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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随着上梁山的人日益增多,他们的位置便一天天往后靠。
杜迁、宋万已承认火并后的新格局,而且那样的谦虚谨慎,应当有出头之日呀。可是作为一个投诚者,要受到重用是很难的,除非他有管仲、魏徵、冯道那样的本事,新主缺他不可。
还有一个不可忘记的小人物便是白胜。杜、迁被冷落是因为和王伦的渊源,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可以理解,那么为什么白胜排名也是那样靠后呢?在第一个大规模上梁山的“智取生辰纲”集团中,他建立了奇功。首先,他提供了掩护、准备作案的场所。当公孙胜打听到杨志一行从黄泥冈大路经过时,晁盖和吴用商量使用白胜的家。因为白胜所住的安乐村离黄泥冈最近。其二他在吴用设“局”骗杨志等人上当的那场戏中,戏份最重,演那个卖酒的汉子,且和晁盖几个卖枣的客商配合默契,火候把握得十分到位。但最终他游离于各个小集团之外,大庙不收,小庙不留。二龙山、少华山、桃花山自成体系,白龙庙小聚义的人物唯宋公明马首自瞻,而最初起事的“智取生辰纲集团”也不把他当自己人。根本原因是将生辰纲被侦破之事怪罪于他。其实最初泄漏马脚的不是白胜而是团伙老大晁盖,缉捕使臣何涛的弟弟何清是个爱赌博的小混混,曾投奔晁盖未曾收留,三千客都认识孟尝君,孟尝君未必认识三千客,倒可以理解。晁盖慌称自己姓李,贩卖枣子去东京到安乐村投宿,被帮店主登记客人的何涛认出来,不久后何涛又认识了挑担离开安乐村的白胜。这些信息和黄泥冈劫案一对照,案子自然就有头绪了。公人们到了白胜家,将其抓获,又起获了埋在地下的赃物。即使这样白胜还表现出一条汉子的气概。“问他主情造意,白胜抵赖,死不肯招晁保正等七人。连打三、四顿,皮开肉绽,鲜血迸流。”直到府尹说出已知道贼首为晁盖,他才将其他六人供出。晁盖等人于所在的县里面做这样的惊天大案,显然是“兔子吃了窝边草”,稍不留意就会露出蛛丝马迹,却不立即分赃,想办法躲起来,还在自己家里和刘唐等人喝酒。智多星吴用并无大智慧,生辰纲事败,怪不得白胜,难道要让白胜慷慨就义吗?人家美国兵在朝鲜战争中做了俘虏,回国后还能当上将军,而白胜一个个庄户人家,屈打成招后却不能获得同道真正的原谅。白胜最后在征方腊的途中病死,和宋万、杜迁命运一样凄惨。
在忠义堂最后授衔时,三人排名如此靠后,无一人进三十六天罡。宋万排在七十二地煞中的第四十六,杜迁排第四十七,排在治病的医生安道全,大色鬼王英、摆宴席的宋清、杀猪的曹正后面,太不公平,以他们的功劳,应当有一人进三十六之列,起码他们创建根据地的功劳不比进三十六天罡的解珍、解宝差吧。可那时梁山上下除了自己,还会有谁记住根据地是他们创建的?朱元璋当年害死小明王后,销毁了所有有关龙凤王朝的档案。此举希望后人记得洪武帝天生就是开天辟地的大英雄,而忘记他曾依附韩家父子的那段历史,如果有好事者真把当年他给小明王的上表找出来,里面称臣拍马的语言一旦让百姓知道,皇帝的尊严往哪里放?所以大权在握的人总是强迫下面的人遗忘。因此,他俩对梁山的开辟之功,也许后来者不甚了了,当然他更不敢自己主动提出。如果他俩向别人嚷嚷:没有我们梁山一块地,宋老大他们上哪里呆去呀,估计他俩离死期不远了。白胜更亏,排在地煞中的七十四位,倒数老三。
宋万、杜迁、白胜的功劳没有得到应有的对待,都是因为历史问题。宋、杜出身不好,开始站错了队,白胜历史上有变节问题。三人都辛辛苦苦为谁忙?他们仨,和世间所有的小人物一样,为别人做了嫁衣裳。
※版本出处:天涯社区·煮酒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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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从“常例”说“黑讼”与“黑牢”
“常例”,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常有的、大伙儿都明白的规矩。常例对应的是“特例”。
在《水浒》中,“常例”和“常例钱”出现过不止一次,对“常例钱”说得最明白的宋江因杀了阎婆惜被刺配江州后,用银子买通了牢中的牢子们,免受了一百杀威棒,为此差拨提醒了宋公明的那番话:“我前日和你说的那个节级常例人情,如何多日不使人送去与他?”宋江故意吊戴宗的胃口,静候他主动找自己。果然戴宗等不及了,大发雷霆:
