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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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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在天才与审美趣味问题上所表现的徘徊和矛盾也可以看作他对于浪漫主义与新古典主义的态度的徘徊和矛盾。康德处在新古典主义和浪漫运动交替的时代。这新旧两派的争执之一就在于内容重要还是形式重要,天才重要还是审美趣味重要新古典主义侧重艺术形式与审美趣味(理性、判断力),浪漫运动侧重内容与天才(想象力)。康德在文艺方面的教养是贫乏的(从他很少谈到文艺作品,而偶尔谈到时又谈得很肤浅的事实可以见出)。他的保守性使他不能完全脱离久占势力的新古典主义的影响。因此,他要求理性和审美趣味,要求规则和学习,把形式抬到独尊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狂飙突进时代的新风气,或则说,上升资产阶级对个性自由的要求,由于冲击力较为猛烈,对康德的影响似较深刻。因此.他颂扬天才,推崇想象力与独创性,视自由为美的艺术的精髓。把这两方面的观点合在一起来看,人们会感到康德的观点是很辩证的:但是细加分析,也就会认识到其中隐藏着上文所指出的一些深刻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出当时资产阶级的不彻底性和时代的过渡性。
4.美的理想和审美的意象:典型问题
  康德在《审美判断力的分析》第一部分《美的分析》里,结合到美的符合目的性以及纯粹美和依存美的分别,提出了”美的理想”问题,后来在第二部分《崇高的分析》里,又结合到天才和艺术创造,提出了“审美的意象”问题。他自己不曾指出这两个问 题的联系,它们在全书安排中所占的互不相关的地位不免使人误认它们为两个互不相关的问题,其实他们所涉及的只是一个问题——典型问题——的两个方面。“美的理想”(第一七节)部分是从审美趣味方面看典型问题,”审美的意象”(第四九节)部分是从艺术创造方面看典型问题。为着显示出这两个问题密切关联,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来介绍。
(a)美的理想
  康德在《美的分析》里立专节(第一七节)讨论了”美的理想”。这一节纠正了“美的分析”中形式主义的基本倾向,原来美只在形式,现在“美的理想”却主要地涉及内容意义。这一节也可以纠正一般人认为康德美学思想全是形式主义的那个片面的看法。
  “美的理想”也就是“美的标准”.标准都要涉及客观规则。康德首先指出,审美判断不涉及概念,而客观规则却必通过概念来规定,所以”审美趣味方面没有客观规则”,由于这个理由,他认为不能有研究美的科学,只能有对审美判断力的批判(第六○节)。审美既不能凭客观规则,所以“如果想寻找一种审美原则,通过明确的概念来提供美的普遍标准,那就是白费气力”(第一七节,下同)。但是康德又承认“在感觉(快感或反感)的普遍可传达性里——这种可传达性也还是不涉及概念的——即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对于某些事物形象显现的感觉所常显出的一致性里,我们仍可找到一种审美趣味的经验性的标准。”(重点引者加)这种标准是“由范例证实的,以根深蒂固的一切人所共有的东西(即“共同感觉力”——引者注)为依据的”,总之,公是公非就可以看作一种经验性的美的标准。
  经验性的标准来自大多数人对某些对象或作品的共同鉴定,它是范例性的,但又不能取范例的方式而存在,因为审美趣味须有独创性,而“范例的摹防者只是作为这范例的批评家而表现出的审美趣味”。美的标准既不能以概念形式存在,又不能以范例形式存在,然则它究竟以什么方式存在呢?康德回答说:
    审美趣味的最高范本或原型只是一种观念或意象(10),要由每个人在他自己的意识里形成,他须根据它来估价一切审美对象,一切审美判断的范例,乃至每个人的审美趣味。观念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性概念,而理想(Ideal)则是把个别事物作为适合于表现某一观念的形象显现。因此,这种审美趣味的原型一方面既涉及关于一种最高度(Maximum)(11)的不确定的理性概念;另一方面又不能用概念来表达,只能在个别形象里表达出来,它可以更恰当地叫做美的理想。我们虽然原来不曾有这种理想,却努力在自己心里把它形成。但是它只能是一种想象力方面的理想,因为它不基于概念而基于形象显现,而形象显现的功能就是想象力。(重点引者加)
