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试凇拔侍庥胫饕濉敝械穆鬯担徊匠宓俗杂芍饕宓摹爸饕濉鄙省T谖鞣剑杂芍饕逶诨坝锶Τ≈谢竦糜攀频匚唬饕皇强肯衤砜怂贾饕迥茄木潞椭苊艿睦砺厶逑担歉嗟匾揽看车牧α浚ɡ缱匀环ā⒔袒岱ā⒊鞘蟹ǖ龋蚨窆四茄淖杂芍饕逖д叻浅G康鞔车淖匀谎莼欢泄那榭鲈虿煌捎诩热狈ψ杂傻睦反常秩狈ο低车难Ю硪詈罅爸饕濉恼信埔膊辉敢夤遥杂芍饕逶谝馐缎翁邪鼙保兔挥惺裁纯善婀值牧恕�
在上述1954年的发言中,胡适除了表示自我忏悔外,还阐发了对资本主义的观点。在他看来,所谓“资本主义不过是‘勤俭起家’而已”,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是天经地义、颠扑不破的”。(胡颂平编飞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7册,第2377页)而在五四时期,他是绝口不谈“资本主义”的。他当时谈“主义’’只谈到一个易卜生主义——即所谓“健全的个人主义”:“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他主张“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要从“自救’’开始。(参见欧阳哲生:《自由主义之累——胡适思想的现代阐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43页)胡适把新文化运动称为“中国的文艺复兴”,他认为:“无疑的,民国六七年北京大学所提倡的新文化运动,无论形式上如何五花八门,意义上只是思想的解放与个人的解放。”(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运动》,载1935年5月12日《独立评论》第150号)而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萌发的个人主义或个性主义是自由主义之父,社团自治和社会自治(如教会自治、市民自治、行会自治、大学自治、私人企业的发展)则是自由主义之母。有父无母是生不出自由民主制度来的。五四时期胡适局限于个人主义范围的鼓吹宣传,只是阐发了自由民主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初阶。
吴国光指出:以胡适为主要代表人物的中国自由主义具有某种可以称之为“反政治’’的特点,而这种特点不仅表明了中国的自由主义对真正的自由主义原则之理解具有极大的误区,从而无法在思想上贯彻自由原则;也显示了中国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致命弱点,从而帮助解释为什么自由主义在中国不能成功地推动宪政政治的建立。
“反政治”的自由主义的根本特点就是强调政治的“思想文化基础”,并进一步认为中国固有的文明必需得到“系统的严肃批判和改造”。首先要在中国实行所谓的“造因”工程,以此为未来民主宪政的实现而打下国民基础。这种心态明显具有某种“精英心态”或“救世主心态”,与自由主义、宪政政治的基本原则是格格不入的。真正的自由主义并不否认人性具有黑暗的一面,但它并不试图通过什么“思想文化建设”来改造这种黑暗的人性,而是强调:第一,政治本身必须建立在对于这种人性的现实理解之上;第二,通过政治制度本身,可以制约人性的黑暗一面。而胡适们对此则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试图改造之,这是当他们面对政治权力上的弱者的时候,是他们自以为高高在上的时候;另一种态度则是逃避,这是当他们面对政治上的权势者的时候,是他们感觉自己无力的时候。当实行前一种态度时,他们“不谈政治”,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建设更加伟大而基本的“政治的思想文化基础”;而当实行后一种态度时,他们“不干政治”,因为他们觉得政治黑暗肮脏,而自己却冰清玉洁,岂能和那些“流氓恶棍”打交道?
