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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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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与积蓄力量的问题,是在敌占区发展革命工作的起点。如果我们在敌占区的活动不能与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那末我们不仅不能建立隐蔽游击根据地和发展革命两面派,而且将没有我们立脚的余地。革命两面政策的实质,就是建筑在保护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去发展革命抗日力量的。
  
  在敌占区保护人民利益,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团结各阶层对敌,减轻人民对敌的负担;一是在对敌负担和日常生活中照顾基本群众的利益。后者应约束于共同对敌的范围之内。
  
  在敌占区及敌占优势的游击区,不可能避免对敌负担,而只能是减少对敌负担。对敌负担是多方面的,如人力物力的被掠夺,敌伪人员的敲诈,村款的大量负担与严重的贪污浪费等等,所以要从各方面去减少人民的负担。
  
  减少对敌负担是一个复杂的斗争,有非法斗争,也有合法斗争,这是革命两面政策的具体运用。采用武装斗争的配合,伪装八路军劫回民夫、壮丁和被敌伪掠夺的金钱资材等方法,过去收效很大。其最显著者为反对敌人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中的粮食斗争,这次斗争完全粉碎了敌人的灌仓计划。我们的武装活动给了人民以很好的借口去欺骗敌人。
  
  合法斗争方式也是必须采用的。虽然在敌人的统治下合法斗争的范围是很小的,但只要它能够多少于人民有利,也就必须充分利用。即使采用合法方式毫无结果,也可暴露敌人的凶恶面貌,给人民以政治经验,逐渐走入非法斗争乃至武装斗争的阶段。经验证明,合法斗争的巧妙运用,也可以收到一定程度的效果。必须指出,过去在保护敌占区人民利益方面,我们做的工作还非常之少,甚至某些地方还存在着只要同时对我负担就以为满足的观点,这是非常有害的。特别是对保护壮丁的斗争,显得非常无力与办法很少,应引起今后的严重注意。
  
  在对敌负担和日常生活中照顾基本群众的利益,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除了敌人完全统治的我们毫无工作基础的地区(这样的区域正在缩小),凡是我们游击战争特别是政权力量能够经常达到的区域(这样的区域正在扩大),都应该提出与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在不同区域不同工作基础的条件下,要有程度上的差别和方法上的不同而已。
  
  要教育党员和干部善于从当地群众日常生活中去发现问题,寻求机会解决问题。照顾基本群众利益的方法很多,比如,在对敌负担中坚持合理负担原则;利用人民拥护抗日政府的热情,宣传政府法令,鼓励实行法令;村游击小组保护全村的利益,提出减租减息;不放松对每一个租佃关系、债务关系和主雇关系乃至一般的民事案件加以调解等等。又比如,当敌占区人民向抗日政府提起民事诉讼时,应乐于接受,秉公办理,以调解方式为主,而适当照顾基本群众利益。秉公办理的实质,就于基本群众有利。农村中这类问题是很多的,我们很可以按照实际情形,帮助基本群众解除很多痛苦。当然,在要求上不宜太高。不能一区一村地去做,可以一家一家地去做。减租减息,不能是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可以少减一些。只要于基本群众有一点利益,都要积极地去做。同时,照顾基本群众利益必须与团结对敌的利益求得一致。
  
  在敌占区或敌占优势的游击区,无论对敌斗争或解决阶级关系问题,都必须着眼于当地群众的发动,使每一个要求都成为群众自己的要求,而给以应有的配合和援助,并且要随时注意组织群众、建立秘密党的工作。惟有这样,才能锻炼群众,发挥伟大的力量。同时,必须注意群众的教育,特别是使群众从自己的经验中相信我们主张的正确。任何脱离群众、不问群众态度如何的干法,必然要失败的。
  
  五、宽大政策与镇压政策的运用。宽大政策与镇压政策的运用,应求恰当。我们不仅要防止乱干的复活,始终反对乱杀暗杀造成社会混乱的行为,而且应防止另一偏向,即放纵与听任汉奸破坏分子的活跃。
  