从此可见,美的理想只以个别的具体的形象显现方式由每一个人凭想象力在自己的心里形成,它又暗含着对“最高度”的理性要求,因而涉及一种”不确定的理性概念”,是“以根深蒂固的一切人所共有的东西为依据的”。
  这样看来,理想美不能只在感性形式或空洞的形象显现,同时也要涉及理性概念。康德明确地指出:“要找出理想的那种美不是一种游离不定的美,而是要由一种‘客观的符合目的性’的概念来固定下来的美,”这就是说,要根据对象的由本质所规定的目的来判断这对象是否达到了理想美,康德在这里放弃了美不涉及目的概念的说法,回到了鲍姆嘉通的立场,主张判断对象是否达到理想美,毕竟要看它(就由它的本质所规定的目的来说)是否是“完善”的。因此,理想美只能是”依存的”,而不是”纯粹的”。
  由于“只有人才能按照理性来决定他的目的”,才能”拿这些目的来对照本质的普遍的目的,而且进一步用审美的方式来判断这二者之间的协调一致”,所以“在世间一切事物之中,只有人才可以有一个美的理想,正如只有在他身上的人性,作为有理智的东西,才可以有‘完善的理想’。”这种只有人才有理想美的看法后来由黑格尔加以发挥,黑格尔说得比较清楚”只有人才能达到理想美,因为人不单是“自在”的,而且是”自为”的,即自己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和目的。因此,只有人才能显出理想美所要求的“道德精神的表现”。
  接着康德在美的理想之中分析出两个因素:一个是“审美的规范意象”,另一个是“理性观念”。所谓“审美的规范意象”是从经验中用想象力总结得来的平均印象,例如在经验中见过一千个身体发育完全的人,就凭想象力把这一千人的印象叠合在一起(类似高尔顿(12)所说的复合照像),就可以得到人的平均身材,这就是美的人身材。从此可见,康德所说的“规范意象”就是“类型”或同类事物的共性,亦即贺拉斯和布瓦洛等所理解的”典型”.康德对这种类型作了两点很重要的说明。第一,在总结经验时须通过比较,比较的范围不同,所得到的平均印象也就不同。例如关于身材的理想,各时代各民族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这理想,因为只是经验性的,还是相对的,不能作为绝对标准。其次,纵使就同一民族来说,”规范意象”是由每个人凭自己的经验总结出来的,只能是“对全类事物的一种游离不定的印象”,事实上没有哪一个身材能恰合这种平均印象。因此,它还不是真正的理想美,只是美的一种必不可缺少的条件,还不就是美本身。它“只能见出全类事物的形象显现的正确性”,“不能包含足以区别种类的特性”。例如“一个完全端方四正的面孔也许是画家想用来作模特儿的,通常却无所表现。这是因为缺乏任何足以见出特性的东西。”从此可见,康德并不满足于把类型当作典型或理想。他对特性的要求反映出当时由新古典主义到浪漫主义风气的转变,后来黑格尔也融合希尔特的“特性”说和歌德的“意蕴”说于他所下的美的定义中(13)。
  美的理想中第二个因素是“理性观念”。康德说这种理性观念“用人性的目的——就这些目的不能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的方面来说——作为批判人的形状所依据的原则,人性的目的就通过这种形状现出,作为它们(人性的目的)在现象界(人体形状——引者注)所产生的效果。”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理性观念只限于人类。康德说,“它只能在人的形体上见出,在人的形体上,理想是道德精神的表现(重点引者加),离开这种道德精神,对象就不能既是普遍地又是正确地(不只是消极地通过按经院常规看来是正确的形象)给人快感,”也就是说,不能达到理想美。康德把美的人的形体叫做“统治着人内心的那些道德观念的可以眼见的表现”。在举例说明这些道德观念时,他提到慈祥、纯洁、刚强、宁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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