主等都是一回事。他说,“德谟克拉西(Democra…cy)、伊尔草图克拉西(Ergatocracy)、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精神上有同一的渊源。”因此,社会主义与民主也是并行不悖的。李大钊一贯反对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同时也反对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所以在谈到民主时,他反对使用“统治”的含义,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是如此。1921年李大钊在作题为《由平民政治到工人政治》的演讲中说,“现代德谟克拉西的意义,不是对人的统治,乃是对事物的管理或执行。我们若欲实现德谟克拉西,不必研究怎样可以得着权力,应该研究管理事物的技术。德谟克拉西,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都要尊重人的个性。社会主义的精神,亦是如此。从前权势阶级每以他人为手段、为机械而利用之、操纵之,这是人类的大敌,为德谟克拉西及社会主义所不许。社会主义与德谟克拉西有同一的源流……凡此社会上不平等不自由的现象,都为德谟克拉西所反对,亦为社会主义所反对。”
在我国近现代诸多马克思主义者中,李大钊属于既接受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又高举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帜,大力宣扬自由民主与人权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这种思想甚至比许多五四同仁都显得更加深邃,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李大钊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世界主义思想和进化论观念。五四启蒙知识分子大都深受世界主义的影响,追求自由民主和世界大同的启蒙理想。李大钊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世界主义者,他说:“我们现在所要求的,是个解放自由的我,和一个人人相爱的世界。介在我与世界中间的家国、阶级、族界,都是进化的阻碍、生活的烦累,应该逐渐废除。”而且“我们要求Democracy,不是单求一没有君主的国体就算了事,必要把那受屈枉的个性,都解放了,把那逞强的势力,都摧除了,把那不正当的制度,都改正了,一步一步的向前奋斗,直到世界大同,才算贯彻了Democracy的真义。”他认为中国属于世界体系的一分子,必须跟着世界历史的进化潮流而运动,而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正是体现了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李大钊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一文中说道:“法人当日之精神,为爱国的精神,俄人之今日精神,为爱人的精神。前者根于国家主义,后者倾于世界主义;前者恒为战争之泉源,后者足为和平之曙光,此其所异者耳……法兰西之革命,非独法兰西人心变动之表征,实十九世纪全世界人类普遍心理变动之表征。俄罗斯之革命,非独俄罗斯人心变动之显兆,实二十世纪全世界人类普遍心理变动之显兆。”因此,中国要顺应世界潮流的发展,就必须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三
在诸多自由权中,思想言论自由是最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内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首倡思想言论自由的当属陈独秀。早在1915年《新青年》杂志创刊时,他就提出:“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在《旧党的罪恶》一文中他进一步提出:“言论思想自由,是文明进化的第一重要条件。无论新旧何种思想,他自身本没有什么罪恶。但若利用政府权势,来压迫异己的新思潮,这乃是古今中外旧思想家的罪恶,这也就是他们历来失败的根原。”与陈独秀相比,李大钊当时的社会影响虽不如他,对思想言论自由的论述也相对较晚,但他对思想言论自由的认识、理解和倡导,却更为深刻和清晰,理论性和实践性也更强。
对思想言论自由的争取和维护,是李大钊一生奋斗的核心内容。他一贯主张学术独立、思想言论自由,在他那里,思想言论自由根本不是宣传口号,而是需要进行理性思考的重大问题。李大钊早期思想深受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巨擘密尔(旧译穆勒)的影响,认为人类自由之最根本方面就是思想言论自由,思想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基和源泉。而且他没有只停留在空洞的理论宣传与介绍上,而是密切注意、结合当时中国具体的立宪活动与政治法律实践,并强调思想言论自由的保障必需要与法律制度相结合,要一定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1916年,李大钊发表《宪法与思想自由》一文,即强调:“欲畅舒国民之自由,不当仅持现存之量以求宪法之保障,并当举其可能性之全量以求宪法保障其渊源也。其渊源维何?即思想自由是已……故吾人对于今兹制定之宪法,其他皆有商榷之余地,独于思想自由之保障,则为绝对的主张。”鉴于思想自由的根本性、绝对性,李大钊强烈反对当时北洋政府《天坛草案》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的内容,认为这是思想专制的表现。他说:“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今以专制护符之孔子,入于自由证券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也;将为束制民彝之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宪法也;将为野心家利用之宪法,非为平民百姓日常享用之宪法也。此专制复活之先声也。”
思想自由作为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之一,其思想在人类历史上源远流长,但作为一个具体概念的提出,则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革命的产物。然而现代学术界直到现在对思想自由概念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有广义理解和狭义理解之分。所谓狭义理解,即认为思想自由是一项内在的精神性权利,强调其与言论、出版等外在的表达自由的区别。而广义理解,则更多地强调思想自由与表达自由之间的联系。“原来一个人无论思想什么,只要想在肚里秘而不宣,总没人能禁止他的。限制他的心的活动者,只有他的经验和他的想象力。但这种私自思想的天赋自由是无甚价值的。一个人既有所思,若不许他传之他人,那么,他就要觉得不满足,甚至感到痛苦,而对于他人也无价值可言了。……所以思想自由,从它的任何价值的意义看来,是包含着言论自由的。”李大钊对思想自由就持广义的理解,认为思想自由涵盖了一定的表达自由的内容。他说:“思想自由之主要条目,则有三种:一出版自由,一信仰自由,一教授自由是也。”
思想自由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没有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仅仅存在思想自由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李大钊看来,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是密不可分的。他说:“立宪国之有言论,如人身之有血脉也。人身之血脉有所停滞,则其人之精神必呈麻木不仁之象。社会之言论有所阻塞,则其国之政治必呈销沉不进之观。”“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余爱自信之言论,余尤爱自由之言论。盖言论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