只见牌头来报道:“节级下在这里了。正在厅上大发作,骂道:‘新到配军,如何不送常例钱来与我。’”可见,这对囚犯勒索钱财已经不用暗示,不用遮遮掩掩了,完全可以在“厅上”当着其他的同事咆哮索取。这份囚犯必须出的钱真正是“常例”,囚犯心知肚明,公人也将这份钱算成自己合理的收入之内。吴思先生谈到中国古代有许多提不上桌面,但大家都遵循的“潜规则”,从“常例”这个词来看,用钱来运动官司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赤裸裸的“显规则”了。
一百二十回的《水浒》,写了许多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一场官司是公正的,无一场官司不是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浒》的世界里,已经成为“常例”。
《水浒》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冲“误入白虎堂”,被高太尉指控为要杀害本官。林冲为此蒙受不白之冤,最后不得不上了梁山。贺卫方先生几年前在《南方周末》发表过一篇文章,说到这场官司严重缺乏程序正义。贺先生提到林冲不能自己请律师、当堂和高太尉质证,以现在的诉讼程序套大宋时代,大概是贺先生用“曲笔”开的一个玩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律师。贺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谈到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与西方相比的特殊性,如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人之手、控辨双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场官司打下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自然难以保证公正,输赢与否往往存于判决者的内心。那么这种极不科学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造成诉讼就是权力或金钱的角力,导致“黑讼”普遍存在。
林冲误入白虎堂后,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图行凶杀人。在这里他和高太尉是都是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是裁判。开封府的府尹说:“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这好比一位高官先以被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某人抢劫了他,然后又以领导的身份批示“从快从严查处”,那么这个人的命运可想而知。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所有的人包括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和耿直的孔目孙定都明白,哪怕林冲冤情如山,也没有人能为林冲做“无罪辩护”,顶多在罪与刑的轻重方面做文章。那么面对高太尉这个当朝权贵,惟一能做的就是“以钱折刑”,保住林冲的性命。于是,林冲一被收押,“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亦来买上买下,使用财帛。”“以钱折刑”是“常例”,那么,另一方当事人,要陷害某人,使用金钱运动亦是“常例”。高太尉要在半路上使林冲非正常死亡,必须买通押送的公人董超、薛霸,不能因为自己是高官就一毛不拔,他也必须掏这个“常例钱”,遵循这样的规则。于是派陆虞侯给两位公人送了“十两”金子,并许诺事成后在追加十两,西门庆等人用毒药害死武大后,为了事情不被败露,第一件事便是使用金钱打点阳谷县衙门的上上下下,李固为吞并卢俊义家产,害死卢俊义,用的也是这招。张团练和张都监合伙陷害武松,“张都监连夜使人去对知府说了,押司孔目上下都使用了钱。”而施恩要挽救武松的性命,也只能如法炮制,而且付出的本钱必须比张都监更大才能有效果。“施恩将了一二百两银子,径投康节级。”康节级将这件案子的内幕全部告诉了施恩:“蒋门神躲在张团练家里,却央张团练买嘱这张都监,商量出这条计来。一应上下之人,都是蒋门神用贿赂,我们都接了他钱。”
最后张团练和施恩双方在诉讼期间,不断地向官府追加银两。知府知道张都监是因为收