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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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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理是不以人为转移的永恒存在,它无比完满,“元无稍欠”,没有存亡加减,也不受时间上今与古的限制,更不因社会治乱和人的意志而改变。这种超越时空、永恒存在、无比完满的“理”,只能判断其为客观精神。《易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二程谓:“一物之中,其可见之形即所谓器;其不可见之理,即所谓道也。”(《文集》15)认为形上形下的区别在于有形与无形。又说:“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15)气虽然无形,它具有物质特性,因而是形而下者。”从二程把气和道截然区分来看,说明他们的“理”或“道”是完全脱离物质形态的精神实体。

    第二,理是世界万物的总根源。二程把具有精神属性的“理”视为宇宙万物之根本和总根源。他们说:“理者实也,本也。”(同上书卷11)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能从那里来。”(《遗书》卷2上)又说:“理则天下只有一个,故推之而四海皆准。”(同上卷18)他们断言,万物都是从理中派生和推衍出来的,所以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

    在理与气的关系上,二程坚决反对张载的气本论思想,指责张载“立清虚一大为万物之源,恐未安。”(同上书卷2上)所谓“清虚一大,是指“气”。二程认为,把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不妥的。他们说:“有是理,后生是气。”(《语录》卷1)“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经说》卷1)这就是说,理是气之本,气是理之用,理气之间,以理为本。在二程看来,万物的“气化”,仅仅是该事物的表面现象,在这表面现象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根本的“理”,即事物之所以然的东西在起着支配的作用。“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守君臣父子之间,皆有是理也。”(《遗书》卷19)“实有是理,放实有是物;实有是物,故实有是用;实有是理,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存是事。”(《程氏经说》卷8)在二程看来,如果只着眼于事物的表面现象,如天高、地深、火热、水寒等现象,那就不能把握事物之根本,不能从“形而下”上升到“形而上”。所以二程才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遗书》卷3)又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同上卷15)这就强调了“道”是阴阳二气之所以然,是脱离具体物质形态的精神本体。他们的图式是:理——气——万物。

    第三,理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法则。二程的“理”或“道”包含着规律或法则的意义。他们说:“天下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统有一理。”(同上卷18)“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多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同上卷11)这是说,由于“当然之则”的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对事物之中的这种客观法则,人们必须遵循。这个观点无疑是二程唯心主义体系中同辩证法相符合的合理成分。此外,二程还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了“万物莫不有对”和“理必有待”的合理命题。程颐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同上)“道无对,有阳则有阴,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认为天地万物都处于相互对立、彼消此长的关系之中。程颐还说:“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熟能识之?”(《程氏易传》卷2)“有对”、“有待”是二程表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对立关系的范畴。他们认为,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一种普遍的法则,由于对立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事物的变易和发展。断言“对待”是“生生之本”肯定了事物的“交易”,肯定一切事物都是变易的。程颐说:“随时交易,乃常道也。”(《程氏易传》)“天理生生,相续不息。”(《粹言》卷2)事物之所以不断地新陈代谢、生生不息,乃自然之常道。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是合理的思想。然而,二程所讲的发展变化,是指循环式的运动,而不是螺旋式的上升。如程颐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程氏易传》卷3)“动则终而复始”的说法,反映了二程发展观上的循环论思想。所以他们虽然讲变化、发展,最终仍归于形而上学。特别是表现于伦理观上,他们坚持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遗书》卷5)封建的等级秩序和伦理关系定位不易,永远不变。

    第四,“理”是封建伦理道德之总称。周敦颐的“礼,理也”一说,被二程进一步发展了,他们把封建道德原则和封建的等级制度概称为“天理”,也就是说,把封建制度及其作为这种制度的人的行为规范,提升到宇宙本体的“理”的高度,认为如果谁违反了它,也就违背了“天理”。他们说:“理即是礼也。”(同上卷3)封建等级制度,君臣、父子、夫妇之别,就是理。二程说:“天地之间,无所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所在亲,即君臣而君臣所在严(一作敬),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同上卷4)“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为也,礼之本也。”(《程氏易传》)君臣、父子、长幼、夫妇等上下、尊卑关系,只用一个“理”字概括。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只能各安其位,各尽其事,一切视、听、言、动都只能按照封建的伦理道德行事,这才合于“理”的要求。

    上述思想,具有十分明显的政治意义,它为高度集中的集权政治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并且成为整个后期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基础,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起到了维护封建制度的消极作用。

    综所述,二程的“理”的诸多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伦理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成分。但从根本上看,他们混淆了自然与社会的界限,从而把自然道德化,把封建伦理绝对化、永恒化,都是为巩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再则,他们把宇宙的本体归之于脱离具体事物的“理”或“天理”,并赋予其永恒存在和无比圆满,并主宰、派生万物的属性,一般说来,二程的世界观属于客观唯心论。再具体分析,还可发现程颐思想纯属客观唯心论,其特点是他“理”、“性”、“命”三者结合起来,认为理就是“天”,“天者理也”。程灏则把天理归之于“心”,认为“只心便是理”(《遗书》卷2上),“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同上)故而显示了主观唯心论的特点。这种情况说明了主观唯心论同客观唯心论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二者是互通的。

    (二)“格物致知”的认识论和修养论

    “格物致知”论是二程的认识论和道德伦。道学家的道德修养论同他们的认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们认为认识的目的在于明理,明理的目的在于切实地进行道德修养。

    “格物致知”一词,源于《礼记·大学》。二程说:“《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经说》卷5)。《大学》的第一章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程颐说:“人之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格物,则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所谓末也,终也。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者,无之。”(《粹言》卷1)这就是说,格物致知是根本,是基础,治国平天下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也是最终的目的。

    什么是“格物致知”?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同上)又说:“格至也,言穷尽物理也。”(《遗书》卷18)据此,二程把“格物”直接了当地解释为“穷理”。如何格物穷理?他们认为,“知”是人们心中本来所固有的,只要于心上反省内求,即可认识一切真理。程颢说:“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认取,不可外求。”(同上卷2上)又说:“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同上卷18),所以只能向内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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