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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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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不以善恶言性,其根据何在?胡宏说:“几天命所有而众人有之者,圣人皆有之。人以情为有累也,圣人不去情;人以才为有害也,圣人不病才;人以欲为不善也,圣人不绝欲,……”(同上)这是说,凡人有情,有才、有欲,圣人也有,这些东西不是圣与凡的区别所在。胡宏认为区别圣与凡的标准,在于对情欲等活动是否适度。他说:“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中节者为是,不中节者为非。挟是而行则为正,挟非而行则为邪。正者为善,邪者为恶。而世儒的以善恶言性,邈乎辽哉!”(同上)这是说,善恶非人性所固有,而是由于对情欲等的意念和要求是否合理来决定。在胡宏看来,世儒以善恶言性,不过是远离实际的迂阔之谈。

    “中节”一词,出自儒家经典之一的《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是说,人的喜怒哀乐之情的发生,有两种情况:未发之前谓之中,无所谓善恶之分;既发之后,应该合于中和之道,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不乖戾,这就是“中节”,就是中和。胡宏说:“诚成天下之性,性立天下之情,情效天下之动,心妙性情之德,诚者命之道乎,中者性之道乎!”(同上)胡宏不以善恶言性,是因为以善恶言性同他的“中者性之道”的人性论相抵触,所以他又说:“凡人之生,粹然天地之心,道义完具,无适无莫,不可以善恶辨,不可以是非分,无过也,无不及也,此中之所以名也。”(朱熹:《知言疑义》,转引自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第八章),在胡宏看来,人性本为中道,无善恶可言,这就是他的基本观点。

    胡宏又说:“好恶,性也”(《知言》卷1)。他认为,好恶之情,君子小人皆有,其区别在于:“小人好恶以己,君子好恶以道”,好恶本身无善恶可言,关键是看好恶的内容如何,好之以道是善,好之以己则为不善。他说:“察乎此则天理人欲可知”,合乎天理的好恶谓“天理”,不合乎天理的好恶则是“人欲”,因此,“好恶,性也”的说法同“性无善恶”论不相矛盾。胡宏所讲的好恶,包括人的生理要求和精神追求。他说:“夫人目于五色,耳于五声,口于五味,其性固然,非外来也。”(同上)这同告子的“食色,性也”是同一意思。无论“好恶以己”,还是“好恶以道”,都是人的本性(主要指人的生理要求)所需。需求合理,就是天理,否则就是人欲。

    综上所述,胡宏的人性论已经偏离了正宗理学的性善论。不过,他对“性无善恶论”的论证是不够周密的,比如:“君子好恶以道,小人好恶以己”是由什么决定的?对此没作说明。又如,在情欲上,“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这又是什么原因,他也没作解答,这一点恰好被朱熹抓了辫子,机敏的朱熹把“发而中节”用来作为性善论的根据。况且,胡宏的人性论,仍然离开了人的社会性来讲人性,所以他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的本质问题。这些都是他在理论思维上的缺陷。

    (三)“缘事物而知”和“循道而行”的知行论

    理学家一般都讲格物致知,胡宏也不例外。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理论也有独到之处。

    首先,他提出了“缘事物而知”的命题。胡宏说:“致知在格物,物不格,则知不致”(《知言》卷4,《大学》)。如何格物致知呢?他说:“夫人生非生而知之,则其知皆缘事物而知。……是以节事取物,不厌不弃,必身亲格之,以致其知焉。”(《五峰集》卷3,《复斋记》)可以看出,胡宏的“格物致知”就是缘事物而知。他认为,人非生而知之,知是后天得到的,是通过客观事物的接触和了解得来的。接触和了解客观事物必须用耳目等感觉器官。他说:“夫耳目者,心之所以流通也;若夫图形具而不能见,耳形具而不能闻,则亦奚用夫耳目之官哉!”(《五峰集》卷2,《与吴元忠四首》)“耳目通则事情判矣”(同上)。肯定了只有通过耳目等感官,才能了解和辨别事物的真相,这就肯定了感性经验在致知过程中的基本作用。

    与上述观点相应,在名实问题上,胡宏肯定有实而后有名,他说:“有实而后有名者也。实如是,故名如是。实如是,名不如是则名实乱矣。名实乱于上,则下莫之所以,而危之至矣。”(《知言》卷5,《汉文》)这是他在认识论上实事求是和务实精神的表现。从这个思想出发,胡宏反对知识分子“专守方册,日谈仁义”的虚华之见”。他说:“执书册则言之,临事物则弃之,如是者终归于流俗,不可不戒。”(《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这种重视实功实事的精神是值得称赞的。

    胡宏不仅强调了感性知识的重要性,同时也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所以他又认为,致知不能仅仅“安于耳目形器”。他说:“夫事变万端,而物之感人无穷,格之之道,必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志,志立于事物之表,敬行于事物之内,而知乃可精。”(《五峰集》卷3,《复斋记》)“惟安于耳目形器,不知觉之过也。”(《知言》卷2,《往来》)这段论述虽然没有说明如何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知可精”的高度,但也肯定了感情认识之局限性,认识到必须“立志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志”。当然,所谓立志以定其本,就是要求在认识事物之前,必须坚持一个认识事物的指导思想,没有涉及到如何由“表”到“内”,由“粗”到“精”认识过程和方法。不过,他毕竟还是认为不可以把认识停留于感性经验。

    在胡宏的认识论中,还提出了“循道而行”即按规律办事的思想。他说:“失事有缓急,势有轻重,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循道而行,则危可安,乱可治;悖道而行,则危遂倾,乱遂亡。”(《五峰集》卷2,《与吴元忠》)胡宏虽讲“天命”,但不主张安于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深于道者富,用物而不盈。”(《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又说:“道无不可行之时,时无不可处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问:“人可胜天乎!”胡宏说:一人而天则胜,人而不天,则天不胜”(《知言》卷3,《纷华》)。这就是说:人如果依赖于天,则天必胜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则天不胜人。其关键在于是否“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规律办事。因此,他又说:“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国国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则否矣。”(《知言》卷5,《汉文》)此处所讲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规律而言,认为如果按规律办事则泰,违反规律则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这是说:作为客观规律的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认识它,但不可以制作和改变它,这就肯定了事物之规律的客观性。

    胡宏的认识论虽然不系统、不完备,论证不够严密,甚至也有错误,但其基本观点是唯物的,这在理学阵营中,也表现了他不同于别人的可贵之处。

                   四、“绍兴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开创的宋代理学曾经显扬于时,但是自程颐去世之后,其声势便日渐下降,虽有门弟子杨时等数人继承师说,但他们基本上只能谨守师传,缺乏创新精神。特别是经过“靖康之乱”的冲击,理学便走入低潮。在南宋王朝处于内忧外患的情势下,不少的理学传人虽然孜孜于其道,但并未出现冒尖人物。胡宏的学术生涯,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始的。在当时,与胡宏同时从事理学活动的还有李侗和罗从彦等人,但他们的成就都不及胡宏显著,正因为如此,《宋元学案、》的作者之一的全祖望评论说:“绍兴诸儒所造,莫出五峰之上。其所作《知言》,东莱以为过于《正蒙》,卒开湖湘学统。”(《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这个评论无疑是公允的。

    胡宏终生不仕,潜心于儒学研究,终于建立了在宋代理学中具有独创精神的学派,其学说对嗣后的理学振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的学生,也是南宋大理学家之一的张栻曾指出:“《知言》一书,乃其平日之所自著。其言约,其义精,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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