  我们镇压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死心塌地的汉奸特务和对抗战危害很大而为群众最痛恨的破坏分子、借刀杀人分子和坚决反动的叛徒。对于那些胁从分子、次要分子,应采取争取的方针,给以回头的机会。经验都证明,只有真正痛击那些坚决反动的敌人的爪牙,才能争取那些动摇的分子。有些地方对于应该杀的汉奸破坏分子不敢杀,是不正确的。我们只是反对乱杀暗杀,而不是应该杀的也不杀,这是要弄清楚的。
  
  对于伪军伪组织,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反对的立场,至于对具体的对象,要分别情况采取打击或争取的方针,而以瓦解其组织,减弱其反动性,以孤立日寇,利于革命抗日工作为目的。
  
  六、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的配合与联系。这也是一个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与联系问题,是在敌占区、游击区和打入伪军伪组织内部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什么是合法形式与非法形式。所谓合法与非法,都是对敌人来讲的。合法斗争就是敌人允许的斗争,非法斗争就是敌人不允许的斗争;合法形式就是敌人允许的形式,非法形式就是敌人不允许的形式。合法斗争与合法形式是相关联的,没有合法的形式就没有合法的斗争。敌人并不允许我们有什么斗争,只是这种斗争是用合法形式表现,而为合法形式所隐蔽,才得到了敌人一定程度的许可。非法斗争则是用非法形式出现的,是敌人不许可的。合法斗争的形式是多样的,如请愿、告状、利用伪组织活动等等,都是敌人今天一般还许可的。非法斗争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如示威游行、抗缴粮款、拒绝维持、组织革命团体,乃至暴动、反正、武装斗争等等,而以武装斗争为非法斗争的最高形式,这些都是敌人不许可的。
  
  在敌人统治下,有没有进行合法斗争的可能呢?事实回答是有一定限度的可能的,各地群众曾进行了不少这样的斗争。群众有没有进行合法斗争的勇气呢?事实回答是有的。在新被敌人占领的区域,由于敌人为使人民就范开始采取高压政策,而人民又没有在敌人统治条件下对付敌人的经验,所以一般表现不出什么合法斗争*但是经过了一些时间,群众往往摸索出一些对付敌人的办法,因此便产生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和敌伪斗争的经验和心理。
  
  既然在敌人统治下合法斗争的可能是很小的,而且效果不会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必须以非法斗争为主。但是,即使是这样,也不应该抛弃任何一点合法斗争的可能,因为它不仅多少可以使人民少受一些损失,而且可以帮助非法斗争的发展。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应该是密切配合的,合法斗争可以掩护非法斗争,非法斗争也可以帮助合法斗争,而且必须注意以非法斗争去掩护合法斗争,非法斗争不能暴露合法斗争。所以我们不是抛弃任何一种斗争的问题,而是讲求两者如何配合与联系的问题。
  
  如何配合与联系呢?首先谈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这两者都是可以独立进行的,如过去敌占区往往没有任何非法形式的斗争,也可以独立地进行一些合法的斗争,但是惟有互相配合,才能收到大的效果。
  
  其次谈合法组织与非法组织。这是组织形式问题,是充分利用合法形式来掩护非法组织的建立、存在与发展的问题。我们的革命两面政策,就是利用合法形式来达到建立、发展非法的抗日革命组织与进行非法斗争的目的。我们打入到伪军上层伪组织中,就是要利用敌人的组织形式和敌人给予的地位来发展革命工作和革命组织,并且还可以从了解敌人中,来保护革命组织。所以用各种方法钻进敌人的组织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打入的革命分子可以而且应该利用我党、我军和抗日政府的行动和主张,抓住机会进行革命工作。如我们发布了对敌军的主张,就应该运用巧妙的和不暴露的方式透露给工作的对象;如我们打了胜仗,就可以乘机散布失败情绪,甚至为对方着想,提出“还是要与人家勾搭一下才行”,以达到建立两面派和发展革命两面派的目的。
  
  再次谈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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