当胡适鼓吹“好人政府”和“贤能政治”时,显然忘记了(或者不懂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第一课——即人民参政而对政治权力实行制约的含义,反而改采道德哲学,也就是以非政治或反政治的态度来推动所谓的“宪政”政治。这种“努力”把希望寄托在政治领袖(无论新旧,在位或未来的)之向善愿望上,真的是如同胡适自己在别处所说的“与虎谋皮”,恐怕是永远不可能成功的。而且,胡适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是建筑在对于“个人”这一概念实际上的“精英化”或“知识青年化”理解上面的,可以说只是一种精英主义的个人奋斗哲学,从而强化了中国自由主义思想源流中发端于章太炎的把个人主义理解为“个人为真,团体为幻”的极端倾向。“在胡适这里,我们完全看不到对于一般人或每个人的个体利益的承认”;“特别是强调这种个体利益的普遍化”。如果从“关于力的工具主义”来理解政治运行,“利益的力量是最为普遍的政治力,而利益与利益的相互制约,是自由主义最重要的根本政治原则”。延续“力”的思路,宪政的根本问题是:有没有什么方法,来迫使“政治”接受“以法律为依据”的原则、来强制“政府对人民负责”。(吴国光:《反政治的自由主义——从胡适的宪政思想反省宪政主义在中国的失败》)从总体上说,胡适的自由主义宪政理论还达不到及格线。
民权论与人权论的分野
由陈独秀、胡适等人组成的《新青年》知识分子团体以及他们影响下的青年学生,在新文化运动中既是民权论的鼓吹者,又是人权论的鼓吹者,在当时还没有显现出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在这个时候,似乎新文化运动的阵容是十分兴盛和统一的。但是到了五四运动以后,上述知识分子团体内部的思想裂痕便日益加深,并导致了在政治上的分道扬镳。从以下两个事例中可以看出民权论者与人权论者在政治理念和行为中的区别。
1922年1月,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发布了将于4月在中国北京的清华学校召开第十一届大会的消息,由此而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非基督教运动。3月9日,社会主义青年团机关刊物《先驱》发表了由部分上海学生组成的“非基督教学生同盟”的宣言。3月11日,北京学生成立“非宗教大同盟”,在北京大学召开成立大会,到会五百余人,选举李大钊、蔡元培、陈独秀、汪精卫、邓中夏等三十余人为干事。会后发表《非宗教者宣言》。3月21日,七十七名学者以该同盟的名义联署发表宣言和电文。4月9日,在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大会闭幕的当天,北京大学举行非宗教演讲大会,有三千多人参加,不少著名学者上台发表演说。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上海一群青年于1924年8月初重组“非基督教同盟”,共产党员唐公宪为主席,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起草宪则。他们召开大会,又通电全国要求各界支持。至1925年初,全国如南京、长沙、广州、苏州、九江、绍兴、太原、宁波、青岛等地相继成立同样的组织。在这一运动中,民权论者与人权论者的言行大相径庭。
著名的国民党人(如李石曾、蔡元培、吴稚晖、汪精卫)、共产党人(李大钊、陈独秀、邓中夏、恽代英)和青年党的前身少年中国学会的主要成员(李璜、曾琦等)均积极参与了非基督教运动,并在运动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他们构成了民权
论者的广阔阵营。民权论者起草的非宗教大同盟《宣言》气势磅礴:“好笑的宗教,与科学真理既不相容;可恶的宗教,与人道主义,完全违背。”“我们自誓要为人类社会扫除宗教的毒害。我们深恶痛绝宗教之流毒于人类社会,十百千倍于洪水猛兽。有宗教可无人类,有人类应无宗教。宗教与人类,不能两立。”一位论者这样阐发了“非宗教大同盟”的目的宗旨:“我们为尊重科学,破除迷信,提高自信力,保持国民人格,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力图自强自治起见,决定发起非宗教运动”。(转引自吴小龙:《理性追求与非理性心态——二十年代中国非基督教运动平议》,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在民权论者看来,只要站在民族利益与国民大众的立场,就不必顾及和尊重少数基督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了,为了民权可以牺牲人权。
人权论者的看法则不同。胡适在非基督教运动前夕发表《基督教与中国》一文,认为:“中国知识阶级对于基督教,我认为应该有两种态度。第一是容忍(Toleration);第二是了解(Understanding)。承认人人有信仰的自由,又承认基督徒在相当范围的有传教的自由:这是容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