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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穆勒)-第1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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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里的工资高于古巴和巴西,不如说是那里的工资高于英格兰;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牙买加以古巴的价格售糖,虽然不能享有古巴那样的利润率,仍能获得英国那样的利润率。
  还有一种基本上独立的小社会也值得注意。这种社会所赖以生存和致富的手段,几乎完全不是本地的生产物(除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外),而只是转运业和转口贸易,即购买某国的生产物,转售给其他国家,从中获得利润。例如威尼斯和参加汉萨同盟的一些城市就是如此。这种社会的情况是很简单的。它们不是将自己的资本用作生产工具,而是用以完成其他各国生产物之间的交换。这种交换给这些国家带来了好处,即增加了产业总收入。增加的收入一部分付给代理商,以补偿必需的运输费用,另一部分则用来向他们所使用的资本和所运用的商业才能提供报酬。这些国家本身没有可以从事这种贸易的资本。在威尼斯人成为南欧一般商业活动的代理人时,他们几乎没有竞争者;如果没有他们,南欧就无法与世界其他地方通商,因而他们的利润实际上是无限制的,如果说有,那也只是无知的封建贵族初次看到自己不知道的奢侈品时所能够并愿意支付的价格。后来有了竞争,这种经营活动的利润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也要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荷兰(一个有本国生产物并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国家)已开始从事转运业。欧洲其他国家现在也可以抽出资本,自行经营对外贸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荷兰国内的利润率较低,因此,它在为其他各国运送货物的时候,其加于货物原价上的费用,可以低于其他各国资本家运送这些货物时所需增加的费用;所以荷兰承担了所有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外贸运输业务,尽管这些国家也象英格兰那样制定有阻止外贸运输业务被别国承担的“航海法”。

  第二十六章 论交换对分配的影响
  第一节 交换和货币不影响工资法则
  我们已在与我们讨论的宗旨和范围一致的限度内,说明了一国生产物借以在各阶级居民之间分配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交换机制,而其作用的阐释者和价值法则和价格法则。现在,我们拟利用已获得的见解,回顾一下分配问题。生产物在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这三个阶级之间的分配,如果完全撇开交换来考察,似乎取决于某些一般法则。现在我们应当考察一下,当分配通过复杂的交换和货币机制进行时,这些法则是否仍发生作用。或者,这种机制的特性会不会干扰从而改变上述各种起支配作用的原理。
  如前所述,人类通过努力和节约而得到的生产物,最初被分成三份,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份是以货币的形式,并通过交换过程,分配给有权得到它们的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按照通常的社会安排掌握生产物的资本家,用货币向其他两种分享者支付其劳动和土地的市场价值。如果我们探讨一下劳动的金钱价值和土地使用权的金钱价值取决于什么,我们就会发现,决定这些金钱价值的原因,同在没有货币和商品交换时决定工资和地租的原因是一样的。
  第一,很明显,工资法则不受交换或货币是否存在的影响。工资取决于人口和资本之间的比率;即使世间的一切资本都是一个公司的资产,或者分得世间资本的资本家各自拥有自己的企业来生产社会所消费的各种物品,因而商品交换完全不存在,工资仍然取决于人口和资本之间的比率。由于资本和人口之间的比率,在一切古老的国家,都取决于对人口过快增长的抑制的强弱,所以,可以通俗地说,工资取决于对人口的控制,如果饥饿或疾病所引起的死亡抑制不了人口的增加,则工资就取决于劳动人民的精明和远虑;因而可以说,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如果劳动者宁愿工资降低而不愿控制人口的增殖,则该国劳动者的工资就总是处于最低水平。
  然而,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平,即劳动者获得的物品数量,这些物品是劳动者依天性或习惯所必需的或者是劳动者所喜爱的。该意义上的工资对于工资领取者来说是重要的。对工资支付者具有重要意义的工资,不完全取决于这种简单的原理。第一种意义上的工资是决定工人生活水平的工资,我们称之为实际工资或实物工资。第二种意义上的工资,我们可以暂且称之为货币工资;我们不妨假定,这时货币仍是一种恒定不变的标准,生产或获得流通媒介的条件也没有发生变化。如果货币本身的成本没有变动,则劳动的货币价格就是劳动成本的一种精确尺度,可以用作表示劳动成本的方便符号。
  劳动的货币工资是两个要素的混合物。第一是实际工资或实物工资,换句话说,是劳动者所获得的日常消费品的数量;第二是这些物品的货币价格。在一切古老的国家(在这些国家,由于生活难以维持,人口的增加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劳动的惯常货币价格是使劳动者们勉强能够购买其所必需的各种商品(没有这些商品,他们就不能或者不愿保持惯常的人口增长率)的价格。在他们的生活水平(劳动阶级的生活水平,是指他们宁愿控制人口增加而不愿放弃的哪种生活)为已知的条件下,货币工资取决于劳动者惯常消费的各种物品的货币价格,从而取决于这些物品的生产费用;这是因为,如果他们不能获得一定数量的这些物品,他们人数的增加就会放慢,他们的工资就会提高。在这些物品中,最重要的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其他的物品影响都很小。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助于本编阐述的那些原理。前面已分析了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费用。它取决干迄今为止由于社会需要而不得不用于农业方面的肥力最低的土地和生产率最低的那部分资本所具有的生产力。如前所述,在这些最不利的情况下种植粮食的生产费用,决定全部粮食的交换价值和货币价格。因此,如果劳动者的习惯保持不变,他们的货币工资就取决于肥力最低的土地的生产力或生产率最低的农业资本的生产力,取决于耕作在“退化”(即耕作向贫瘠的土地扩展,同时较为肥沃的土地的肥力不断下降)的过程中所达到的那一点。目前,导致耕作“退化”的力量是人口的增加,而阻止耕作退化的反作用力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使原来的土地在不增加劳动的情况下增加产量)。农产品中花费最大部分的费用,可以精确地告诉人们人口和农业技术在某一时刻相互竞赛的状况。mpanel(1);
  第二节 交换和货币不影响地租法则
  查默斯博士说得好:政治经济学中许多最重要的思想,都得自“耕种的最后界限”(即人们在耕种土地而与各种自然力量作斗争时达到的最后一点)这一概念。这种最后界限的生产力程度,可以反映出生产物在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这三个阶级之间分配的现状。
  当随同人口的增长而增加的对粮食的需求,不将耕作扩展到肥力较低的土地,或者不在已耕地上增加支出(尽管报酬率降低),就不能得到满足时,增加农产品的必要条件,就是这种生产物的价值和价格首先必须上升。但是,价格一旦上升到足以向追加的资本支出提供通常利润的水平,就不会继续上升了,也就是说,价格的上升不会使新耕地或旧耕地的新支出既提供利润,又产生地租。最后使用的土地或资本,即处于查默斯博士所说的耕种界限的土地或资本,现在不产生任何地租,今后也仍然不产生任何地租。但尽管这种土地或资本不产生任何地租,可其他一切土地或农业资本则会产生地租,地租额正好等于这些土地或资本比最后使用的土地或资本多生产的产品。一般说来。粮食的价格将刚好使劣等土地和投在较优土地上的生产率最低的资本能够收回支出并得到通常的利润。如果条件最为不利的土地和资本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其他一切土地和资本当能产生一种额外利润,数额相当于它们较高的生产力所带来的额外生产物的收益;而这种额外利润会在竞争的作用下成为地主的收入。因此,交换和货币对地租法则没有什么影响;在人们进行交换和使用货币的情况下,地租法则仍同以前一样起作用。地租是农业资本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使用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它恰好等于这种有利条件使生产者得以节省的生产费用,因为生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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