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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禅”。泰山为五岳之首,在神话传说中认为泰山为神山,孔子曾说“登泰
山而小天下”,故在泰山祭天,具有神圣意义。由于天子赴泰山筑坛祭天必
率大队人马,兴师动众,所以一般是改朝换代,或功德无量之国君始往泰山
封禅,据司马迁在《封禅书》记载曾有72个帝王前去封禅,春秋时期齐桓公
称霸,欲往泰山封禅,被齐相管仲劝阻。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自认为功德
无量,即位后,首至泰山祭天。此为首次有确切记载之封禅。
庙祭,或称“明堂报享”(祭天于明堂),每月举行一次,由天子主祭,
规模较小。
③祭社稷。祭社稷是周代国家宗教的重要仪式,但此非天子之特权,诸
侯亦可祭社稷,一般百姓亦可参加,周人以后土为社神,即土地神,以稷为
谷神,合称社稷。对社稷的崇拜起源于古老的农业崇拜,中国自古以农业立
国,故对土地与谷物神的崇拜,特别重视。在周代对其崇拜已非单纯的自然
崇拜,土地神与地神的概念有所不同,已具有封土统治权的含意。“社,土
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礼,以招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
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以祭之” (《孝经纬》)。这说明此时之祭社与设于
北部的建坛祭地已区别开来,具有确认领地权之含意。
社稷坛位于宫廷之右侧,“社者,五土之神也”(《礼记·外传》),
即社稷坛用赤、青、黄、白、黑五色土筑成,黄色居中,赤黑青白位于南北
东西,以表明天子居中央,统帅四方。至春秋战国时代,据周礼“天子祭天
地,诸侯祭社稷” (《礼记·王制》),各诸侯国亦建有社稷坛。
祭社稷每年春、秋、冬祭三次,祭日为每季的第一个甲日,目的分别为
祈求风调雨顺,与感恩,礼仪为“以血祭社稷”,即杀牲取其血沉于地,所
用之乐、歌、舞为“乃奏大簇,歌锺钟,舞咸池,以祭地王”(《周礼·春
官大司乐》)。
天子与诸侯之社稷坛各有两类。“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
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
立社,曰置社” (《礼记·祭法》)。由此可见,天子之王社与诸侯之侯社
为第一类,具有主权与神权的性质,成为江山与国家的象征。王及诸侯国每
逢出征、田猎、巡狩、献俘等活动,均由官方举行隆重的祭祀礼仪,如遇荒
年,天子或诸侯均至其社稷祈雨。此外,周礼还规定,每年春天天子应到社
稷坛作象征性的耕耘土地的仪式,以示对农业的关心与重视。
第二类是为群众设立的太社或国社,其祭仪则是民间的节庆活动,逢祭
礼时万民参与,心情享乐,特别是春祭,除祈祷与感恩内容外,尚有类似古
希腊的酒神节之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联欢与接触,这很可能是古代原始群
婚之遗风。
④祭祖先与丧葬礼仪。周代国家宗教的祭祖礼仪仅次于祭天、地、社稷,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史记·礼书》)。祭祖先,
以报先祖之造化和父母养育之恩,故上自天子,诸侯,下自黎民百姓,皆重
① 祀地时用六面鼓,祭祖先为四面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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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祭祖。
周代实行的以嫡长子继承和五世而终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在宗法祭祀制
度上有相应的反映。“别子(始祖)为祖,继别为(大)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小)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所生者,百世不迁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礼记·大
传》)。即始祖以下,历代嫡长子为大宗,世代相传,“百世不迁”。始祖
之嫡长子的诸弟为小宗,在五世之内为宗亲,五世以外即不再为之服丧,可
通婚,俗称“出五服”。在祭祖仪式中嫡长子世代为主祭人,以示其权威。
祭祀祖先之场所亦体现出宗法等级制度。“天子七庙,三昭(左)三穆
(右),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
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
天子之庙最多,以下依次减少,黎民百姓不许建庙,只可在家祭祀祖先。其
庙制与等级宗法密切相关,以诸侯的五庙为例,每一位新丧的祖先祭于庙,
必将一位五世以上的祖先的神主迁入太庙合祭,以让于新丧之祖先。从而区
别宗法亲疏关系。太庙坐西朝东,迁入之祖先依辈份列两旁,左为昭,右为
穆。
周人的丧葬礼仪亦要求按等级进行,人死后,均在家停灵,以表达对死
者的留恋之情。停灵期间称为“殡”,举行吊唁活动。停灵时间依身份等级
不同而异,“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
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王制》),停灵期间举行哭灵、
哭踊 (舞蹈)与上供礼仪,期满后,择吉日出殡。出殡前举行奠祭祀,然后
由亲人护送至墓地下葬。葬后死者亲属迎牌位而归,安置于奠祭处所,按时
上供祭祀。此后的服丧期间因亲疏之不同而异,在丧葬期间,丧服分五等,
即“五服”之制。①斩衰,着最粗的麻布、不勾边之孝服,属子为父、妻为
夫、诸侯为天子的丧服,服期三年。②齐衰,为粗麻布、勾边而成,为子为
母、夫为妻、孙为祖父母、侄为叔伯等的丧服,服期分别为三年、一年、九
个月、五个月、三个月。③大功,由熟麻布制成,为未成年的兄弟丧服,服
期九个月。④小功,以较细的麻布做成,为兄弟之服,服期九个月。⑤缌服,
用细麻布制成,为高祖父母岳父母等服,服期三个月,他人可从丧服了解亲
属与死者之亲疏关系。
周人对已故祖先定期举行祭祀,以感恩祈佑。周礼规定祭祖仪式有二:
①禘祫祫,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太庙合祭各位先祖,规模隆重。②馈食,即
向祖先上供熟食,天子于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各举行一次。祭品亦分等
级,天子用牛、羊、猪,诸侯大夫仅能用猪羊,不得僭越,祭祖礼仪均由大
宗嫡长子主持。
周代宗教的祭祖礼仪对维护宗法血缘的家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向心
力的作用,“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即对新丧祖宗
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对祖先定期祭祀是高尚道德啊!是故周代把祭祀祖先
不仅视为一家私事,并列入国家正式的祀典。
⑤入殉与俑。周人实行宗法制,认为财富来源于祖先,一切由天命而定,
所以在王公贵族中存在厚葬之风,以示对祖先的敬仰和佑护后代福祉。春秋
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种进步的思想虽然对传统的礼制与观念有所冲击、涤
荡,但社会上对天地、祖先和鬼神的崇拜依然存在。各种祭祀典礼依旧,仅
是从周王室下移至各地,而且宗教仪式与规模日益扩大,以活人殉葬和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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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残酷制度在丧葬中依然存在,直至春秋战国时期仍远未终止。
从近年的考古发掘中,在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的贵族
墓中均发现有人殉和人牲,仅举数例说明。山东临沂冈图岭发掘的春秋晚期
贵族墓室中殉人14名,山东临淄齐国贵族墓中有9名人殉,身、首分离,并
有17名陪葬的侍妾。湖北随县发掘的曾侯乙墓中有大量的乐器、青铜器、兵
器、殉葬者达21名少女,可能是墓主之近侍或舞女,每人均被置于彩绘棺内,
并有少量陪葬物。山西侯马乔村的战国墓人牲多达18人,脖颈上尚有刑具。
这些人殉与人牲现象,反映了周代的厚葬思想。人牲是古代遗存的制度,商
代贵族墓中普遍有人牲,系杀死俘虏作为宗教仪式的牺牲,以祭祖先之灵。
关于人殉则不同于人牲,其身份较复杂,有为贵族办事的私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