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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老少,自相践踏。伤废市民,滚滚叫痛。燎坏军兵,咬牙硬撑。将军狼奔,文臣鼠窜。爷喊乳孙,妻离子散。皇帝弃了辇,宰辅扔了笏,歌妓焦了鬓,宫女烂了额,商贩丢了担,庖娘掉了刀,进士泼了墨,壮卒翻了车,尼姑失了帽,和尚倒了庙。鹦鹉撞了架,鹁鸽坏了笼。骏马散了缰,驴驮着了套……
第六部分 防火
第2节 消防
早在开宝初年,远在广南的刘就命令每家市民,都备置一个号为“防火大桶”的贮水桶。这虽是前代防火制度简单的沿承,但它已成为一项城市基本设施,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可是,一次比一次大、一次比一次后果严重的火灾,使城市管理者意识到一般性的防火、灭火设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建立专门化的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才是最为根本的杜绝火灾之计。
由于史料的浩繁,笔者一时还难于考证到宋代城市中设立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的确切记录,但笔者敢说,下面所引的这条史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较早的关于宋代城市已设专门的防火、灭火机构和组织的记录了——
二年六月,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如去巡检地分遥远,左右军巡使或本地分厢界巡检,员僚指挥使先到,即指挥兵士、水行人等,与本主同共救泼,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
以上这条史料所说的“二年六月”,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其中有“仰探火军人”、“指挥使”等名目,窥测火警是用军队,灭火是指挥使指挥兵士进行,这表明宋代城市专职防火、灭火的组织,是从军队转化而来的,或者说有时就是直接由军队担任的。如熙宁八年(1065),为防止造兵刃的斩马刀局工匠暴动,神宗曾批准:“上禁军数百人设铺守宿”,其中将100人分为两铺,“以潜火为名,分地守宿”。这就是所谓的“潜火铺”。“铺”为兵卒、屋所之意。宋代徐照《促促词》:“东家铺兵不出户,父为节级儿抄簿。”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而宋代的“潜火”即为灭火之意。联系起来看,“潜火铺”即驻扎军人的防、灭火屋所。
“潜火铺”主要由皇家精锐或专职的消防火部队组成。其中如东京的三衙,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司。这三个机构为皇帝的亲军,主要驻扎在东京及其附近。“三衙”的战斗力为宋代诸军中翘楚,也是史家通常所称的“上禁兵”,能入这个序列是很不容易的,即以身高规格来看就非常严格。它所辖的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龙猛、神勇、宣武、虎翼等军,兵士个头都要1。71米以上,至1。80米,而且还要琵琶腿、车轴身,取这样的身材是着眼于“多力”。即使选入“三衙”部队,还要经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筛选,以使骁勇者升,弱懦者去,这主要是为了使这支军队始终具有旺盛的战斗力。以具有这样素质的军士充当防火、灭火的队伍,其效率之高、威力之猛,是不成问题的。
不过,在北宋的后期,我们才听到专职的防火、灭火部队巡逻的脚步声,这就是北宋后期孟元老所记的:每坊巷300步(宋制一步约合五尺),就设一“军巡铺屋”,每铺五名铺兵,夜间巡警。一遇失火,则由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部门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在此之前,“潜火铺”似乎还局限于官府或贵族之家。如元丰八年(1085),宣仁太后修北宅,其母李氏要求援引仁宗时期曹后创南宅之例,设置一个“潜火铺”,防、灭火人员也是从军队中抽调。
大约一直到了北宋后期,专职的“消防队”,才从较小规模扩充起来。南宋临安是最全面继承这一优良传统的,较之北宋的防火、灭火制度实行得更为彻底——
临安是分六都监界分,差兵148铺,在城内近200余步就置一军巡铺,这超越了东京300余步设一军巡铺的规制。临安的防、灭火军兵布置为东、西、南、北、上、中、下、府、新、新南、新北、新上,12个隅。每隅102人,共1224人。
更为专门的防火、灭火队为7个,他们是206人的水军队,118人的搭材队,202人的亲兵队,350人的帐前四队,计876人。
为了使临安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赵构在绍兴三年(1133)还诏令殿前各司,再选300精兵划归临安府,专门担任救火任务。殿前各司皆皇家亲军中精锐,攻坚战斗能力极强,赵匡胤时的亲军就树立起了这样的榜样——
有一次,泗州献来生虎,赵匡胤命用全羊臂给虎吃,虎吃了一会儿,口合不上,一看是羊骨鲠喉中,这时,亲军李承训便敢用手去虎喉中将羊骨探取出来。又有一次,一只飞禽落到高入云霄的五凤楼东南角楼的鸱尾上,赵匡胤命人去捉,一武士便攀上屋角,历经危险,将这只飞禽捉到手,观者无不为之悬心……
由这样坚韧不拔、勇猛善战的武士组成的救火队伍,一定会强悍无比,势如破竹,他们肯定是在火灾的关键时刻投入,也绝对会取得不同寻常的灭火效果。
综上所述,这300殿前各司精兵,加上每隅防、灭火军兵102人,全临安共23隅,计有2346人,再加上7个专门的“潜火队”876人,钱塘、仁和两县管辖的“四壁”1800人,驻临安城外的1200名防、灭火军兵,全临安专职的“消防队”可达6522人。
正是由于有了数量这样多,质量非常优良的专职的防、灭火队伍,才保证了临安的安全。用《淳祐临安志》里的话来说:这种“消防队”,自嘉定以来已成定规,由于这样的设置,便于扑灭火灾,自此十来年间市民生活才逐渐得到安定。
防、灭火组织的规范化,必然是和防、灭火设施的规范化互为表里的。如“消防队”,有专门的铺屋,即“望火楼”,他们住在楼里,白昼黑夜登楼顶观看火警,以利扑灭火灾。
望火楼的建构出于李诫的《营造法式》。《营造法式》于元符三年(1100)编纂完成,崇宁二年(1103),经皇帝批准,按照通用的敕令,公诸于世。这也就是说,在元符三年以前,就已经有望火楼的设置或至少有其设想了:
望火楼,一坐四柱,各高三十尺基高十尺,上方五尺,下方一丈一尺造作功
柱四条,共一十六功
榥三十六条,共二功八分八厘
梯脚二条,共六分功
平栿二条,共二分功
蜀柱,二枚
抟风版,二片
右各共六厘功
抟三条,共三分功
角柱,四条
厦瓦版,二十片
右各八分功
护缝,二十二条,共二分二厘功
压脊,一条,一分二厘功
坐版,六片,共三分六厘功
右以上穿凿安卓,共四功四分八厘
柱有多高,瓦版用多少片,护缝有多长,共用多少功,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以“法式”规定下望火楼的构造,其意是要遵此执行,望火楼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目前遗存的桂林府城北的鹦鹉山石壁上,仍保存着南宋咸淳七、八年(1271、1272)镌刻的当时全城总平面图,其中就有一望火楼。此楼位于该城宝贤门与镇岭门之间的山上,与城墙连接,出宝贤门可沿石阶登上望火楼。
这是一座建造在立柱上的方形二层楼,于此可以看出,望火楼必须要建在全城的高处。“楼”是建在立柱之上,根据《营造法式》规定一柱要高30尺计算,望火楼必须要有9。30米的高度(1宋尺约合0。31米)。士兵站在建在高处的望火楼上,瞭望全城,火警可以说是一览无余。
类似这样的望火楼,在临安有23处之多。“消防队员”日夜值宿在望火楼里,若发现火灾,白天就用旗帜发出扑救信号,朝天门内挥指三次旗,朝天门外挥指两次旗,城外挥指一次旗,夜间用灯发出扑救信号。
望火楼是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同时也是世界古代城市建设中的首创,它对宋代以后城市建设有着启发意义。从城市防、灭火历史来看, 宋代以后的元、明、清、民国时期,均设有望火楼,如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